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东疆保税区建设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和策略分析
一、东疆港保税区概况2006年8月,国务院批复设立东疆保税港区,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并提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创新,以点带面,推进区域整合。自此,东疆保税区成为继上海洋山之后,国家批准设立的第二个保税港区,批复面积10平方公里,由5.6平方公里的码头作业区和4.4平方公里的物流加工区组成,也是我国目前面积最大的保税港区。
天津东疆保税区位于天津港东北部,为浅海滩涂人工围海造陆形成的三面环海半岛式港区。2011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支持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积极开展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国家赋予其先行先试的权利,以发展成为我国内地区位优势最明显、政策最优惠、保税物流层次最高、功能最齐全的国际自由贸易区为目标,带动滨海新区甚至整个中国北方经济的发展。
2007-2012年,东疆地区生产总值、税收收入、外贸进出口、进出区保税货值实现了连续四年1倍以上的增长,年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61万标箱,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567亿元,注册内外资企业超过千家。区域逐步形成了航运、物流、租赁、贸易结算等高端产业集聚的产业格局,东疆作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核心功能逐渐凸显。
二、我国保税区与世界自由贸易区比较
(一)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是划在所在国或地区的海关管辖区的关卡之外,以贸易为主的多功能经济性特区。所谓的自由是相对其他地区,该特定区域内关税、物流、贸易等方面的政策更加机动灵活,通过适当的放松管制的力度与强度,加快货物进出、资金流动、信息传递、自由往来。
自由贸易区分为广义自由贸易区和狭义自由贸易区两种。广义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取消关税和其它非关税限制,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或经济集团,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内容与体现形式,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美洲自由贸易区等。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部设立的用防栅隔离的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域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允许进口货物进行加工并长期储存,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由于区位条件、建区目的、设区国的政治、经济和地理位置因素的影响,这些自由贸易区功能有所不同。例如,有以转口集散为主的德国汉堡和西班牙巴塞罗那等;以贸易加工为主的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和我国台湾等;以保税仓库为主的意大利罗马和西班牙桑坦德等,以及具有综合功能的香港和迪拜等。
(二)我国保税区
保税一词属于海关用语,意指出口货物暂时不缴纳进口税,而先将其存入特定区域。如果货物从特定区域转运出口或经加工再出口,则免缴出口关税。国外没有作为特定功能区域的保税区,保税区这一概念是我国独创的。在我国,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实施特定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程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沿海地区逐步建立起上海外高桥、天津保税区、大连大窑湾保税区等在内的15个保税区。
保税区是我国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重要的外运港口设立的。和国外成熟的自由贸易区相比较,我国的保税区目前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主要有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贸易服务功能、国际转口贸易功能和出口加工功能。从1990年至今,我国的保税区建设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主体功能不断完善,招商引资作用明显,大批的知名外企纷纷进驻各保税区,他们的带动下区内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加快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已经成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程度的窗口和沟通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重要桥梁。
(三)我国保税区与国外自由贸易港区比较
我国保税区与国外自由贸易港区相比,虽然都有着严格的边界限制、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由贸易、都有着与非自由区不同的政策体系,同时都对投资者指定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等,但是,二者具有各自的侧重点或特点,主要差异有以下几方面:
1.设立目的不同
世界自由贸易区设立的基本目的主要是在不影响对国内市场的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获取全球自由贸易给国家经济带来的好处。我国保税区则是依托特殊的区位条件,营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最大限度利用国内外资金、技术发展外向型经济,使保税区成为开放型经济的新增长点,并发挥保税区的带动效应,带动区域发展。
2.定性定位不同
综观国际上规范的自由贸易区,其性质是基本相同的:都把自由贸易区视作境内关外,免征关税,并赋予其他税收优惠;简化海关手续;区内统一管理效率高等。正是由于遵守共同的国际规则,自由贸易区在当今世界上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但是在我国,国家对于保税区没有定性的进行明文规定,使得各部门认识不统一。
3.管理体制不同
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区运用的是一种相对弱化的行政管理体制,是通过经济法制、市场经济杠杆对自由贸易区进行管理。我国保税区是宏观上由国务院主管机构管理,微观上由所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其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属于地方政府行为。这在客观上决定了保税区行政管理的复杂性,也影响了管理的权威性,常常出现管理政策上的摩擦。同时由于尚未形成有效的海关监管体系和外汇管理体制,体制不通畅带来的多头管理也时有发生。
4.政策法规不同
世界自由贸易区的法制建设完善,先立法后社区,以确保政策措施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制定以税收为主的优惠措施是自由贸易区吸引投资、扩大贸易活动的关键性措施。我国保税区从优惠政策上看,由于实行属地原则,各地保税区的优惠政策不统一;从法规体系建设上看,缺乏以国家名义的立法,因此国家各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间存在着相互矛盾、缺乏衔接、难以操作的问题。
5.海关监管不同
将原本妨碍进出口贸易的繁杂海关手续降低到最低限度是国际上一些自由贸易区成功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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