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8255 发表于 2018-7-15 14:32:58

2018互联网金融的运营现状与监管机制建构研究

【摘要】互联网金融的运营在某种程度上提升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减少了金融行业发展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在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下出现了跑路、提现困难和资金诈骗等问题,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文章在阐述互联网金融的运营现状的基础上,为如何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进行策略分析。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运营现状 监管体制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
(一)内涵
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包括非金融结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业务。侠义的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开展的、需要互联网技术支持的金融业务。
(二)作用
第一,互联网金融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加速运行。第二,互联网金融加快了经济的现代化发展。第三,互联网金融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互联网金融运行体量大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非常大的量体,至少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供给、运行基础、消费者。现阶段我国国内拥有的银行账户成年人在所有银行账户人数中占据了63.8%的比例。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交易额超过450亿元。
(二)互联网金融涉及的范围广
互联网金融发展涉及的范围光,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第一,金融信息数据处理服务,包括金融领域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第二,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后台业务服务,包括银行自助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受银行委托承接现钞、硬币清分整理等;第三,金融服务,包括接受金融机构外委托从事的金融知识流程外包,通信设备管理、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等。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国内法律法规没有对互联网金融经营发展进行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很多业务都没有被涵盖在监管法规中,政府也没有明确具体的条文来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定期监督检查工作。P2P网贷平台虽然具有民商法作为其发展的合法性支持,但是从实际运行发展上看,政府认为公法不适合P2P的发展。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得不到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管,虚假货币发展市场相对混乱。
2.金融监管体系没有明确界定。现阶段,我国金融业是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发展的,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由不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不同金融机构监管和业务发展在准入审批、信息审批、动态指标、监管目标等存在差异。由于金融监管体系和主体归属问题难以界定,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众筹平台等融合了多种金融业务发展性质,对于是否存在坏账风险问题难以准确把握。
(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缺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虽然以往的监管工作对金融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法律约束下对互联网金融主体进行监管的作用会更明显。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构建策略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行政立法要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主体地位和经营管理范围予以明确。通过法律对网络借贷平台结构、众筹网站、互联网理财机构等企业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将其和现阶段得到法律地位认可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现对等关联。另外,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规。为了更好地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以立法通过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为基础,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漏洞予以改进,借助健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硬化监管措施,防止出现过度监管的现象。
(二)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和立场
在监管主体责任分工上要借鉴美国双线多头的监管模式,以中央地区的保监会、银监会和证监会为主,地方各个地方的分支监管机构为辅。另外,在中央和地方还要分别设立互联网金融工作办公室,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任务进行明确,减少因为监管缺失带来的问题。
(三)确定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和原则
在中央统一监管框架下,制定出具有地区特色的监管方式,为互联网金融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环境支持。另外,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
(四)健全互联网金融内外控制制度和协调机制
基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和传统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差别,需要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制度。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可以效仿美国法律监管方式,以法律条纹的形式将各个机构、平台不能同时开展的业务进行明确。
(五)实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态化监管
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要能够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态信息进行实时性研究分析,及时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将风险有效控制。
(六)完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
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提示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平台的风险进行分级,并要通过监督对风险分级进行核实。同时,应用信用评估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信用评级报告进行公布,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情况如实公示。另外,还要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信用评价等进行公开,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不合理信用交易的出现。
(七)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一个工作内容是实现对消费者基本权益的保护,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内容和发展本质,提升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意识,增强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消费信心。首先有关人员以宣传的方式让消费者进一步了解互联网金融发展本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本质和产品特点、风险的了解,保证投资者、借款人等金融消费者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基本权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发展由于自身的准入门槛较低、竞争规则不完善、监管缺失与滞后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其在长期发展损害了金融行业从业人员和消费人员的利益,并制约了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为了更好地实现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需要有关人员加快建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从而将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降低,促进金融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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