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对台离岸金融中心”构建的研究
摘 要:当前,国务院大力促进福建省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两岸金融合作面临新的机遇。福州保税港区应该发挥对台的独特区位与渊源优势,抓住机遇,构建对台离岸金融中心,为两岸的经贸发展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关键词:福建;对台离岸金融中心;可行性;措施
一、构建“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必要性
当前,国务院大力促进福建省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两岸金融合作面临新的机遇。在此背景下,福建提出了构建“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设想,这对于两岸的金融与经贸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离岸金融市场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紧密联系,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其所推行的税收减免政策、管制宽松和其他金融优惠政策,有利于减少资金成本。同时,离岸金融市场为贸易活动中的各方提供外汇的转账、融资以及担保等便利。这些便利不仅扩大了贸易双方的融资渠道,推动了企业发展,而且有利于吸引外商投资,促进海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目前,两岸关系健康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作为与台湾合作的平台,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和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于2009年4月在南京会谈。会谈双方在一些领域达成了一致性的意见:两岸建立货币清算的机制和金融监管的合作机制;尽快推动互设商业性金融机构,等等。此后,两岸金融合作已经实现了不少突破。因此,福州保税港区应该发挥对台的独特区位与渊源优势,抓住机遇,构建对台离岸金融中心,为两岸的经贸发展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二、“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定位
由于离岸金融中心对于推动两岸经贸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而且台资企业在福建外资企业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福建构建“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定位应该是“立足服务台商,发展外向型经济”。
这个发展定位需要在三个方面有所体现:一是经营主体资格的定位。对于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一些跨国银行等已经具备开办离岸金融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应该促进这些金融机构对其在闽分支机构授权开办离岸金融业务。此外,允许兴业银行在福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推动福建与台湾的金融合作。二是交易主体的定位。台资企业应该占据主要地位,在此基础上为东南亚、香港地区与欧美的外资企业提供离岸金融服务。三是交易币种的定位。新台币应该是“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主要交易币种。除此之外,国际金融市场上能够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也可以成为交易币种。
三、“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模式选择
从目前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看,宜暂时采用内外分离型的金融离岸市场模式。其原因在于,较之于内外一体型和避税港型的模式,内外分离型更具有可行性。
内外一体型的模式要求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进行合账处理,消除外汇管制,形成较为发达的金融体系,并且置于有效的市场干预能力和调控机制之下。我国目前没有实现金融资本账户下的自由兑换,仍然沿袭外汇管制,同时,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监管水平尚未完善。因此,构建内外一体型的离岸市场不具备必要的条件。
避税港型的离岸市场往往适用于经济规模较小的国家和地区,其核心功能是“记账中心”,吸引外商投资和发展先进技术不是其目的。所以,避税港的离岸市场显然不符合两岸经贸发展的需要。
而内外分离型的离岸市场则将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进行分账管理。在“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发展初期,该模式有利于把风险限制在特定的区域内,从而遏制国际热钱带来的流动性过剩。与此同时,离岸和在岸业务的分账管理,也有利于管理当局根据不同业务进行监管,避免离岸市场上利率与汇率的波动对在岸市场所构成的强烈冲击,以保障大陆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当然,外分离型的离岸市场发展比较成熟之后,金融市场体系和管理经验比较完善了,可以转变为内外一体型的离岸市场,但是一体化的范围与程度要逐步推进。
四、“对台离岸金融中心”在福建构建的可行性
福建构建“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试点可以确定在福州保税港区进行,这是因为30多年的改革开放促使福州具备了开办离岸金融市场的基本条件。
一是较高的对外开放度。福州在2009年新批了37项超过千万美元的外资项目,可以说福州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资的利用程度最为集中的一个地区。截至2010年底,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78家企业在福州投资或者设置机构,并且福州的对外开放程度有继续提高的趋势。
二是独特的对台优势。作为距离台湾最近的大陆省会城市,福州在对台经贸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据粗略统计,每年有1100多艘次台湾渔船和客轮进出于福州各个停泊点;有大约12000人次的台湾游客、渔民以及商贸人员在福州的台胞接待站受到接待;每年有2100多人次的对台渔业劳务输出。通过人员往来与经贸活动,福州成为大量新台币流入大陆的省会城市,为福州构建离岸金融市场提高了物质保障。
综上所述,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将福州保税港区作为构建“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试点区域,是切实可行的。
五、促进“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措施
为了在福州保税港区顺利推进“对台离岸金融中心”建设,政府应该出台相关的积极措施,消除政策障碍。
(一)制定特殊政策
一是在离岸金融市场消除外汇管制、减免存款准备金和推进利率波动市场化,提高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接程度。二是制定宽松的税收政策,对“离岸区”内的金融机构采用较低的税率以减少资金成本。三是尽快建立健全《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法律体系,适度增加离岸业务主体和“非居民”的范围以及建立相关的保密制度等。
(二)鼓励金融创新
允许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的清算与支付业务,推动符合两岸金融与经贸发展需要的信贷品种的开发,允许“离岸区”内的内外金融机构为台资企业提供债券发行、信用担保与融资上市等服务,以促进“对台离岸金融中心”的迅速发展。
(三)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关于监管主体,应由在岸监管主体统一进行监管;关于市场准入资格,应制定严格的审批与设立制度;关于市场推出机制,应对离岸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与惩罚措施有明确的规定。
参考文献:
1、朱文磊:两岸金融交流的现状、政策与趋势,台声,2007年8期;
2、吴国培:两岸金融合作的现实基础与分阶段推进战略构想,亚太经济,2008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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