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3490 发表于 2018-7-15 15:17:19

2018浅谈自由贸易区政治经济研究的理论

摘 要:对于自由贸易区的政治经济研究的相关理论,政治经济学者提出了众多的模型构架,这些模型无论是从国与国的竞争或是从竞争的程度上而言,都给自由贸易区的政治经济理论打下坚实的基础,本文从两个国家之间与多国之间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上,简单对自由贸易区的政治经济研究理论进行归纳和研究。
关键词:政治经济;自由贸易区;理论
  自从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提出小同盟模型的理论之后,政治经济学的相关学者就为自由贸易区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不断的注入全新的血液,在小同盟模型的基础上,讲两个小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扩大到大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同时也包括了小国与大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区,在政治经济的相关研究中,国家的数量也从最先开始两个国家增加到三个甚至更多的国家;在对模型建立中的条件假设上也从完全竞争逐渐演变到不完全竞争的状态;各国家的利益集团对政府组建自由贸易区的游说也从事前发展到了事后等,这些理论上的不断更新和发展,使得自由贸易区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变得更加的丰富和完善。
  一、两个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政治经济理论
  (一)小同盟模型
  说到两个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政治经济理论,就不得不提到上个实际九十年代著名学者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所提出来的小同盟模型,这种木星对自由贸易协定采用了分阶段的形式进行了分析,而分析的对象是两个较小国家的政府在加入一个新的贸易协定时所承受的政治上的压力。这两个阶段具体而言,第一个阶段是政府的政策偏好,而这个政策偏好是由每个国家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政治竞争所决定的;而第二个阶段是指的是政府的妥协,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际平衡。
  在这种小同盟的模型假设中,一般都是建设有两个规模较小的同盟成员,这些同盟成员表现形式都是潜在的,它们都生产某一种单位产品和很多种其他的商品,每个单位商品都只需要使用一种劳动要素,而其他的商品都是按照劳动部门专用要素的不变规模收益所生产出来的。而这个时候每个游说集团基本上代表的都是一个拥有专用要素的部门,并通过对政府的游说实现自身利益实现的最大化。
  小同盟模型的理论的研究表明,如果想要在自由贸易协定下实现两个同盟国之间的完全贸易自由化,政府一般只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会支持该协定:首先是当自由贸易协定对实际上的以及潜在的出口者所创造出来的利润收益要远远超过进口竞争产业所遭受的损失和对一般选民所造成的福利收益上的损害;第二是当自由贸易协定对一般的选民产生了很大的福利收益,而且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受到相反影响的利益集团没有能力联合起来打败这一自由贸易协定。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政府才会同意和支持。而当自由贸易协定会给大多数的部门都能提供更高的保护,而且同盟国的潜在贸易存在相对平衡的状态时,政府就更加愿意对自由贸易协定给予支持。
  (二)两个国家的古诺寡头模型
  克里希纳在上个实际八十年代建立了一个古诺模型,用于分析在不完全竞争情况下两个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政治经济理论。模型假设两个国家,以及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只有一个部门,该部门的生产是不完全竞争的,垄断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彼此完全替代;模型采用了局部均衡的分析方法。模型中,由于假定政府政策的制定以国内公司利润为基础,所以生产者对政府决策有决定性作用。最初,每个国家都对进口产品征收相同的非歧视性的关税。两国必须决定是否组建自由贸易区,两国政府都愿意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条件是每个潜在的成员国的国内公司的利润必须提高。
  他们的结论认为,对于两国组建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而言,组建自由贸易区后两个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转移程度越深,自由贸易区被接受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组建自由贸易区后,若没有贸易转移,两个成员国企业都会因为得到进入伙伴国市场的关税优惠而获益,同时因为给予其伙伴国进入本国市场同样的优惠待遇而受损,这是一个零和博弈,不可能实现两国公司利润都提高的情况。但如果存在贸易转移,成员国能够在同盟外市场份额没有受损的情况下获取同盟外国家在同盟内的市场份额,两国公司就可能都得到正的净收益,自由贸易区更可能被接受。
  二、多个国家下的自由贸易区的政治经济理论
  (一)大同盟模型
  马格兹认为在小同盟模型中,政府仅仅考虑了贸易条件的外部性问题,“政治”并没有影响贸易协定谈判的动机。所以,他们在文章中充分考虑了“政治”的核心作用,建立了两个大国结成自由贸易区的模型。在模型中,考察了两个国家、三个部门、一种生产要素的情形。资本作为生产要素有两种,一种用于生产,一种用于生产。资本的流动性是模型中的关键参数。模型中政府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时,会考虑贸易条件外部性影响以及“国内承诺义务”动机的影响,因此博弈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协定的签署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执行协定时,在协定约束的范围内设置关税。国内的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分为两种,一种是“事前游说”,即影响政府选择自由贸易协定的决定;另一种是“事后游说”,即影响政府在协定签署后选择贸易政策的决定。
  (二)多国的垄断竞争模型
  奥尼赖斯的模型假定有两个部门,多个国家,其中的一个部门是竞争的,另外一个部门是寡头垄断的,每个国家的这个寡头垄断部门仅有一个垄断的企业。两种产品都是同质的,并且假定生产规模报酬不变,劳动是惟一的要素投入。
  模型中,“租金的减少”是关键要素,作者通过分析得出了与众不同的结论。首先是签署协定后,贸易集团内部的贸易壁垒取消,集团内的企业通过游说获得更高的集团对外关税的刺激减弱。如果要签署,政府仅会选择能够提高社会福利的自由贸易协定来签署,所以会降低社会福利的自由贸易协定是不存在的;其次,对于自由贸易协定的时间不一致性问题,一般观点认为自由贸易协定会束缚当权者的手脚,但作者认为自由贸易协定会束缚其竞争对手,也就是其继任者的手脚;再次就是对于一个对特殊利益集团存有强烈偏向的政府有较强烈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意愿,以此来确保将来能够继续获取政治租金;最后就是他认为在发展完备的民主社会中,自由贸易协定可能会起到降低被独裁者颠覆政权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巩固民主制度。
参考文献:
Maggi,G.andRodriguez-Clare,A.,APolitical-EconomyTheory of Trade Agreements,NBER Working Paper NO11716,2006.
李艳丽.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政治经济分析.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08).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8浅谈自由贸易区政治经济研究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