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4589 发表于 2018-7-15 17:02:46

2018贸易摩擦对中国钢铁产品进口影响的案例研究

贸易摩擦对中国钢铁产品进口影响的案例研究
钢铁行业作为一个经济体的基础性行业,一直是国际贸易摩擦发生的重灾区。在产能过剩的整体背景下,全球钢铁市场表现低迷,钢铁行业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随着中国钢铁产业快速的发展和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涉华钢铁产品贸易摩擦也显现出日趋激烈的态势。在中国出口钢铁产品不断遭受国外贸易救济调查的同时,针对钢铁产品进口贸易中国外钢铁企业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也加大了贸易救济调查的力度。
  一、中国钢铁产品进口贸易摩擦概况
  与钢铁产品出口贸易摩擦相比,进口贸易摩擦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1996-2012年中国出口钢铁产品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共147项,而中国对国外进口钢铁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仅14起,中国在钢铁产品对外贸易摩擦中仍处于被动地位。但是,自1999年起中国也开始主动使用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等合法武器来维护国内钢铁产业的安全。
  如表1所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对进口钢铁产品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仅16起,贸易救济方式以反倾销为主,仅在2009年对原产于美俄的电工钢实施了双反调查,在这16起进口钢铁产品贸易摩擦案件中,被诉国主要是欧美日韩俄等一些发达国家,而涉案产品则主要是板卷材和管材。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中国首例进口保障措施案件和首例双反调查案件。由于2002年美国和欧盟先后宣布对部分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大量钢铁产品涌入中国市场,导致钢材价格大幅下跌,国内部分钢铁企业的利润下降幅度高达43.36%。为此2002年4月,宝钢、鞍钢、武钢、首钢、邯钢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向原对外贸易部提起实施保障措施的申请。同年11月中国外经贸部宣布对热轧普薄板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2009年中国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正式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这是中国首次对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也是首次对来源于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双反调查。笔者将对这起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件和取向电工钢双反案件的过程以及影响做出具体的阐述与分析。
  二、中国对部分进口钢材实施保障措施案件研究
  (一)案情简介
  1. 案件背景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钢铁行业对政府和国会的游说下,于2001年7月启动201钢铁保障措施调查。2002年3月美国与欧盟先后正式对部分主要进口钢材采取保障措施。由于中国、美国和欧盟是世界最大的钢铁进口国(地区),一旦美国与欧盟实行进口限制措施,势必导致国际钢材贸易方向的转移,给中国市场与本国钢铁产业造成巨大压力。据统计,2002年一季度中国钢材的进口量达到491万吨,达到历史最高峰,同时,出口量却大幅下滑,2002年一季度的出口量仅为119万吨,同比下降33.89%。中国钢材的进口增长和出口下滑,致使国内钢铁企业的经济效益大幅降低。在此背景下,上海宝钢、鞍山钢铁、武汉钢铁、首都钢铁、邯郸钢铁以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联合申请对钢铁产业进行产业损害调查。
  2. 案件进程
  2002年4月19日,上海宝钢、鞍山钢铁、武汉钢铁、首都钢铁、邯郸钢铁以及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向原外经贸部正式提交《关于对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2002年5月20日,原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29号公告,决定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启动保障措施调查。
  2002年5月21日,原外经贸部发布初裁结果,裁定有明显证据表明普通薄板和普通中厚板等9大类产品的进口增长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且目前情况已处于紧急状态,延迟实行临时保障措施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决定对该9类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
  2002年9月4日至5日,原国家经贸委就该案的产业损害举行了调查听证会。2002年9月25日至26日,国家经贸委举行了对部分钢铁产品进口急增及进口激增与损害因果关系的调查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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