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3020 发表于 2018-7-15 14:07:46

2018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的现状和影响——基于STRI的分析

摘要:国际服务贸易是当前贸易中发展最为迅速的部分。本文采用OECD发布的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分析了当前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发展现状,然后分析了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国际投资流量、国际贸易、具体的部门业绩以及制造业的不利影响,最后总结出对我国服务业开放的启示。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服务贸易限制指数( STRI);贸易流量
一、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的现状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从2014年开始公布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TRI (Series Trade Re-stri ctveness Index,STRI)并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该数据库包含了34个OECD国家和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南非等6个新兴经济体在内总共42个国家的18个服务部门,列出了所有可能构成服务贸易壁垒的各种措施,并对这些措施进行了量化评分,从而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对于每个服务部门,分别有如下五个种类限制性的措施:对外资进入的限制、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其它歧视性措施、妨碍竞争的措施、规制透明度。前面的三种主要涉及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措施,第5个是行政程序的信息。这些政策信息收集于各经济体当下实施的政策法规,同时也得到了相关国家政府的核实。
这些限制性措施的具体内容有:(1)对外资进入的限制。表现为世界各国对外资企业的形式、股权、外资所占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例如很多国家对航空运输服务的外资股权比例不能高于49%。(2)对自然人流动的限制。荷兰对短期入境要求较为宽松,但对于长期工作的规定非常严格。根据《外国人就业法》规定,雇主不得雇佣未持工作许可证的外国公民。(3)其它歧视性措施。例如印度的法律服务只能由执证的印度律师提供,外国公民要在印度进行法律服务,限制手段诸多:印度尼西亚规定某些公司的管理职位只能留给本地人,对于电影行业要求60%保留给印尼生产,对进口电影征收关税并且有当地含量要求。(4)妨碍竞争的措施。以德国为例,如果建立大型零售或批发市场,新设市场不得损害已有零售企业的利益,对其形成排他性竞争。(5)规制透明度。过于繁琐冗长、缺乏透明度的许可程序仍然会阻碍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服务市场,从而形成限制性措施,如果规制准许进入国内服务市场的条件不够客观中立、公开透明,也会形成隐形的壁垒;就许可程序而言,只有建立在客观中立、公开透明的前提上,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不增添任何非必要的负担,才能避免国内规制阻碍服务贸易,例如,关于医生、法律、会计执业资格的国内规制非常普遍,常常影响了外国医生、律师、会计师等在本国提供服务。
对于每种具体的限制性措施还包含有许多具体的规定。该数据库的信息来自超过16000种法律和各种规则的实施,并且得到了该国的核实。对于这些限制性的措施,OECD采用0-1赋值的方法给予量化,如果STRI=O,则表示该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为零,即该服务部门完全开放;如果STRI=1,则表示该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程度非常高,完全禁止开放。
(一)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措施的国家
从总体看,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限制程度相对较低,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限制程度较高。从2015年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印度尼西亚服务贸易限制指数的平均数最高,为0. 467,表明整体的服务贸易限制程度最高,其次是印度和中国。印度尼西亚对于服务业很多领域有严格的限制,例如不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本国设立代表处或律师事务所等形式的商业存在、外资不允许进入电影行业;建筑师和工程师等都有印尼居住地的要求。荷兰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平均数最低,仅为0. 098,荷兰向来执行自由贸易政策,因此对于服务业的很多领域限制较少,英国、哥伦比亚、美国、新西兰、法国、卢森堡、澳大利亚等国的整体服务贸易限制程度也较低。OECD成员国家大多实行较为自由的服务贸易政策。
(二)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措施的部门状况
目前,OECD服务贸易限制数据库中42个国家的18个服务部门服务贸易限制指数的差别也较大。航空运输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最高为0.4,表明其限制程度最高,开放程度最小,由于该行业涉及国家安全因素,因此世界各国普遍限制较多。其次是法律服务、会计服务服务贸易限制程度较高,STRI指数为0.3,世界各国对法律服务限制较多,例如德国允许外国律师在德国境内的执业.但执业范围有限制,可以设立事务所,可以同本国律师合作;印度的法律则禁止外资进入,不允许设立国际性律师事务所。服务贸易限制程度最小的是分销服务,STRI指数为0.1,但是不同的国家实行的服务贸易限制的部门存在较大差异,例如美国对电影、录音等方面限制最少,但对海运和快递服务限制较多。
(三)实际的服务贸易限制程度低于GATS要求 WTO成员国在GATS框架下大多做了关于保护本国服务市场的入世承诺表。但是从世界各国实施的具体的服务贸易政策看,这些政策的实际开放水平比GATS的要求还要高。即这些国家已经制定比在GATS承诺显著更加开放的服务贸易政策。由于该数据库未考虑区域性的优惠贸易安排,因此该数据库计算的限制程度被高估。以我国为例,签署的一些双边区域贸易协定安排中,大多数都涉及了服务贸易自由化,我国对服务业的限制措施在不断减少。例如在我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对外资商业存在允许合资医院,甚至《中国一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中,允许澳大利亚在中国上海等7个省市设立独资医院。因此我国服务业的限制措施在不断减少,开放程度在不断提高。
二、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会减少国际投资流量
服务贸易壁垒的设置是为了保护本国服务业的市场和企业,必然对外国服务投资或提供者进行限制,特别是敏感性的服务行业。联合国贸发会议报告专门将影响服务业FDI的壁垒划分为以下三类:服务业外资的市场准入限制、所有权和控制限制以及经营限制,而这些集中表现在最惠国待遇方面。以我国为例,在国民待遇方面曾经存在的限制性措施主要有:对外国投资者经营范围的限制、对外国投资企业经营业绩的要求,如当地成分、技术转让和就业等、外汇管理的规定。这些对服务提供者资格的限制,严重制约了外资进入中国的流量。
据联合国发布的2010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46个国家实施了24项与投资相关的监管和限制措施;同期的FDI流量从1. 74万亿美元下降到1.19万亿美元。这充分证明了IngoBorchert 2012的研究结果: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措施会对跨境投资产生显著的系列的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外资在东道国的市场准入,或者是增加了外资者的运营成本,减少对外投资的流量。
(二)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措施会抑制国际贸易的发展
Hildegunn Nordas (2015)指出:如果对于商业银行服务的限制措施减少5%,商业银行的服务出口将增加9%,进口将增加5. 3%,反之则会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服务贸易限制措施的实施结果往往会阻止贸易的发生或者增加贸易的成本,也会直接或间接的阻碍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例如金融服务、物流服务和保险服务缺失则会导致国际贸易流量锐减。
2008年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74794亿美元,2009年下降到67737亿美元,同期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也从3045亿美元下降到2867亿美元,下降了5%,其中服务贸易出口减少了12. 2%。从2014年到2015年,世界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从96020亿美元下降到了92450亿美元,世界航运服务业陷入低迷,各国对服务业的开放持审慎态度。欧盟与日本均出现较大程度的下降,巴西服务出口下降15. 5%,韩国服务出口下降12. 7%,俄罗斯服务出口大幅下降24. 5%。
(三)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服务部门业绩的影响
现有研究表明,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会对服务部门的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以银行业为例,各国都对银行业的商业存在有一定限制措施,例如限制银行许可证的数量、地域范围、对于客户的限制、营业的许可限制等。美国是当今银行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但在银行业的市场准入上仍有很多限制,1999年生效的《金融服务现代法》,依然对外国银行在进入和经营上设有一些限制条件,例如中国招商银行从2002年开始就在纽约设立办事处,但是直到2011年才获批在纽约设立招商银行分行;民生银行曾经收购联合银行控股公司的9. 9%的股份,后来美国监管部门反对收购,导致其损失1.3亿美元。美国的这些措施也极大的影响了我国金融服务的出口和进口,同时对我国银行的海外经营和发展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的减少对于服务业具体部门的发展会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以我国银行业为例,在入世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我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但有地域限制);在入世5年内取消了对外资银行所有地域限制,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明显加快。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报》,截至2014年底,15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8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分行296家)、2家合资银行(下设分行3家)和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6个国家和地区的66家国银行在华设立了97家分行;同时外资银行在我国27个省份的69个城市设立了机构,营业网点达1,000家,也促进我国银行服务业的加快发展。
(四)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对制造业的影响
服务贸易限制措施不仅会影响服务部门自身,还会对制造业产生巨大影响。从价值链和产业链角度看,无论是上游或下游都是提升产品附加值的关键环节。在外贸整个流程中,电信服务、运输服务、快递服务、商业银行服务和保险服务大部分是制造业的中间投入或关键投入,直接关系到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2014年,中国铁路装备走出去实现了一定突破,中国北车中标美国波士顿地铁项目,将出口284辆地铁车辆,成为中国唯一登陆美国的轨道装备制造企业。中国进出口银行抓住全球互联互通不断深化的契机,通过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助推我国铁路设备、技术、标准和运营走出国门,先后在亚非欧及拉美等地区为中国铁路建设项目及铁路装备出口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截至2015年1月底,中国进出口银行先后为35个境外铁路修建项目和装备出口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批贷总金额约130亿美元,其中贷款支持的铁路修建项目总里程达到3500公里。
三、对加快我国服务业进一步开放的启示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OECD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对于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的分析提供了一个有用的工具,对于服务贸易和投资、本部门的服务企业业绩以及开放领域和时间进度都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
(一)有序渐进的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
相比OECD国家,我国经济结构中物质性投入消耗长期大于服务性投入消耗,不能有效促进制造业效率的提高。运用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在计算机、房地产、建造、工程四个部门的限制程度最低(见下图),而在快递、广播这两个部门的限制程度最高。
从总体上看,我国在建筑和工程接近行业部门平均水平,但其部门的国际服务贸易限制指数同发达国家相比较高,限制程度相对较高。因此在十三五期间,我国的服务贸易部门还应根据我国的国情,进一步扩大服务部门的对外开放,减少服务贸易的限制,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和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例如OECD几乎所有的国家对于分销服务部门的限制程度较少,因此可以作为优先开放的部门。发展中国家对于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大多采取的是渐进有序的方式进行。
(二)进一步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生产性服务业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及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持续发展,是知识、技术和信息密集型服务产业,需求弹性大、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高。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会有效降低制造业成本,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生产性服务业由专业化分工所引起的市场细分与扩张整合,将会提升现代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因此我国需要加快发展工业设计、电子商务、融资租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在我国高铁对外建设中,出海项目遍及亚洲、欧洲、北美和非洲。目前,印尼雅加达万隆高铁启动先导段建设;莫斯科一喀山高铁签署谅解备忘录以及勘察设计合同已签署,伊朗德黑兰一马什哈德铁路高速改造项目签署商务合同都等涉及到生产性技术服务、管理服务、维修服务。我国高铁的走出去,将极大推动我国出口由产品贸易向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转型,优化中国出口贸易结构,提升制造业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进一步扩大我国自贸区服务业开放
目前,自由区是我国对外开放的试验田。从上海自贸区的实验看,目前对外资实行的负面清单管理实质上是属于边境前的外资准入壁垒,我国已经在2014年对负面清单本身进行了修订,实质上是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并且将涉及服务业的限制措施从104项减少到了94项,服务业中无限制的比例从50. 52%上升到54. 69%;2015年再次减少了17条措施,取消放宽了对18个行业的投资限制。在上海自贸区内,我国对通信服务、医疗服务等进行了尝试,德国阿特蒙集团、银山资在自贸区设立全外资的医院;从通讯服务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这些尝试都有利于打破服务业的一些垄断,消减了服务业的进入壁垒。具体来说在再保险经纪、专业健康保险、独资医院、增值电信之呼叫中心、认证机构、游艇设计等领域对外资均有较大突破,涌现出一批首创性项目,如中国第一家专业再保险经纪公司江泰再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第一家合资道路运输公司中外运沙伦氏物流有限公司、第一家独资游艇设计公司芬凯笛倪(上海)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家执行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独资认证公司美安康质量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
(四)加快与国际服务业标准的接轨,提升企业竞争力
我国是的服务业发展起步晚,大部分服务业技术水平较落后,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出口的服务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出口困难。因此可以考虑在一些发展较快的服务行业中选择一些服务业同国际标准的接轨。以旅游服务为例,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旅游大国,但是旅游服务的标准同外国相比有较大差距,影响了旅游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业发展水平,国家旅游局与国家质检总局与2012年签署的《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合作备忘录》中明确要求:2015年我国的旅游、文化体育产业等服务领域质量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除了旅游服务,还有会计准则、餐饮服务、服务外包等一些领域的服务标准还有待于与国际标准接轨。具体来说服务企业可以加快构建相关的服务标准体系,引入国际质量管理标准,增强标准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加强标准在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技术含量,引导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有序发展。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还会影响进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于我国从事进出口的外贸企业或服务企业来说,应致力于提高从事服务业人员的素质,积极打造品牌,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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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chert, Ingo, Batshur Gootiizand Aaditya Mattoo (2012),Policy Barriers to InternationalTrade in Services: Evidence froma New Database, World Bank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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