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浅析美国“双反措施”对我国的影响
一、背景2006年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宣布对原产自我国的铜版纸施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调查期为2006年4月至9月。这是自1980年美国对我国出口产品(薄荷脑)发起首次反倾销调查以来,首次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以下简称双反措施调查或双反调查)。此后,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开启了多
起反补贴调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方更加频繁地使用双反措施限制我国产品,仅2009年一年间,美国就对我国产品发起11起双反调查。从2006年至2011年,美国商务部在没有国内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先后对我国产品发起27起双反调查(见表1)。
从表1中可以看出,目前双反措施已经成为继反倾销、反补贴以及特殊保障措施之后美国又一项重要的对华贸易保护措施,成为中美贸易摩擦的新形式。
早在1986年,美国的一个联邦上诉法院在判决乔治城钢铁公司诉美国案时指出,非市场经济体的任何不当行为,应当由反倾销法而不是由反补贴法来处理。在该案中,美商务部认为,补贴是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中的一个特定概念。如果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实行了补贴,就使获得补贴的商品取得了特殊的竞争优势,进而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的贸易格局。但是在非市场经济国家,由于不存在市场,也就没有补贴导致市场扭曲和资源不合理配置的可能。这在后来被归结为反补贴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则。
然而,从2006年11月美国对我国出口铜版纸发起双反调查开始,美国改变了其20 年来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惯例。此后,美国接连对我国标准钢管、薄壁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非公路用轮胎、未加工橡胶磁、亚硝酸钠、环状焊接碳素钢管、低克重热敏纸、不锈钢焊接压力管、柠檬酸和柠檬酸盐、环形碳素管线管、除草设备、厨房置物架和挂物架出口产品等多种行业的多种产品发起反补贴调查。
事实上,美国对我国产品实行的双反措施采用了双重标准:一方面,在不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采取歧视性的替代国做法;另一方面,发起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反补贴调查。这两点相互矛盾,对于我国出口企业非常不公平,也给我国的贸易和经济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二、美国双反措施对我国的影响
(一)直接影响我国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般来说,只要出口产品被进口国提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就会马上影响该产品对该进口国的正常出口。而且,一旦该产品被裁定倾销或补贴成立,就会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这意味着相关的我国企业将完全丢失国外市场,这对出口企业极为不利。双反措施持续时间一般都在几个月甚至几年以上,在这段时间原有的业务和客户会逐渐流失。若想重新进入失去的市场则非常困难。其中,以委托加工为主的出口型企业影响最大,出口量的减少会明显影响企业的产能。有数据显示,目前美国市场占我国地板出口总额的1/3左右。但是,由于这些以委托加工为主的出口企业没有自主品牌,也未在国内建立销售渠道,一旦出口受阻,压货增多,企业的生存将受到严重威胁。
双反措施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国外企业对我国投资的积极性。由于近年来美国对我国产品的双反调查,不少海外投资者不得不放弃我国而转向其它国家。此外由于大量新兴电子、石化产品刚刚开始出口就遭到调查,我国新兴工业的发展也受到严重损害。这些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工厂停产、工人失业,使我国出口产品失去了竞争能力,直接影响我国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阻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美国频繁对我国的出口产品使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使得许多产品的出口遭到毁灭性的打击。以我国产柠檬酸为例,从2000年开始,我国生产的柠檬酸先后遭遇了美国、泰国、乌克兰、南非等诸多国家的反倾销调查。2008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通知裁定原产于我国和加拿大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这个裁决是对我国的柠檬酸行业影响最大的一次。美国是我国柠檬酸的第一大国际市场,约占总市场份额的10%,美国市场对我国柠檬酸产业的发展来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国的柠檬酸企业面临着欧盟征收的高达49%的反倾销税,同时又面临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重调查,从长远来看,这必将给我国的柠檬酸产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同时,在美国双反的示范连锁效应下,其他国家也纷纷对原产于我国的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如2009年10月美国商务部再次对原产于我国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之后,欧盟于2010年2月20日对华铜版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一些发展中国家,例如土耳其、南非,也开始进行试探性的双反调查,如南非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08年7月25日对原产于我国的不锈钢水槽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南非也成为世界上第三个对我国展开反补贴调查的国家。以上这些举动都将进一步降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影响我国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与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使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大大降低,影响我国产品的出口创汇能力,其后果便是严重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三)对我国国内经济产生不良影响
美国频繁对我国产品实施双反调查,我国产品受阻于国外市场,势必返销国内市场,导致内销市场竞争加剧。由于出口产品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后,其国外竞争力下降,国外市场逐渐丢失,其产品将与本国原有的产品重新抢夺国内市场,造成国内市场供求失衡,价格下跌,产品严重积压,工厂被迫停产,大批工人失业,这将严重影响国内产业的正常发展。
双反措施对我国利用外资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近年来,三资企业的产品不断被诉,如彩电、化工类产品,这些产品的出口受到影响将在不同程度上减少或失去国外市场,部分企业则被迫减产、停产或转产,直接损害了外商的经济利益,恶化了我国的外商投资环境,从而影响外商在华投资的信心。
与反倾销措施相比,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一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补贴是政府行为,所以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反补贴调查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同时,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更加广泛。反倾销仅涉及特定企业或产品,而反补贴的调查范围则可能是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对国内经济的危害更大。同时,为了应对反补贴调查,一国政府必须逐步调整相应的贸易和产业政策,这种调整将在长时间内对一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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