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0944 发表于 2018-7-14 18:44:02

2018中国经济“转轨”的基本特征、关键及难点

  (一)  “转轨”或“转型”一词,国际上流行几十年,特别是许多家,“转轨”或“转型”之类的学汗牛充栋,至于这些“轨转”或“转型”从何处开始,“转”向何处,则众说不一,各异。尽管如此,它们一般都是从非市场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而且都是在私有制经济体制内进行。我国的“轨转”或“转型”则不同,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者是一统天下的公有制经济,后者则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的社会经济体系,可以说,这个“轨转”或“转型”是在公有制社会经济体系内进行。在这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特征,就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一特征,无论从上讲,抑或从经济实践上讲,都有划的意义。  经济学说史告诉我们,大多数西方经济学一向奉行一个基本信条,即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经济固有的产物,它只能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起来,而与公有制不相容。在20世纪30年代“社会主义大论战”中,西方经济学代表人物密塞斯和哈耶克断言,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只能建立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它不仅扼杀了市场机制,而且是一条通向奴役制的通道。二战后,一些主要西方国家在凯恩斯主义下,采取国家干预手段拯救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对少数大实施国有化措施;但70年代末以来,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失败,仅有的一些国有企业也被私有化浪潮荡涤殆尽。于是,所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之说,更是甚嚣尘上。  在上世纪的大半个世纪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仅在理论上把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说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死对头,而且在经济建设实践中(前苏联、前东欧国家以及1978年前的中国)都对它们极力封杀。可见,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经济学家,二者立场对立,理论各异,但在所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上却是一致的。结果前苏联及前东欧国家均由于完全扼杀市场机制而使经济崩溃。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它们的经济都通过私有化转入市场经济,公有制连同社会主义旗帜均不见了。这实际上从另个方面为所谓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论调提供了佐证。  然而,中国选择了具有自己特色的道路:即把市场经济跟社会主义公有制结合起来。这是邓小平同志给中国人民所开辟的道路。邓小平同志于1978年创导了改革开放的指导思想与建设实践,并在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中共十四大会议,创造性是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成为指导12亿中国人民从事改革与发展实践的指导思想。中共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根据新的改革实践进一步发展了理论,特别是关于公有制实现形式及主体地位的理论,从而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理论。  中国所走的这条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不仅在理论上是创新,即打破了传统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经济学长期一致公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教条,挣脱了来自“左”、右两个方面的思想桎梏;而且在实践上进行制度创新,即在上首次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重要特色之一就在于此。  (二)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在于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如何进行这种结合?必须要找到这二者结合起来的“结合点”,才能使这种结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变成现实性。中国人民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改革的实践中找到了这个“结合点”,这就是通过企业改革,把国有企业建设成独立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公有制经济上为市场经济塑造它所必需的微观基础。这是整个经济改革中最基本或最关键的一环,其它各领域的改革(如财政、、价格、社会保障等)都须与之相适应或为之服务。  应该说,我们找到并且认定这个“结合点”,是经过一个摸索过程的。在改革初期,人们虽认识到旧体制的弊病在于权力过于集中,却多把目光凝聚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行政性分权上,希望通过扩大地方权限来搞活经济,但未能如愿,因为这种行政性分权不可能营造出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微观基础。事实上,在改革前的60—70年代,我国曾多次反复搞过行政性权力的“收”与“放”,经济实践的经验教训,驱使人们把目光转而凝聚到国家(或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经济性分权上。因为作为微观经济基础的不是任一基层经济单位,必须是有经济灵魂或生命线的企业,即它有自己的产权、自主的经济行为和独立的经济利益,只有有了这个灵魂或生命线,企业才会有成本—收益这根中枢神经,才会有内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所有的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等)才起作用,市场机制才能成为分配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然而,传统的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完全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企业无权无责也无自身的经济利益,一切投资由财政部划拨,一切产品由国有商业部门收购,企业利润全部上缴财政,一切经济活动听命于政府的计划和指令。这种政企结合的体制,完全扼杀企业的经济灵魂或生命线。要把这样的国有企业铸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微观经济基础,就必须把它从政企结合或政企不分的体制中解脱出来,赋予它以经济生命。这就要求人们把目光凝聚到国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为在公有制基础上给市场经济铸造出它所需要的微观基础。  既然找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那么,关键在于如何在公有制基础上把国有企业塑造成具有内在经济活力的微观基础。多年的改革实践,给我们指明了一条可行的途径,即“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循此而建立企业制度,使之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职能与机制,成为公有制基础上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这里,“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至关重要,特别是“政企分开”,不仅直接关系到产权能否明晰,关系到国有企业是否能获得独立、自主的地位,而且关系到各方利益、权力格局的大调整,难度极大。  90年代以来,为了铸造微观基础,我国曾分别从几个层面推进“政企分开”。一是从政府(主管部门)层面进行。先是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如石化、有色金属、兵器、航天、船舶、电力等),先后改组成全国性行业总公司和大型国有控股公司;另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如轻工、纺织等)则改组为全国性行业协会或总会;后是把经济实体从政府部门中分离出来,把原先各主管部门的行政性管理职能都归属综合部门(即经贸委)承担。责令党政军机关与所管的企业脱钩,取消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级别。随着中国“入世”,政府部门增大政策透明度,精简审批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特别值得提及的是,有的地区,如深圳近几年试行一种“三级框架体制”的国有资本管理和营运体系:建立地方国有资本管理局(或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机制(如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企业(或公司)等三级框架,第一级把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跟国有资本所有者的职能分开,第二级把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职能跟国有资本经营的职能分开,第三级把国有资本的经营跟国有资本的使用分开。这种“三级框架体制”,初步运行效果较好,能较好地实现政企分开,确立企业自主经营。  二是从企业层面进行。主要是找到适合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自主经营的企业组织形式。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有些地方国有企业曾试行过承包制,后来发现承包制并不适宜现代化经营,而且在中国这块有长期封建文化传统的土地上,承包制易导致家长制管理方式。不少地区国有企业试行股份制。通过实践,中央明确提出以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改组国有企业的基本形式,并强调要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种以股份制为基本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非常适合国有企业进行政企分开;而它所要求的治理结构,使企业具有自主经营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1997年以来,我国开始分批进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据统计,2000年我国国有独资企业计14.5万家,资本多元化的国有控股企业为3.2万家。许多公司都成立了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机构,但距离规范的要求还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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