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问题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在国内市场发展迅猛,经营方式和市场开拓等方面也愈发的灵活,在国内市场上的作用地位也越来越突出, 已成为一支我国外贸领域不可小觑的力量。然而,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度是一增再增,成为了制约其外贸业务发展的阻碍。
一、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准入门槛过高。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准入门槛在我国银行界表面上看似放低了,实则仍无法与国有大型企业的贸易融资业务平起平坐。在我国传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过程中,调查企业的规模、净资产、负债率、盈利能力及担保方式等情况是其必不可少的环节,大多数中小企业因无法满足银行评级授信的要求而不能获得融资。另外,银行采取抵押或担保的方式给中小企业的进出口贷款,不仅手续复杂,而且还要支付一系列的费用,这无疑是增大了其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不仅如此,许多符合商业银行担保要求的大型企业也不愿承担中小企业担保风险以及商业银行负责贸易融资管理的职员也报以怕贷款给中小企业的态度,最终导致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需求得不到根本性的满足。
2.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模式单调。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缺乏开拓创新的意识、国际贸易融资模式较为单调,主要表现在:其一,就国际贸易融资种类而言,我国商行并未实施适应国际金融发展趋势的改革,国际贸易融资的形式在各大银行内大同小异,基本上仍采取传统的以信用证结算和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极少有银行愿意去尝试开办国际新兴业务。其二,就融资方式而言,商品进出口融资在企业国际化经营融资里占很大比重, 包括直接融资(资本融资)和间接融资(债务融资)两种方式。但是, 我国一般商品融资仅仅限于间接融资,主要由于我国货币市场仍不完善, 难以提供一个充分发达的货币市场。
3.贸易融资行政审批制度不规范、有关法律尚未完善。在对中小企业贸易融资进行审批时,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政府不仅不依法审批,甚至以谋权或者是保护地方利益对中小企业的设置和运行设立了重重障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再次,行政审批的设定管理不科学尤其是对一些非行政许可审批融资项目的随意性大。最后,没有健全完备的监督机制。有些行政部门权利过于集中,权力很可能被滥用。此外,与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备,而且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行政主体并未在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长此以往,法律也将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
二、对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进程逐步推进的有效策略
1.中小企业创新体制强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创新能力。中小企业应该敢于创新变革,转变自身的经营理念,学习他企先进的管理方法,带动企业走向高科技,走向世界。这就要求中小企业做到:第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偿还贷款,不至于因信誉缺失影响银行贷款的额度;第二,鼓励科创人员自主研发新产品,以提高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第三,引进或者自主培养国际贸易人才,提升中小企业在贸易危机中的自救能力;第四,多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贸易经验,充分利用社会上的知识技术资源,整合内部和外部资源,力求形成有特色的企业文化。
2.健立完善的贸易融资行政评审机制。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政府扶植逐年增加,在贸易融资行政审批方面也做出了改革,但是在如下方面仍然需要改进,首先,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各级政府都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对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项目进行审批。其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建立行政审批的问责体制,有效地遏制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的违法乱纪行为。最后,积极推进审批政务公开制度,有利于中小型企业办理贸易融资审批的过程透明、公开,而且能大大提高办理效率,早日解决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难的问题。
3.政府针对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政策支持。我国中小企业本身的经济实力就弱,并不能与大型企业并驾齐驱。因此,应由政府出台一些政策来扶持中小企业,以拓宽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渠道,并且要多多鼓励商业银行进行金融创新,不断探索中小型企业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新模式。不仅如此,还应鼓励大型企业对中小型企业采取连、帮、带政策以便共同发展。
三、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一步步加快,中小企业在国内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正逐渐上升,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小型企业要学会在困境里寻找机会,增强自身的实力;商业银行也要积极创新中小型企业的国际贸易融资模式;我国政府应健全完善各类法律制度。三方积极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让中小企业摆脱融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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