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3606 发表于 2018-7-15 15:39:13

2018欧美市场玩具的定义和相关技术贸易壁垒措施

摘 要:本文将分析我国玩具主要出口地区美国、欧盟关于玩具的定义,深入浅出地介绍如何区分企业生产儿童产品是否为技术壁垒涉及的范围,列举欧美涉及玩具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期对我国的玩具产品扩大国际市场、顺利出口有所裨益。
关键词:玩具出口;技术壁垒
前言
  中国是世界玩具最大生产国和出口国,中国现有玩具企业6500多家,制造了全球70%左右的的玩具,平均每年内销量达100亿元人民币,外销量达500多亿元人民币。中国玩具制造业是一个地区集中程度极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较早和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和福建这五省一市历来是中国玩具最重要的生产和出口基地,占中国玩具年销售额的95%以上,其中广东占中国玩具年销售额50%以上。
  近年来,与玩具相关的国际技术贸易壁垒频频出台,国际玩具市场的门槛越来越高,我国玩具企业企业面临诸多陷阱,频频发生产品召回事件。2011年1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共发布召回通报34起,其中涉及玩具和儿童用品的有9起,约占总数的45%。2011年1月,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预警系统(RAPEX)共发布召回信息70项,其中对中国发起的召回共39项,占通报总数的55.7%,居第一,其中玩具类产品被通报的最多,达23项,占本月欧盟对华产品通报总数的62.1%。 由于美国和欧盟是我国玩具的主要出口目的地区,而且在美国和欧盟发生召回事件较多,本文将分析我国玩具主要出口地区美国、欧盟关于玩具的定义,深入浅出地介绍如何区分企业生产儿童产品是否为技术壁垒涉及的范围,列举欧美涉及玩具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以期对我国的玩具产品扩大国际市场、顺利出口有所裨益。
  2.欧美技术贸易壁垒的简介
  2.1 技术贸易壁垒的定义
技术贸易壁垒(Technical anbarriers to Trade)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常,国际技术贸易壁垒通过精心的设计和研究,以达到阻碍特点对象国产品进入口,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再者,先进国家充分利用技术法规在制定与实施上的灵活性,频繁地对技术法规进行修改,使得发展中国家难以适应。
  2.2美国技术贸易措施介绍
美国的技术贸易措施可分为三种形式:法律、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法律、技术法规带有强制性,是必须执行的。而美国的标准体系是自愿和分散的标准体系,即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自愿编写、自愿采用。美国政府广泛依赖和使用非政府机构制定的自愿标准。但是,自愿标准一旦为政府部门的法律、技术法规采用,就具有强制性,必须严格执行。美国的合格评定体系是一种动态的、复杂的、多层次和市场推动的体系。产品需要进行合格评定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由于法律法规的要求,一些特定的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而进行的合格评定。二是虽然大多数产品没有被法律法规覆盖,但是未取得合格评定的产品,在开发的市场中获得成功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因此而需要进行符合性认定的合格评定。涉及玩具的美国的合格评定如UL认证、FCC认证。
  2.3欧盟技术贸易措施介绍
  欧盟的技术贸易措施,具体分为:条约、条例、指令、决议、建议和意见。条约相当于宪法,是最高法律效力的欧盟法律,是欧盟的法律基础。条例对所有成员国直接适用,不需要再由国内立法机构制定具体的执行措施。指令对于所有成员国有与与约束力,但实施指令的方式和手段可以由成员国机构做出选择。决议是具有特定接受对象的单独法令,对其所有通知的对象具有全面的约束力,可以对个人发出也可以对成员国发出。建议和意见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可由包括欧洲委员会在内的许多机构通过。
  欧盟技术法规的主要形式就是指令。如果有一产品是新产品或在欧盟范围内初次投放的,欧盟会针对其发布在新方法指令。新方法指令被批准、公布后,成员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内立法程序,将指令规则转化为本国法律。同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实施措施,确保得到充分的贯彻,并将所采取的措施通告欧盟委员会。如果成员国在转换期内没有采取措施、或没有采取正确的措施或没有转换指令,均属于违反欧共体法律的行为。指令中可以规定相关的协调标准,而标准由欧盟有关的认证认可和标准化机构来协调制定。欧盟有关的认证认可和标准化机构有: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委员会(CENELEC),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和欧洲测试和认证协会(EOTC)。
   产品投放欧盟市场前必须加贴CE标志,CE标志是欧盟理事会强制性实施的一种安全合格标志,是产品符合新方法指令规定的有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以及保护消费者基本要求的、且实施了指令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的特殊证明。贴附了CE标志的产品,无需进一步检验便可在欧共体市场上进行销售,欧共体成员国不得阻止、限制或妨碍贴附CE标志的产品在本国投放市场和投入使用,并确保能自由流通。
  3. 欧美市场对玩具的定义
  我们要弄清玩具的定义,才能界定产品是否属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的范畴。如何区分自己的产品是玩具还是非玩具产品是企业较为模糊的区域。
  3.1美国市场玩具的定义和范围
  在最新的2008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里面给出三个关键的定义——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儿童用品是指为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而设计的消费品,儿童玩具是指为12岁及以下儿童设计,供儿童玩耍时使用的消费品。儿童护理产品是指专门为3岁及以下婴幼儿设计,用于帮助他们睡眠、进食、吃奶及出牙(长牙)的产品。
  针对美国CPSIA法案,企业可以根据以下原则考虑产品是否会被认为是玩具和儿童用品:
 (1)生产商关于产品设计用途的声明,包括合理的产品标签;
 (2)产品是否在包装、展览、促销或广告商标明适合12岁或以下的儿童使用;
 (3)消费者是否普遍认为该产品适合供12岁或以下的儿童使用。
  举例,如一款相机,其设计的颜色鲜艳吸引儿童,有少年偶像形象,是一款设计给儿童使用非专业的相机,那这种产品就应该归类为儿童用品。又如便携式的DVD播放器,其外形能吸引儿童,并且设计的功能是非专业的易于为儿童使用的,这种产品也应归类为儿童用品。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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