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借鉴国际经验提升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能力的探讨
王广立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摘要:院伴随我国金融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保险业发展日益成熟。现阶段,我国保险资金规模逐渐扩大,保险公司对保险资金合理运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渠道狭窄和资产负债匹配不佳等问题。为此,通过分析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国家保险资金运用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对中外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差异进行对比,从而依据国际先进经验,提出优化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能力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借鉴国际经验;差距比较;保险资金;运用能力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资金规模逐步增大。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17 年1-2 月,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3.85 万亿元。面对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和资本市场逐渐膨胀的形势,各保险公司都更加重视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能力,并纷纷将其作为获取盈利和自身发展的重要方式。而发达国家保险业一般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在过去几十年发展历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做法,能够有效提升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能力,进而推动保险行业稳定、持续发展。
一、保险资金运用:国际经验分析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定较为细致
国外保险资金之所以能够得到安全、高效地运用,得益于这些国家有着较为详尽的法律规定。例如,美国针对保险业、保险资金的运用有着专业法律规定。在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及投资比例方面,美国《保险公司投资示范法》明确规定对股票、债券和保单贷款等投资对象的数量及比例限制。如规定寿险公司在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认可资产的20%,而对交易所外权益类资产投资则不得超过5%。同时,该法规定保险公司持有的单个非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认可资产的3%,非寿险公司不得超过5%。在风险资本金方面,美国政府要求保险公司对各类资产的投资,都要按一定比例提取资本金,并需对其加权求和得到风险资本金总额。其中规定对于普通股,健康险资本金的风险权重为30%,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相应为15%。与美国类似,日本对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定也较为细致。日本《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票资产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30%。同时规定,投资同一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10%。国外详细的保险法律规定,首先实现了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的有法可依。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模式较为完善
国外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险资金使用监管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2013 年,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进行改革,将金融服务局拆分为两个部门,金融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管理局。其中前者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审慎性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严格监督,并且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后者则致力于消费者保护,保障保险公司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与英国不同,日本针对保险监管建立了跨行业监管模式。20世纪90 年代,日本房地产和股市投资泡沫破灭后,各寿险公司损失惨重,给金融业带来严重打击。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日本政府随后成立金融监督厅,对保险业、证券业和银行业等金融企业实行跨行业监管。从整个金融行业的角度出发,整合行业资源,分析系统性风险,提升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效率。其中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主要由金融厅检查部负责,每年对保险公司财产、业务和资金运用等情况实施检查,确保保险资金运用合法合规。
(三)以偿付能力为核心合理配置保险资金
国外主要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根据,对保险资金进行分配,以促使保险公司根据负债结构合理配置资产。例如美国保险公司在选择投资产品时,一般以对冲方式选择与保险产品特征相似的资产。如寿险公司负债的期限较长,一般投资于30 年期的债券。而对于无法预期的财产保险资金,保险公司则采取保守的投资方式,一般投资于流动性高、价值稳定的金融产品。针对不同期限的保险负债,美国运用不同的投资策略,保障了资金偿付能力,降低了资金运用风险。与美国类似,英国对保险资金偿付能力的规定更为严格。如保险公司投资单一建筑项目时,总投资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5%。如果这一比例超过5%,这种投资行为虽然不会被列入违规档案,但在计算保险资金偿付能力时,超出部分的资产按零值处理。英国对资产与负债配置的规定,实现了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保险资金管理目标,有效解决了保险公司超额投资某类资产的问题。
(四)海外投资得到足够重视
国外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除了限制在高风险领域的投资比例外,对其他运用范围和领域几乎没有限制,这为保险资金投资海外资产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同时海外投资也成为保险资金规避国家风险的有效手段。例如,日本保险资金的海外投资历史较长,早在20 世纪90 年代末期,日本政府便允许保险公司投资海外资产,但同时规定,投资国外有价证券的额度不得超过负债总额的10%。随后,将上述比例提高到30%。截止2012年,日本政府全面放开了保险资金的国外投资限制。在此形势下,2016年日本保险公司在国外的投资比例已经超过20%。与日本相似,英国保险公司也非常重视海外投资。尤其是近年来,英国国内利率较低,直接促使保险资金在国外的投资比例不断上升。据欧洲保险与再保险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6 年,英国保险公司在股权上的投资比例为30%,其中在国外的投资占其总额的25%。此外,各国在境外投资品种上表现出不同的偏好,各有侧重。英国保险业在国外投资中,股票和债券比例各占50%,日本保险公司则更倾向于低风险的外国政府债券。
二、保险资金运用:中外差距分析
(一)保险资金的分配使用不够合理
2012 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10 余项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进一步推动了保险资金的应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险资金分配使用仍缺乏合理性。据保监会统计报告资料显示,截止2016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3.39万亿元。在这部分资金分配使用中,保险资金被安排到银行作为存款数额为2.48 万亿元,所占比例仅为18.55%。相较而言,日本保险资金在银行存款比例长期低于10%,美国则没有该项投资,据此表明我国保险资金在银行存款比例较高。保险资金分配到债券为4.3 万亿元,占比32.15%。由于对保险资金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要求,债券投资历来是国外保险资金投资的最主要资产品种,发达国家投资债券的比例大都超过50%。如日本2016 年保险公司在国债、地方债债和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超过61%,美国财产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比例为66%,寿险则高达72%,说明我国保险资金应用到债券方面的份额依然较少。保险资金应用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为1.78 万亿元,占比13.28%。与之相比,2016 年英国寿险业资金在股票上投资所占比例、美国财产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所占比例分别保持在40%、19%以上。寿险资金的单独账户投资比例更高达80%。通过对比发现,我国保险资金应用到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比例依然较低,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优势作用。因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分配使用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稳定性差
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较短,过于重视承保业务,保险资金运用效益及收益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再加上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并不成熟,致使保险资金收益率居于较低水平,且稳定性较差。据中国保监会数据资料表明,2010-2016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都在10%以下,分别为4.84%、3.6%、3.39%、5.04% 、6.3% 、7.56%和5.66%。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在2011 年、2012 年和2016 年均出现了下降现象,收益率并不稳定。此外,不同投资品种带来的的保险资金收益水平也不相同,债券作为基础性资产的投资收益率较为稳定,2010 年至2016 年期间,一直在4.1%-4.9%之间波动。而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作为风险收益的主要来源,尽管收益率相对较高,但稳定性较差。2010年至2016年期间,年均收益率为7.86%,其中2012 年收益率为-8.21% ,而2015 年的收益率为15.31%。与我国相反,美国保险业投资收益率较高,且稳定性较好,即使在金融危机期间也没有出现巨大波动。据美国保险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近五年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维持5%左右,且各年之间变动幅度不大。由此可见,我国保险资金收益率波动性较大,使得保险投资面临不稳定性风险,甚至可能造成资金损失,给投保人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三)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较窄
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日本,有着成熟的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监管制度,其保险资金运用方式较为广泛。这些国家不仅投资于债券、股票和基金等传统的金融产品,还对不动产、各种贷款和金融衍生品等进行广泛投资。相较而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仅限于银行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础设施建设和境外投资。在很多金融产品上,我国保险投资仍为空白,如在贷款的投资方面,当前保险公司只能开展一些保单贷款业务,尚未涉及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抵押贷款业务。对某些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限制过于严格。例如,我国政策限定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5%;而发达国家如英国,这一比例要远高于我国,最高比例达到了15%,美国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的比例规定的上限则高达20%。因此,我国应加快保险业发展速度,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四)保险资产与负债期限匹配不佳
当前,由于我国保险资金收益率不稳定及可投资金融产品较少,导致保险业资产与负债期限匹配不佳,出现长债短投、短债长投等问题。其中,长债短投现象尤为严重,不论保险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多数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产负债不匹配问题,不利于保险资金的优化配置,严重制约了保险资金的有效循环及效率,无法实现我国保险业良性发展。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 年我国寿险公司负债与中长期资产不匹配度较低,维持在45%的水平。伴随资金周期延长,二者匹配度会降低,部分匹配度甚至只有20%。从寿险资产与负债平均期间差距来看,我国为10-15 年,日本为8 年,美国则仅为4 年。从美国保险资金期限匹配实践来看,美国将具有长期性特点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投资于长期债券、房产抵押贷款和收益稳定的基础建设投资等资产品种,对于短期性的非寿险准备金,则投资于流动性强的短期存款、基金和企业债券等金融产品。而我国长期债券供给不足,可供寿险公司投资的其他中长期金融产品种类较少,限制了寿险公司对其长期负债进行匹配选择,进一步加剧了保险与负债不匹配问题,难以保障保险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不利于降低收益率不稳定风险和资产负债匹配风险。
三、提升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能力的具体路径
(一)加强保险资金运用期限管理,实现资产负债良好匹配
保险资金与其他资金不同,需要对其资产负债进行匹配管理,这也是保险资金运用的核心内容。当前,我国保险资金期限不匹配问题突出,特别是长期资产与负债不匹配。对此,保险公司应以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作为保险资金的应用的重点工作。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资金期限及其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对不同期限的资产合理安排投资比例。针对负债期限较长的资产选择,应尽量寻找与之对应期限的、稳定性好且收益率高的资产品种。如人寿保险负债一般期限较长,对资金安全性要求较高,其资金运用应增加债券与基础设施等中长期资产的投资比重。此外,当市场环境较好,保险公司能够预测保险资金可以盈利,并有充足的现金净流量时,应将保险资本金及盈余资金应用到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资产上,以提高保险资金盈利水平。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短期负债及日常经营中使用的资金,则应以期限短、流动性强的金融产品为主要投资对象,以保障保险公司履责的及时性。如对于期限较短的财产保险,保险资金应更多运用在同业拆借、股票投资、大额协议存款等方面。
(二)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监管改革不断推进,政策环境趋于宽松,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已经很多,但对于巨额的保险资金来说,当前的投资渠道仍有待进一步拓宽。针对我国保险业特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应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各种贷款,针对信誉较好的单位或个人,开展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抵押贷款投资业务,抵押贷款不仅收益率较高且风险较小。其次,应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和实业,以应对通货膨胀间接带来的利损差风险。最后,应灵活掌握保险资金投资股票比例,同时不断完善股票投资行为和理念。不能将股票作为保险资金的投机市场,更要避免只注重股票投资的高收益,而忽略股票市场的不稳定。在拓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基础上,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和运营能力,加大对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的综合管理。选择合适的投资组合,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同时降低投资风险,促进保险公司自身持续不断发展。
(三)成立专门保险资金管理公司,提升资金运用专业化水平
目前,我国多数保险公司委托其内部相关部门对保险资金运用、分配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难以适应保险资金规模大、投资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形势。因此保险公司应成立保险资金应用管理独立公司,提高资金运用专业化程度,增强风险防控能力。保险公司应授予保险资金管理公司独立的人才招聘权利,为保险公司迅速吸收专业人才,组成专业投资管理队伍,增强资金运用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还应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应用管理公司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创新保险资金投资策略与运用方式,降低资金运用风险,提高资金总体收益率水平。并且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在管理好本公司资金的基础上,应扩大业务范围,承管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以增加公司收入。保险资金管理公司还应根据资本市场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保险资金运用战略,并为将来施行混业经营和向国际金融业发展积累经验。
(四)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模式,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监管模式。在我国现有保险资金监管模式基础之上,明确保险资金的监管定位和监管目标,建立一套适合我国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特征的监管方式。同时应做到在严格监管的形势下,逐渐施行宽松政策,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应用管理公司设立门槛,积极探索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制度,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另外,应强化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充分发挥资本约束功能,保障保险资金运用全过程有据可依,促进保险公司自我监管。并且应建立保险资金动态的调整保障机制,通过资本市场优化资金配置,强化分类监管措施,保证保险公司抵御风险能力,维护投保人的权益。此外还应加快建设保险业监管信息交流平台,加强国内外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防范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且应逐步建立保险资金投资产品的二级市场,满足多元化保险资金配置需求,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保险产品的流动性。
(五)开拓多类型的保险产品与投资领域,延伸资金运用范围
保险公司应积开发具有多元保险资金用途的产品,从负债主导型向负债与资产互动型保险产品方向发展,不断延伸资金应用领域。一方面,设计与保险相关的理财产品或多元类型的险种,提升防范各类风险能力的产品,进而增加资金应用范围;拓宽债券投资产品类型,实现由投资控制方式向比例控制方式转变;降低保险公司与银行间协议存款比例,提高企业债券投资比例。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保持平稳、准备金充足情况下,可以选择部分高风险产品进行投资,借以提升资本收益。同样,也可以进入权证、期货、实业投资领域,或是参与金融租赁业务,实现资金的多元化用途。此外,保险资金可在中长期商业贷款领域进行投资,减少其对现有银行利率的过度依赖,能够充分发挥在市场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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