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工业品批发职能的独立、分解和替代的功能探讨
一、问题描述:批发职能分散化引致的工业品流通矛盾伴随中国流通业30多年的改革和开放历程,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经济成分多元、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多样、流通环节减少的工业品流通总体格局。然而,尽管目前工业品流通的体量很大,但本应承担重要功能的专业批发职能却不断被分散化:地方专业市场、区域性商品交易市场、第三方物流企业、零售商、经销商、代理商和制造商等市场组织和市场主体都在不同程度地承担着各式批发职能,而独立批发商的市场空间则不断被挤压。在流通市场化改革中,工业品由单渠道流转走向多渠道流通,批发主导权由国有传统批发商过渡到多元市场批发组织,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但是,在多样化流通渠道形成以后,渠道的组织化程度也被极大降低;在批发形式实现多元化以后,专业批发的职能也被大范围分解、替代或转移。在批发商渐失渠道优势以后,工业品流通领域出现了诸如品牌培育功能缺失、采购分销职能欠缺、批发市场的发展定位困惑等突出矛盾,并进而引发流通效率下降、流通秩序混乱等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外部市场需求萎缩的条件下,外贸出口企业在开拓内需的过程中,因无渠道依托而无法实现和国内零售商的有效对接,从而更加凸显了批发商的供给不足问题⑴。
理论上,商业内部的批零分工具有客观必然性;批发商能够以更高的效率保证批发职能的更好执行,其独立出来并专业地承担主要批发职能既必要又可行。实践中,不可否认独立批发商在某些流通渠道中的衰弱与特定工业品的流通属性有关,而一旦专职批发形式被普遍地大范围分解和替代,则是独立批发商丧失效率的表现,由此引致的独立批发商缺位及非专职批发过度发展就将阻碍工业品流通效率的提高。立足我国工业品批发职能的分散化及其引致的工业品流通矛盾,并且考虑到多元流通主体在分担批发职能时会对批发商的专业职能产生正向推动或负向干扰作用,就须厘清以下问题:目前专业批发职能分散到了什么程度?多元批发形式与专职批发之间是何种关系?本文将着重检验各种批发形式对于批发商专业化演进的影响,以此厘清各式批发职能的独立、分解和替代关系。
二、变量确定:基于多元批发主体间的职能关系判定
在进行模型分析之前,笔者进行了初步的数据考察,以便选择和确立研究变量。注意到两点:第一,就多元批发主体的实证研究范畴而言,我国目前的工业品批发主体主要是批发企业和工业品市场中主营批发交易的中小摊商,同时零售商、物流商和制造商等都在不同程度地分担着工业品批发功能。在判定多元批发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时,应尽可能地将这些主体承担的批发职能都考虑在实证考察和模型分析之中。第二,从统计数据的可获得性看,官方统计年鉴提供了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工业品市场的批发额,而物流商及制造商的批发交易额缺乏直接数据;从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工业品市场承担的批发额在时间序列的一致性看,2004年以前的官方数据只有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销售额统计,而缺乏按照批发和零售交易方式区分的工业品成交额情况,2004年及以后年份才开始出现按照相似口径统计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工业品市场的批发交易额统计。根据直接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着重考察2004年以后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及摊商的工业品批发额变动情况。
笔者首先根据2004年以后的全国统计数据计算了工业品市场、批发企业及零售企业所承担的工业品批发额及其变动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对多元批发主体之间的渠道关系和模型化思路进行初步定位。根据按行业统计的商品批发和零售情况,可计算不同主体承担的工业品批发总额,如果将工业品市场中的摊商视为与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具备相似渠道地位的批发主体,则可结合工业品市场的摊位数、批发和零售企业单位数分别计算不同主体承担的企均或摊均工业品批发额,如表1所示。
通过计算不同主体承担的工业品批发额占其承担的工业品销售额的比例,可以反映各主体对工业品批发的专注程度;假设所有的工业品批发均由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工业品市场的摊商来承担,可进一步计算不同主体在工业品批发渠道中的批发额占比(见表2)。
通过上述数据计算和综合比较,可初步推断不同批发形式或批发主体在工业品流通过程中的如下职能关系:第一,与以批发企业为代表的大批发相比,以摊商为代表的小批发表现出更好的增长性,小批发取代大批发的趋势初现。如表1和表2所示,单个批发企业所承担的批发额已呈现下降趋势,而工业品市场中摊商的批发额却表现为持续上升;但从企均批发额和摊均批发额的对比数据看,摊商的规模落后于批发企业,据此可以推断众多的小批发可能一定程度上分散了大批发的部分职能,并体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第二,尽管零兼批在全部工业品批发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但单个零售商所承担的批发额却明显高于工业品市场中单个摊商所承担的批发额,表明与具备增长优势的小批发相比,以零兼批为代表的非专职批发形式对批发企业的挑战主要表现在规模优势方面。第三,综合数据分析结果,专职批发企业的大批发职能一定程度上被摊商等小批发形式或零兼批等非专职批发形式分散或替代,但这种分散或替代究竟对专职批发企业会产生何种影响却依然不确定,因为在摊商和零兼批体现出各自优势的同时,批发企业对于工业品批发的专业化程度以及批发企业在全部工业品批发中的占比都在上升。因此,在初步判断摊商及零兼批会影响专职批发企业发展的同时,还需进一步通过模型分析确立影响方向和程度。
结合上述实证描述的初步结论,在此将批发商的批发规模作为因变量,以便研究不同批发形式对专职批发的影响。在自变量的选取上,除了应将商品交易市场的批发规模和零售商的批发规模考虑在内以外,根据前文分析还须考虑工业自销以及物流商兼营批发的影响。鉴于官方数据缺乏制造商和物流商的批发额统计,在此选取了两个替代变量,即以每个工业产值对应的连锁零售企业自有采购额和物流业的产值贡献度来分别衡量零供间直接交易和物流业发展对专职批发企业的影响。
在确定上述因变量和解释变量之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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