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碳排放交易研究综述
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出台以来,碳排放交易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研究的重点领域,但是相对于国内,国外在此方面的研究要更加成熟,而国内的研究相对较少。我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目前具有很大的缺陷,十分不完善,我国的企业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多是进行场外交易,价格机制不健全,导致成交价格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我国目前急需借鉴国外成功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运作的成功经验,建立更加完善的交易体制和交易市场。虽然我国作为非工业国,还没有强制的减排任务,但是CDM为我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与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合作不仅使我国在减排设备、减排技术方面逐渐与国际接轨,并且大大降低了减排所需资金。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
1.理论模型研究
关于碳排放交易的理论研究开始的相对较早,欧洲地区的初始配额刚确定,国外的一些学者就对此进行了研究,到目前为止,在《京都议定书》的背景下,主要利用CGE、POLES、EPPA等模型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了研究,主要研究领域就是在不同交易制度下,减排成本以及其对经济的影响。这些研究主要是以《京都议定书》的目标为主要切入点,利用一系列模型分别研究存在交易体系下、不存在交易体系下碳排放的交易量、边际减排成本以及对经济的影响。这些研究的结论大多数都认为,交易体系下的减排成本更低,全球交易体系下的减排成本比其他交易体系更低。
碳排放的交易模型主要分为四类:一是整体评估模型:这类模型涵盖的范围十分全面,包括气候、生态、海平面、人类活动等许多方面,这一类的模型的代表人物有以Kainuma etc. (1999)、Kurosawa etc.(1999)和 Nordhaus (2001)等学者。二是一般均衡模型:这类模型假设在不受政策的影响下市场是完美的,而在完美市场下,国家以及国际政策对碳排放交易的影响,如一些财税政策以及能源政策。这一模型以Ellerman和Wing(2000)、Bumiaux(2000)等学者为代表。三是碳排放交易模型:以Ciorba etc.(2001)、Eyckmans etc.(2001)、Holtsmark和Maestad(2002)为代表,他们大多利用边际减排成本曲线来分析碳排放交易价格。四是能源系统模型:以Bahnetc.(1999, 2001)、Kanudia和Loulou (1998)等学者为代表。主要研究减排技术和减排系统对碳排放交易价格的影响,利用了线性规划的方法。
除此之外,Capros 和 Mantzons(2000)、Criqui 和 Kitous (2003)以及 Klepper和Peterson(2004,2006)等学者也建立了模型对此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利用不同的模型计算出的价格也不相同。但是他们却没有对价格的波动进行解释,只是计算了均衡价格。
同样从理论层面进行研究的还有Christiansen et al.(2005),他指出影响碳排放交易价格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包括政策、市场监管、技术。
但是他却没有考虑市场基本层面要素对碳排放交易价格的影响。EUETC出现以来,碳排放的交易价格和波动就成为了国际上的热点问题,国外学者纷纷涉足这一领域的问题,其中Beat Hintermann(2010)认为在此政策实施的第二阶段提出,市场供求状况、分配方式以及总量设定对价格的波动具有重大影响,但是他却没有将Christiansen et al.(2005)提出的技术因素考虑进去,技术因素对减排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在考虑碳排放交易的价格方面应该作为重要的因素考虑进去。Andrew Stocking(2012)认为边际减排成本和供求关系才是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同样的不足之处,他考虑的因素也不够全面,所以对碳排放的价格影响因素的界定也不够完善。
2.实证研究
随着碳排放交易日益活跃,可以收集和处理的数据越来越多,国外碳排放交易的实证研究也越来越多。Borak etc. (2006)和Paolella与Taschini(2006)以配额现货和期货的期限结构及价格的随机特征研究了EUETS市场的运营。Borak把二氧化碳作为一种投入来研究,认为在二氧化碳方面的成本投入是必要的,且是一种稀有的投入,结果发现碳排放的交易价格和其他商品有较大的区别,又以美国清洁空气为对象,对套利和购买政策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了非条件尾部行为和异方差机制。以上的这些研究一致表明,如果把碳排放作为一种产品的生产投入,那么其他产品的定价制度可以用来解释配额制度。但是其流动性市场有效性受到较大的质疑,Seifert和Uhrig-Homburg etc. (2008)指出碳排放的交易价格和季节无关,碳排放交易价格的完整性依赖时间和价格的关系。2009年Daskalakis和Psychoyios等学者又以欧洲的三大碳排放交易所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禁止不同阶段之间碳配额存储和商借的制度设计对定价有较大影响。Emilie Alberola et al. (2009)以欧盟的四个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这几个国家中具体行业的碳排放量,得出发达国家不同行业的碳排放与产出变动对碳排放的交易价格具有重大影响。
(二)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对碳排放交易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定性分析和理论介绍居多,很少有对碳排放交易的定价研究,比如早在1998年时,胡平生等人就认为把碳排放权定义为一种商品在市场进行交换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就需要政府的干预,所以对于消除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政府干预是必要的途径。胡平生等人提出的这个观点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当前迅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条件下,政府的过度干预又是有些无力的,所以碳排放交易是利用人的一种利益最大化的心理来逐步解决环境问题。政府干预是一方面,但是市场的平衡对于解决此问题更加有效。
1.理论研究
在碳排放刚在国内出现时,一些学者主要进行的是对其理论的介绍。如,周志方和肖序(2009)总结了美国Jones教授提出的碳会计理论,认为我国的碳会计正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需要加快我国的碳排放交易的步伐,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逐步与国际趋同。在2009年周宏春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国外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形成条件,并建议我国通过碳排放交易来加快节能减排的步伐并降低减排成本,提高能源利用率。王玉海(2009)介绍了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并提出我国应该加大力度培养碳会计人才,争取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杨佳琛(2009)总结了国际碳交易市场并介绍了其背后的法律根基,促进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和法律的制定。彭敏(2010)认为我国目前的碳排放交易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信息披露少之又少,所以确认为资产是合理的,如果确认为金融工具,将在实际会计操作中遇到很大的阻碍,所以应该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彭敏的研究结果并不完善,她忽略的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所以如果确认为无形资产也不够完善。张鹏(2010)认为应该把其确认为存货,认为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销售。他只关注了在市场上交易的那部分碳排放权,而忽略了政府分配的、企业自身使用的那部分碳排放权,所以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周迎(2013)认为,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处于起步阶段,所以为了达到节能减排和利益双赢,在此时段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交易市场日趋成熟以后,确认为无形资产。王晓燕、王宇(2014)认为,应该单独设立一个科目碳资产来确认碳排放权。笔者认为碳排放权既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又符合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目前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很不完善,市场交易相对较弱,所以将其分为两个部分,将企业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以外的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最为合适,并且用于自身使用的碳排放权单独设立碳排放权资产科目来确定。
综上所述,这些学者的研究都是理论方面的介绍,没有实际的证明和结论,只是简单地介绍了国内外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现状以及发展前景,但是也为我国在碳排放交易方面的后续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促进我国在碳排放交易价格以及交易制度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进步。
2.实证研究
随着碳交易不断频繁的出现和学者们的深入研究,一些实证类的研究层出不穷。比如,早在2007年李慧茹就做了初步的尝试,利用模型分析了郑州碳排放交易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之间的关系。再如,刘富兵,蒋瑛琨,何苗(2010)利用了沪深300期指数高频数据和日数据进行了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价格的波动于持仓量显著负相关,与当期成交量显著正相关。陈锐(2011)通过对EU ETS的期货市场内的EUA 与 CER 价格进行实证研究。其结果表明EUA和CER的价格具有显著相关性,并且EUA价格的变化会使CER也随着变化。杜莉、李博(2012)利用EUETS数据分析得知,碳排放交易能够促进长期战略发展,并且能够有效的提高产业结构布局。杨大光和刘嘉夫(2012)对我国各省份的减排量进行面板分析,结果表明,各省份的碳排放量与其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密切相关。张云(2015)通过对欧盟和美国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对比研究,认为双边价格安全阀机制能够对市场价格波动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防范价格风险的发生。万方(2015)通过对EU ETS各项机制的多维研究,如分配与供求机制、价格机制、风险与防控机制的探讨,通过对 EU ETS 整体运行的分析研究,为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提出了可行性构想。但是EU ETS的研究对时间十分依赖,所以他所做的实证研究也具有时效性。
三、总结
从国内外的碳排放交易的发展现状来看,实施碳排放权的交易对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碳排放交易市场和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更要跟上国际的步伐,建立健全碳排放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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