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有关出口信用保险于出口企业风险管理的问题和策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同国外的交流日益频繁,在此背景下,我国出口企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规避风险成了每一个出口企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出口信用保险应运而生,在解决该类问题上发挥出了相当积极的现实作用。下面将针对出口信用保险及其在出口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深入研究。首先介绍了出口信用保险种类及保险对象,其次阐述了我国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出口信用保险于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价值,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相关措施。一、出口信用保险种类及保险对象
所谓出口信用保险指的是,一国为保障出口企业收汇安全而制定和实施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且具有非营利性特点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能够通过促进出口的方式来加速本国经济的发展,同时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出口信用保险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另一类是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出口信用保险而言,其承保对象是参保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其承保风险也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信用风险,另一类是政治风险。
二、我国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
首先,当今世界贸易环境日益复杂,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几乎每隔数年便会爆发一次地区性甚至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所以,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着不断增多且日趋严重的国际贸易风险。出口企业若能很好地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则能够有效规避这一类风险。
其次,出口信用保险属于一种政策性保险,运用该保险有助于企业开拓和适应多元化市场,与此同时,国家借助这一保险可帮助出口企业更好地应对以收汇风险为代表的相关问题,从而促进出口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最后,当前世界整体经济发展态势不容乐观,出口企业因而面临更加严峻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问题,如部分国家制定和实施了近乎严苛的反倾销规则等,如此一来,给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出口风险。所以,出口企业有必要高效运用出口信用保险,弥补商业性保险业务存在的不足,从而保障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出口信用保险于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价值
1.保障企业安全,规避收汇风险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当其参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之后,其对应的收汇风险将会转嫁到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身上,从而使企业规避收汇风险,这对于出口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具有相当积极的现实意义。2009年~2012年已决赔款分别为1.9亿美元、2.4亿美元、3.3亿美元、11.8亿美元。上述数据呈现出一种不断上升的趋势,一方面说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障作用开始为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所认同,另一方面说明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种积极的保障措施开始在出口企业收汇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
2.把握国外客户资信,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出口信用保险能够帮助出口企业更好地了解与把握国外客户的资信情况,从而促进其风险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出口企业面临十分复杂的贸易环境,然而受地理位置的制约,很难全面且深入地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出口信用保险便能够为参保的出口企业提供这一方面的专业服务,主要包括:①买方资信调查服务;②买方国家风险报告;③制定有效的风险规避措施等。
3.利用保单融资,规避汇率风险
现阶段,部分商业银行对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出口企业提供一定的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允许范围内受理以押汇为代表的相关业务。出口企业可立足于自身实际情况,借助对出口信用保险适度投保的做法以取得更为便捷且更大数额的贷款,从而保证企业资金的高效融通。在我国现阶段条件下,汇率制度存在较大大的弹性问题,虽然企业可借助某些种类的金融产品来规避汇率风险,然而大量实践显示,其仍旧暴露出各种不足。信保融资模式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风险。出口企业积极且合理地运用保单融资,能够通过自主选择适宜的货币来有效规避可能存在的汇率风险,另外,假若外贸企业预期有几率遭遇剧烈的汇率波动,为避免和降低由于汇率改变而导致的损失,可借助该融资模式以提前获得相应的货款。
四、我国出口企业的对策
1.企业应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信用风险
中小出口企业的出口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可交由经理和财务共同负责,大规模出口企业建议选调专业人士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国外大规模出口企业通常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以信用保险为工作对象,对其进行全方位和立体化的管理。该机构的相关职责如下:①对相关管理政策进行制定;②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管理;③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④对客户信用限额进行适度授予;⑤对客户货款进行管理等。该机构的成立有助于出口企业有效规避信用风险,同时为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详实的参考资料,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最终提供更容易为出口企业所接受的保险承保条件。除此之外,我国出口企业还可以借鉴日本企业的相关做法,如组建出口商协会,借助集体的力量以有效规避出口信用风险。协会借助会员制的形式为所有参与成员提供相应的综合保险。具体操作是,协会成员定期向协会上缴会费以及相应额度的保险费,协会以保险代理人的身份统一向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购置相应的出口信用保险,当遇到贸易风险时,参保会员便能够及时且有效地享受到投保数额的保险补偿。该制度为成员企业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和实惠,如以相对较低的保险费来获得更大的风险保障。总而言之,出口企业应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规避信用风险。
2.充分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
在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过程中,出口企业应充分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不可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购买了该保险便保证了自身的零风险。如某家出口企业和信保公司签订综合保险保单,国外买家提货之后即申请破产保护。该出口企业获悉这一消息后的第三天向信保公司提出相应的索赔。然而在贸易合同的审理工作中发现,国外买家承诺的百分之二十预付款根本没有执行。该出口企业在未收到预付款的情况下便发货,同时也没有在申请限额中明确指出,存在严重的知险出运行为,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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