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TPP电子商务规则与中国对策
摘 要: 在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TPP)中电子商务规则是美国利益集中体现的核心内容之一,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本文从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以及网络安全与国际协调合作等五方面对TPP电子商务规则进行解读和评析,并分析其对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影响以及中国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TPP;电子商务规则;影响;对策 2016年2月4日,12个成员国在新西兰奥克兰初步签署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由美国主导的这一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涉及到贸易领域方方面面的规则制定,其中,电子商务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的积极倡导下成为TPP的核心内容之一。TTP有关电子商务规则的条款是美国利益的集中体现,有可能对我国国际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产生巨大影响,进一步对TPP电子商务规则的解读和分析,将有利于我们更清晰认识国际贸易规则,做出合理的应对策略。 一、TPP电子商务规则解读及评析 (一)TPP电子商务规则简介 TPP共30章,其中第14章是电子商务规则条款,共有18条。除了14.1定义、14.2范围与总则和14.18争端解决等3个条款以外,有关电子商务规则条款共有15条,归纳起来可分为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条款、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条款、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条款、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条款以及网络安全与国际协调合作条款等五类。 (二)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 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主要包括14.3海关关税和14.4数字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两个条款。海关关税要求成员国之间不得对用电子方式传输的数字内容征收关税。数字产品的非歧视性待遇要求成员国不得对在它国发明、生产、出版、订约、代理或首次提供商业化的数字产品或生产者、开发者或所有者的数字产品采取歧视性待遇。 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相关条款主要反映了美国数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利益诉求。美国企业在数字产品和服务领域占据绝对优势,通过消除电子商务贸易壁垒,摆脱各种限制,可以轻而易举进入成员国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三)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 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主要包括14.5国内电子交易框架、14.6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和14.9无纸化贸易等3个条款。国内电子交易框架要求成员国遵守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电子商务示范法》或2005年签订的《联合国关于在国际合同中使用电子通信的公约》,避免对电子交易施行不必要的监管负担。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要求成员国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可采取适当的电子认证措施向执法机关证明其认证的合法性,鼓励成员国之间使用可交互操作的电子认证。无纸化贸易要求成员国贸易管理机构以电子方式向公众提供贸易管理文件,并承认以电子方式递交的贸易管理文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相关条款承认电子签名、电子证书和电子贸易文件的法律效力,鼓励采取交互操作的认证方式,敦促成员国管理机构接受无纸化操作等都是促进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的措施。这些措施解除了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障碍和束缚,有利于提高电子商务的效率,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四)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 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主要包括14.7线上消费者保护、14.8个人信息保护和14.14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等3个条款。线上消费者保护要求成员国采取透明有效的措施,保护消费者在进行电子交易时免受诈骗和商业欺诈行为侵害,并就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中开展合作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成员国意识到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对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信心的作用;要求成员国在国际机构的原则和指导方针下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要求成员国在处理发生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隐私侵权时采取非歧视做法;要求成员国公布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政策,包括个人如何获得救济和企业如何保证遵守所有法律要求;鼓励成员国之间建立保护隐私执法的兼容机制,以保护个人信息。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共同抵制垃圾信息和邮件,将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降至最低程度;对滥发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提供方进行追溯。 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相关条款规定了有利于保护网络消费者利益和非歧视性地保护个人信息措施,并对垃圾信息进行了限制,可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为消费者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提供权益保障。 (五)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 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主要包括14.10电子商务网络的接入和使用原则、14.11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14.12互联网互通费用分摊、14.13计算设施的位置和14.17源代码等5个条款。电子商务网络的接入和使用原则要求成员国在遵守合理网络管理的前提下允许消费者按照意愿接入用户终端和使用网络服务和应用,并从网络服务提供商获得信息。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要求成员国应允许商业活动所需的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信息跨境流动,不得对成员国企业商业活动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性行为或对贸易进行变相限制。互联网互通费用分摊要求成员国之间可以允许供应商就国际互联网连接基础设施的建立、运营和维护补偿费用等进行谈判。计算设施的位置要求成员国不得强制其他成员国把计算设施或将设施放置在服务接受国领土内作为其从事经营的条件。源代码要求成员国不得强制其他成员国商务软件提供商共享源代码。 降低电子商务市场准入门槛相关条款反映了美国基于其强大的信息产业实力,主张通过在网络接入、跨境信息传输等领域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利用互联网增强数据和信息自由流通,输出其文化价值观念、数字产品和服务等。这些条款反映了互联网经济时代特点,符合贸易自由化要求,对于美国而言,将极大增强其企业竞争力,然而,对于更多成员国而言,可能面临来自美国信息产业的强力的冲击。 (六)网络安全与国际协调合作 网络安全与国际协调合作主要包括14.15合作和14.16网络安全事项合作两个条款。合作要求各成员国共同帮助中小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就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保护、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电子通讯安全、电子认证、电子政务等领域加强法规、政策、执行和遵守等方面分享经验和交流信息;积极参加地区和多边论坛,鼓励行业企业制定包括行为准则、示范合同、指南和执行机制等自律措施,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网络安全事项合作要求成员国加强国家计算机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利用现有合作机制,就识别和减少恶意入侵或恶意代码传播进行合作。 网络安全与国际协调合作相关条款反映了在电子商务具有全球性特点背景下,各国希望建立国际合作和协调机制来共同解决电子商务交易遇到的各类问题。虽然这些条款没有提出明确的合作机制,但是强调通过多边论坛会议等形式进行合作,给未来电子商务领域的多边合作指明了方向。 二、TPP电子商务规则对中国的影响 (一)冲击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外部环境 TTP是美国重返亚太地区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包括的电子商务规则对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不容忽视。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和电子商务大国,对世界贸易第一强国美国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压力。面对日益崛起的中国经济,美国启动亚太再平衡战略,企图以TPP为抓手,压制中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重新主导国际贸易标准。特别是2013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后,美国想利用其主导的TPP电子商务规则抑制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意图更明显。虽然中国尚未启动加入TPP谈判,在TPP生效前,有关电子商务规则的条款对中国影响还不显著,但是对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电子商务,必然受到TTP电子商务规则条款的制约,束缚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二)限制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TPP电子商务规则为数字经济强国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占据竞争优势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电子商务领域还没有形成全球范围内通行规范之前,美国利用TPP在数字产品和服务提供上推行其价值,占据全球价值链上有利位置,强化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优势。TPP电子商务规则在表面的公平和开放中掩饰了不平等,对于竞争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意味着失去壁垒的保护,处于竞争劣势。因此,TPP电子商务规则一旦生效,将对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市场开放形成强有力地约束,美国等发达国家通过协定发挥其强大的数字产品竞争力。对于中国电子商务企业而言,虽然暂时不会受到TPP条款的制约,但是从长远来看,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必然在包括TPP成员国在内的世界范围寻求发展。在美国已占据市场优势的背景下,中国电子商务的扩展和发展空间将受到压制,竞争优势将会被削弱。 (三)增加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成本 目前,TPP多数成员国都是发达经济体,已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开放经验,对TPP电子商务规则的高标准要求较能容易接受。对于正在高速发展的中国电子商务而言,则面临巨大的挑战。理论上,在TPP尚未生效之前,中国仍有机会推动本国企业进入TPP成员国提前开展电子商务领域的布局,享受国民待遇和TPP开放所带来红利和好处。但是,中国电子商务企业想在TPP成员国的电子商务市场价值链上提升自身的位置,从制度安排上需要付出较大的交易成本。因为TPP一旦生效,中国需要按照TPP要求大幅调整和改造相关法律制度和管理体系,无形中增加中国电子商务交易成本。 (四)推动中国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 WTO作为解决国际贸易问题、制定国际贸易规则的重要机制,从1998年启动工作组对电子商务展开广泛调研至今,有关电子商务规则体系仍在酝酿中。在WTO缺乏完善的电子商务规则情况下,以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电子商务条款为基础的电子商务规则,成为了TPP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某程度上将成为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领域的标杆和范本。美国所主导的TPP电子商务规则的立法模式和立法主张,对未来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产生巨大影响。在TPP的压力和示范效应下,中国亟需利用双多边谈判机制,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推动WTO就电子商务议题取得积极成果,为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和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五)为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借鉴 TPP有关电子商务规则的条款,符合互联网经济时代的特征,符合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将对推动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TPP电子商务规则条款是国际电子商务领域有史以来内容最为详尽的协定,其内容广,要求标准高,对中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中国可以在保障国家经济运行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下,对照TPP电子商务规则相关要求,完善中国电子商务体系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为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提高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力。此外,美国这种极力将其自由贸易协定推行为多边协议的做法,对于经常被动地接受国际规则的中国来说,也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三、中国的应对策略 (一)积极推动WTO制定电子商务新规则 WTO是中国参与国际经贸合作的基础,也是中国参与解决国际贸易问题和制定国际贸易相关规则的重要平台。虽然WTO有关电子商务规则制定的谈判进展缓慢,但是中国应继续积极利用WTO多边谈判机制推进各方就电子商务议题取得共识。以美国主导的TPP电子商务规则中基本实现数字产品完全自由化,对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很不利。因此,中国应该积极联合与我国立场相近的国家推进WTO电子商务工作计划进程,推动电子商务或数字产品适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中国应敢于在WTO就电子商务领域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方案,推动WTO对电子商务专门规则谈判,积极推动WTO制定电子商务新规则。(二)明确中国在双多边电子商务谈判中主要利益点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曾经错过了直接影响以WTO为主体的世界贸易规则创制的机会。在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大国和最大网络零售市场的背景下,中国需要在双边协定和多边贸易谈判中明确本国电子商务领域的主要利益诉求。中国需要改变以往参与WTO框架下数字产品相关谈判积极性不高的局面,成立专门工作组积极参加国际电子商务谈判。在中国诸多电子商务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国际竞争的背景下,中国有关电子商务的国际立法更应该做好定位,通过谈判反映本国电子商务企业的利益诉求,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以提升中国电子商务在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国际竞争力。
(三)完善中国现有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电子商务因其全球性的特点,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展开竞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安排是一个国家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TPP电子商务规则中很多条款均要求建立法律框架,这不仅体现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法治理念,也是为其企业获得国际竞争力保驾护航。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商务相关法律立法比较滞后,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除了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之外,中国还没有针对电子商务的专门法律。中国在电子商务核心领域的立法尚有很大的空白,亟需制定通过类似《电子商务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本法律。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对一些现行法律也需要不断调整、修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应及时增加电子商务相关内容。
(四)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
面对美国主导、试图孤立中国而推进的TPP和正在进行的TTIP谈判,中国应积极推行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目标一带一路战略,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以缓解TPP带来的压力和冲击。在一带一路战略引领下,中国电子商务要加快走出去,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发展,不断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商务合作,建立政府、企业、专家等各个层面的对话机制。中国电子商务走出去,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区域内国家和地区整合资源,打通商贸、物流环节,促进区域内经贸交流和发展,有利于建立电子商务双多边交流合作机制。
(五)加强电子商务领域国际合作
国际合作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国加强在电子商务领域国际合作,既有利于中国电子商务技术的进步,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电子商务市场的竞争力。中国不仅要积极发起或参与双多边关于电子商务交流和合作,建立电子商务合作双多边交流机制,而且要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订,增加中国在国际电子商务领域的话语权。中国加强全球范围内有关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和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等国际合作,有利于各国共同应对网络安全威胁,提升网络安全能力,为中国更好参与到经济全球化和全球电子商务营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王蕊.TPP电子商务规则对中国的影响及启示.国际经济合作,2016(2):10-13.
潘月星、赵军.TPP国际贸易规则的谈判及对中国的挑战.对外经贸实务,2015(12):46-49.
王立武、杨柳.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电子商务条款探析.亚太经济,2013(6):45-50.
何其生.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数字产品贸易的规制研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5):142-153.
王珉.跨境电子商务规则的国际协调.海关法评论,2015(11):36-54.出处:对外经贸实务作者:韦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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