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9030 发表于 2018-7-14 18:39:41

2018不可低估中国城市贫困现状

   ;城市贫困的基本状况
识别城市贫困人口、判断城市贫困状况和确定贫困救助水平,需要依次考虑三个方面的:首先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该地区贫困线是多少;然后识别该地区人口中的贫困人口数量;最后将该地区估算的贫困线与实际的救助线之间进行比较,以判断该地区贫困人口的救助状况。
(一)城市人口的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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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人口的范围是按照户口性质划分的,这和国际上通行的根据人口密度和生计来源等常用的标准不同,使得城乡人口的统计不能真实反映人口的社会经济结构。一些居住在而持有非农户口的居民被统计在城镇人口中,另外一些居住在城镇而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却被排除在城镇人口之外。比如,1999年的43000万“非农业人口”(正式城镇人口)中,37.2%(16000万)是农村居民,他们并不住在城市。而城市常住居民中38.6%(10100万)持有农业户口的人,则被认为是农业人口,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已与农业没有任何联系。此外,农村劳动力中约有30%全职从业于非农产业,而且城市周围许多县的农村居民收入中除了很小一部分以外,均来自于非农产业。;   
因此,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在考虑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时候需要增加两个群体:一是长期生活并工作在城镇的流动人口,一是农村县的人口中符合通常“城镇人口”标准的人口。据此的中国城镇人口比例要高于官方数字36%。
(二)贫困线确定的思路
根据用途,可将贫困线分为两种:诊断性贫困线和贫困救助线。诊断性贫困线是为了确定哪些人是贫困人口,通常称之为贫困线;贫困救助线可用于确定潜在的社会救助对象和救助力度,通常称之为救助线。
“诊断性贫困线”的计算涉及下列几个问题:地域覆盖范围、家庭大小及其构成的以及采用哪种贫困线。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域特点各异的国家来说,地域覆盖范围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由于各地区消费结构、物价和生活水准(或人均收入)差异很大,因此,采用全国统一的贫困线可能会扭曲地区的贫困格局。尽管省级贫困线也有同样的缺陷,但比全国贫困线要可靠一些。同时,由于个人的生活水准取决于其家庭的规模和家庭成员的年龄构成,因此,贫困线的确定还需要根据家庭的规模和构成进行调整。关于在何处划定贫困线的问题,本文主张采用几条而不是一条贫困线。这是因为:;第一,贫困的确定不是绝对的。第二,选定的贫困指标的测量值总是有一点的误差。   
计算贫困线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在“绝对”和“相对”贫困线之间做出选择。本文所谈及的贫困线均指绝对贫困线,它以基本需求这一概念为出发点。这些贫困线在省与省之间是不同的,而且大体上是随时间而变化的。
(三)城市贫困线的估算结果
估算贫困线一般需要首先估计食品贫困线,因为减贫的首要目标是为贫困阶层提供足够的营养。在食品贫困线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出人均基本的“非食品开支”,就可以得到一般贫困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贫困线。
根据1998年城镇家庭调查的数据,我们计算得到了各省及全国的食品贫困线和一般贫困线,见表。从中可以看出两个突出特征:第一,省际贫困线的差异很大。沿海省份的贫困线要高于全国平均数,内陆省份的贫困线要低于全国平均数,只有三个省份例外,这三个省份是:云南(内陆省份,其贫困线是全国平均数的102%)、辽宁和江苏(沿海省份,其贫困线分别是全国平均数的95.4%和96.5%)。这说明全国采用统一的贫困线会低估沿海省份的贫困,而夸大内陆省份的贫困,最终结果是严重歪曲各省的贫困程度。第二,食品贫困线与一般贫困线之比率差异也很大。这个比率表示根据一般贫困线定义的生活水准中食品消费所占的份额。可以看出,食品消费所占的份额高于全国平均值的省份包括人均收入很高的省份,也包括人均收入很低的省份,如广东和上海(属于前者),贵州和甘肃(属于后者)。这说明虽然食品消费所占的份额随人均收入/支出的上升而下降,但对衡量生活水准来说,以食品消费所占的份额作为依据是有缺陷的,因为包括物价、家庭规模与构成以及与生活水准没有直接关系的当地的烹饪习惯等都对食物支出产生影响。   
(四)城市贫困人口的数量估计
我们分别采用人均收入和人均支出作为贫困指标?测得省贫困人口人数及贫困比率。该结果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选用不同的指标(人均收入或人均支出)测量的贫困人口数差异很大。如果采用人均支出代替人均收入以识别贫困人口,全国城镇贫困人口人数从1470万增至3710万,增加2.5倍之多。这一巨大差别表明采用两个指标测量贫困人口及贫困比率是很重要的。
就人均支出而言的人数高于就人均收入而言的人数表明:低收入家庭往往有存款。此外,许多这种家庭,其存款数目足以使他们的人均收入高于相关的贫困线,而人均支出低于相关的贫困线。但这并不是说这些家庭相对于他们的收入而言有大量的存款,而是说他们的人均收入比贫困线仅仅稍高一点。转换指标而使贫困人数产生巨大差别的原因可能是:按人均收入排列的家庭密集于贫困线上下,这说明城镇贫困具有很强的敏感性。
城市贫困的显著特征
(一)敏感性程度很高
敏感性程度很高意味着贫困线较小的移动会导致贫困比率发生很大的变化。这说明有相当一部分非贫困城镇居民,由于收入较小幅度的下降,或在非食品方面的开支加大,比如由于疾病,而陷入贫困的可能性相当大。从某种意义上说,后者相当于收入的减少,因为受影响的家庭不得不在食品或非食品方面减少开支。这一表明:扶贫措施不应当只注意贫困线以下的家庭而且同时也应当注意陷入贫困风险高的家庭。对于后一人群的适当政策不是提供社会援助而是增加低收入家庭应付风险的能力,比如提供大病健康保险。由于家庭人均收入较小幅度的下降而会使相当比例的城镇人口陷入贫困,这种可能性的存在要求必须重视社会安全网的建设。这一安全网要保护所有的城镇居民,而不能像过去和现在的实际做法,只保护无工作能力、无积蓄和无亲人可依靠的一小部分人口。   
(二)区域差异显著
根据国际标准,从具体的数字来看,全国的城镇贫困人口总数是比较少的,贫困比率也是比较低的。将长期外来打工人员包括在城镇人口中很可能增大贫困比率,但不会大到完全推翻此结论的程度。但是,各省之间的比率相差很大。我们测算发现,比率很低的地区,除北京外,都是沿海地区,属最富裕的省份。高比率的地区都是内陆地区,除河南外,均地处西部。不过,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地区是一种混合状态。某些最贫困省份的平均贫困率是4-6%,包括贵州和青海。某些较富裕的省份,如辽宁和天津,贫困比率比平均数高出不少。
省别贫困线的显著特点是变化的范围很大,这说明要是整个国家只有一条贫困线会扭曲城镇贫困的实际状况。同时还说明城镇扶贫的重心不同于农村地区,城镇贫困状况和地区贫富程度之间不是完全对应的。
(三)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突出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到城市打工的人员急剧增加,处于流动状态的人口也在不断增长。据民政部估计,1999年,我国流动人口总规模(包括农村到农村、城市到城市和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已超过4千万,其中与城市贫困有关的流动人口即城市到城市、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占75%左右。随着流动人口的增长,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关于流动人口的贫困问题存在如下特点:   
第一,流动人口的贫困比率很高。流动人口贫困比率全国平均达到15.2%,在一些城市超过了20%,如乌鲁木齐、济南、南京、呼和浩特、银川、郑州等。
第二,流动人口的平均贫困率比城镇常住人口高出50%。
第三,流动人口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多数城市,流动人口仅限于从事常住人口不愿干的工作。而且,在从事同样工作时,流动人口得到的报酬通常比常住人口低。
现有城镇贫困人口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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