2018新疆与中亚地区实施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特征分析
一、新疆与中亚国家和地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发展现状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政策来看,2002年到2005年的4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我国新疆周边国家的中央银行(俄罗斯央行、吉尔吉斯斯坦央行、蒙古央行、哈萨克斯坦央行)签署了本币结算协定,为促进双边国家的本币在边贸结算中的使用奠定了政策基础。2010年6月22日,新疆同我国的其他19个省市一同被纳入我国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同年10月,新疆率先成为我国开展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结算业务的省区。2011年,为了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业务区域范围,新疆外贸企业将出口货物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拓展到了境外所有的国家及地区。2011年6月,新疆推出人民币与哈萨克斯坦坚戈的现汇挂盘交易。2012年,新疆对中亚地区进出口额增长到175.8亿美元,增长3.5%,占新疆对外贸易总额的69.8%。2012年6月,新疆首先完成了国内人民币兑哈萨克斯坦坚戈交易的跨境贸易结算。2013年1月,哈萨克斯坦的企业获得了我国国开行新疆分行发放的3.5亿元人民币贷款,标志着我国对中亚国家的人民币输出取得巨大突破。2013年4月,我国新疆成功实现了第一笔人民币境外投资项目的跨境支付,意味着新疆地区跨境人民币境外投资业务获得了实质性的突破。2013年8月,霍尔果斯合作中心启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打通了新疆与国际金融市场人民币资金流动和融资通道。2013年末,新疆已与53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跨境人民币业务,较上年增加13个,人民币兑哈萨克斯坦坚戈实现现钞挂牌。
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自新疆成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起,业务量增长迅速,业务范围日渐拓宽,形式多样化,主要包括信用证、托收、电汇、保函等,结算方式也涉及到了代理行、清算行和NRA账户等多种模式。2010年6月,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扩大试点政策发布当天,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为新疆一家企业办理了一笔金额为12.6万元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这也是疆内首笔人民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截至2013年10月,新疆已与境外49个国家(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结算量突破千亿元,达到1206亿元;2013年底,新疆辖区人民币跨境实际收付结算额为425.26亿元,占同期涉外收支总额的28%。其中,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实际收付结算额为371.98亿元,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结算额为53.28亿元。
2014年第一季度,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实际收付结算额为76.95亿元,同比增加50.7亿元,增长193.14%。截至一季度末,新疆跨境人民币结算累计结算额为1283.62亿元,境外银行和非居民机构开立了50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和92个非居民机构人民币账户。现有15家外汇指定银行可以运行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主要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中信银行、昆仑银行、兵团农行、东亚银行等。
二、新疆与中亚地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中的主要问题
(一)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增速与进出口贸易总量发展的不平衡
新疆跨境结算业务大部分来自与中亚地区贸易之间的交流,新疆与中亚地区金融机构的合作日益密切。根据新疆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新疆国民经济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新疆进出口贸易总额275.62亿美元,增长9.5%,增速高于全国1.9个百分点。2013年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为6.1932,较上年的6.3125同比升值1.93%。按照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折算后,2013年新疆进出口贸易总额1706.97亿元人民币,而在此期间人民币跨境结算总额大约仅占同期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4.91%,仍低于普遍预期的30%的结算比例。虽然新疆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总量在不断加速上升,但是结算总量在贸易总额中的占比还是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未能实现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促进进出口增长的初衷。
(二)进口与出口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量不平衡
新疆跨境贸易中出口占主导地位,2013年新疆出口总额222.70亿美元,增长15.1%,增速高于全国7.2个百分点;进口总额52.92亿美元,下降9.1%,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7.8个百分点。实际利用外资4.81亿美元,增长15.7%。边境小额贸易出口106.33亿美元,增长19.2%,占出口总额的47.7%;一般贸易出口85.1亿美元,增长21.4%,占出口总额的38.1%;加工贸易出口2.12亿美元,增长10.9%。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80%,但是出口中的人民币结算发展相对缓慢,新疆贸易出口总额中同期出口累计人民币结算的占比远低于新疆进口累计人民币结算占同期进口总额的比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状态,跨境人民币结算支持新疆出口贸易发展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新疆进出口与银行结售汇发展的不平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公布的数据,2013年末,全辖外汇指定银行达21 家,结售汇网点571个。新疆进出口额与银行结售汇差额出现了背离,呈现出口贸易顺差减少而贸易顺收扩大的状况。2011年1月至6月,新疆人民币跨境支付折合美元达到12.06亿美元,占了跨境支出的32.71%。但是同期银行人民币收汇仅为1.73亿美元,发展非常缓慢。据统计,现钞在新疆与中亚地区跨境贸易资金结算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以美元现钞为主,这些美元现钞多是境外客商直接携带入境或者在民间外汇市场兑换,然后委托旅购企业报关出口,这就直接导致新疆的现钞结汇数据流失。据相关数据统计,仅2011年上半年现钞结算额就占到了贸易总结汇额的47.89%。
(四)尚未建立有效的回流机制
当前人民币主要有两种回流方式,一是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的形式回流到境内,主要是通过境外人民币持有者进行的双边贸易。二是以人民币为计价债券的形式,主要是通过购买在境外发行的债券。但这两种方式涉及面狭窄,应付境外人民币回流中国还尚有欠缺。回流渠道较窄且缺乏正规的回流渠道,使得境外持有人民币的企业和客户,当境外账户存有的人民币暂时处于闲置的状态时,基本上只有存款或提前兑付其他贸易货款,找不到别的投资以人民币计价金融产品,缺乏正规的投资路径。虽然我国央行推行FDI,使得资本项目的管制更加宽松化,人民币回流的渠道日渐多样化,但仍存在明文规定禁止在我国境内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于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和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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