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59982 发表于 2018-7-15 17:38:01

2018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机制研讨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而建立直接金融融资模式,它利用了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互联网工具,实现了网络融资、网上支付和信用中介等功能。它并不是互联网和金融的简单结合,而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并逐步达到了安全、可移动的技术水平时,为适应新的用户消费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与传统的金融融资模式相比,它具有参与程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更便捷等特点。它已经实现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和企业融资四项不同功能。从整体上看,互联网金融已经初步具备了商业银行的各项功能,与商业银行的大部分服务领域形成了竞争关系,对商业银行造成了严重冲击。本文将以其对商业银行的传统发展模式,在金融市场中所扮演角色的影响以及信息中介功能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发展模式的影响
  商业银行的传统发展模式体现为三大特点,一是追求规模经济,因为商业银行只有达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才能有更高的风险抵御能力。二是存贷信息不对称,就是存款方并不了解贷款方的信息,银行对信息处于垄断地位。三是对从业人员要求高,一般都需要进行层层审拔才能进入银行工作。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将会颠覆商业银行的传统发展模式,互联网金融实现资金供需匹配具有高速性和实时性。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技术已经将信息变得逐步透明化,交易成本将变得低廉。一笔小额的贷款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甚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亦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融资而得到解决。同时,借款者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找到贷款者的信息,这样存贷款者的信息将会更加的公开化。交易成本的低廉使得人们更愿意通过互联网金融进行融资。
  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几乎是颠覆了商业银行传统的发展模式,但同时,互联网金融也给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提供了创新空间。它包含大量的客户信息,商业银行若能充分利用互联网中的信息优势,它就可以以低廉地获得客户信息和优化客户信息。
  三、互联网金融给商业银行带来了角色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金融的中介角色冲击
  商业银行的中介职能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将存款转化为贷款,投向公司及需要投资于新建筑、设备和商品的其他投资人,互联网金融也同样具备这样的功能,如P2P信贷指的就是个人对个人的信贷业务,服务的对象是银行无法满足而又却急需资金满足的客户。它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作为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而人们可能会更多地选择互联网金融进行贷款,因为它更简单、方便、快捷、实用性也会更强。同时商业银行也不愿意受理小规模的贷款。所以这样的贷款一般都会选择互联网金融。当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商业银行贷款规模势必会受到不利影响。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支付角色冲击
  商业银行的支付职能指它可以代表客户支付商品及服务贷款,但目前互联网金融也同样实现了这项功能,如淘宝网的支付宝,属于第三方支付系统,实现了网购担保交易、网络支付、转账、信用卡还款、手机充值、水电煤缴费、个人理财等多个领域,虽然目前的支付限额都不是特别大,但已经深入到了百姓生活。同时与之配合的余额宝还实现了理财增值功能。其收益率要高出银行利率,所以余额宝和支付宝的结合可以说基本上替客户实现了资金的管理,可以达到足不出户就享受各种服务,而商业银行的服务就达不到这一程度。虽然商业银行有网上银行的业务但他的方便程度远远低于支付宝,所以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支付角色已经受到打击。
  四、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息中介功能的影响
  在金融市场中,商业银行有提供资金供求的信息中介功能。而互联网金融也同样有信息中介功能,而且信息开放程度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所以更多的资金供求将会选择互联网金融作为他们的信息平台。所以从这方面看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息中介功能存在不利影响。但同时也存在着有利影响,因为目前我们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不严格,这就会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大额的存贷款还是应选择信誉较强的商业银行,而互联网金融则应该吸收小额的存款,满足小额的贷款,比如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来解决,故而,从信息中介角度看,互联网金融可以弥补商业银行借贷任务的不足。
  五、政策建议
  目前互联网金融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影响,既有积极一面又存在消极的一面。但不利的影响占有大多数,故而我们对互联网金融应逐步做到两个方面。
  一是要实施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互联网金融虽然有交易成本低等特点,但是其本身存在严重的监管缺陷,有很强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业务本身就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如若监管不严,导致互联网金融泛滥那将会严重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对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更加严重的不利影响。
  二是要界定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分配。解决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发展的矛盾需要做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容纳,另一个是角色分配。从容纳角度说,互联网金融是科技进步的必然产物,虽然目前还存在很多监管方面的问题,但它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故而,商业银行要接受它、容纳它来弥补自身的不足。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本身还有一种角色就是,它是政府用来控制和反映微观经济发展的枢纽,是联系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经济主体的纽带。所以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商业银行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商业银行凭借其多年建立起来的信誉,依然是大额存贷款所选择的中介平台。那么既然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都不可或缺,那就应该通过竞争的同时由监管部门正确引导进而实现他们业务范围的分配。
  参考文献:
  谢平.迎接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机遇和挑战.21世纪经济报道,2012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金融研究,2012(12)
  万建华.点评: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与未来金融业变局.新金融评论, 2012(1)
  (朱奎全,1986年生,吉林省吉林市人,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在读博士生。研究方向:资本市场。孙思涵,1994年生,辽宁省大连市人,华侨大学经济金融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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