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30625 发表于 2018-7-14 18:38:07

2018社会分层、住房产权与居住质量——对中国“五普”数据的分析

    提要:迄今对分层模式变迁的,几乎全部集中在收入和职业流动的上。本文则关心在分层体系中日益重要的另外一个方面———住房。通过对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五普)数据中的城市住户的分析,我们得以了解不同职业阶层在住房产权、房屋面积和房屋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在2000年,72%的城市居民户拥有住房所有权,比1990年的24%增加了48%.户主职业地位高的住户在产权拥有率、购买租赁比、购房能力(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上均表现出显著优势。另一方面,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住房面积和房屋质量有非常大的提高。管理精英和专业精英的家庭所拥有的住房往往面积更大、质量更好。这些发现说明,在成功的改革背后,社会分层机制既体现了制度跨越又保持了制度延续。
  关键词:社会分层;城市住房;人口普查
  *本文曾在“中国2000年人口与住房普查国际会议”(北京,2004年4月)、“第36届世界社会学大会”(北京,2004年7月)上宣读。国家统计局张为民、徐钢、崔红艳、贾毓惠和香港大学马忠东、王建平在资料处理和统计分析上提供了大力协助。原文为,李煜翻译。在此一并致谢。
  无论市场体制还是再分配体制,住房都是社会经济分层的重要指标。但是,两种社会体制下住房分配的内在逻辑是不同的。市场体制下,住房是商品,住房分配本质上是一个阶层分化现象:收入、职业和其他一些阶层变量决定着人们的住房产权、面积大小和居住质量(Logan Moloch ,1987)。与之相反,再分配体制下,住房则主要被视为一项福利。而住房不平等,仅存在于占人口大部分的一般群众和少数的“再分配精英”之间(Szelényi ,1978,1983):分配给前者的住房面积相当小,仅能满足必要的生活需要;而后者在住房面积和质量上享有特权。这一概括对改革前的中国也是适用的(Howe,1968;Whyte Parish ,1984;Logan Bian ,1993)。本文关注的是,自1978年改革以来,中国城市住房的分配逻辑是否发生了改变?

  我们试图依据2000年全国人口和住房普查(五普)的数据来回答上述问题。五普的“长表”包括了10%城乡居民户的住房资料,我们借以分析其中的城市居民家庭。虽然该数据没有包括居民的收入,但其庞大的数据库提供了住户成员职业的详细分类,有助于构建一套体现阶层差异的精细指标。关于中国阶层差异的研究,迄今集中在收入不平等的分析上,所以我们以这方面的回顾为导引,进而论述人们的职业阶层地位如何他们的住房情况。
  一、从收入到住房:观点与研究假设
  改革以来,中国从一个世界最贫穷的国家之一成全球第七大经济体(World Bank,转引自《新华月报》,2001:141)。到2000年,人均GDP 增加了5.2倍,和城市人均收入的净增长分别是4.7倍和3.6倍(中国国家统计局,2000:56、312)。经济增长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战略使国内外的资金汇聚在那里,也进一步增加了其与内地之间的收入差异(Wang Hu ,1999);先富起来的人集中在沿海,而内地仍然贫困(Lyons ,1997)。就全国来说,1995年的全国住户收入调查表明,收入不平等较以往是增加了的(BianZhang ,2002)。收入差异模式的这些研究对分析城市住房的阶层差异有重要的作用。
  在微观层面,学者们关注的是收入分配机制的变化。这个问题,本质上是沿着吉拉斯(Djilas,1957)和泽林尼(Szelényi ,1978)的理论思路提出的社会学问题,即: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分层机制、权力和激励结构,在改革的进程中是如何变迁的?倪(Nee ,1989,1991,1996)大胆预言了经济体制改革将带来一系列意想不到的社会变迁,他的“市场转型理论”引发了一场激烈而富有成效的论战(对这场论战更详细的评述见Nee Matthews ,1996;Szel ényi Kostello,1996;Nee Cao ,1999;Bian ,2002;边燕杰等,2002)。各方观点都力求从各自的理论立场把握经济体制变迁的本质和特点。市场转型理论认为,改革就是改变资源配置的方式,从原来的国家再分配体制改为市场为主导的经济体制;从而,“再分配者”(redistributors)的利益受损,“直接生产者”(direct producers)
  的利益得到较多的满足。换句话说,行政权力的效用下降,代之而起的是对人力资本和家能力的回报增加(Nee ,1989,1996;Cao Nee,2000)。与之相左的“权力维续论”认为,渐进的中国市场改革,导致再分配和市场两种机制并存,以及经济和体制的双重变迁。所以,在人力资本和企业家回报上升的同时,权力的作用仍然维持和继续着(Bian Logan ,1996;Parish Michelson ,1996;Gerber Hout,1998;Zhou,2000;Bian Zhang,2002)。大量的研究显示,无论农村还是城市,对人力资本和企业家的收入回报是上升的(相关综述见Nee Cao ,1999;Cao Nee,2000),尽管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这一回报仍然相对较少(Parish Michelson ,1996)。周雪光(Zhou,2000)则指出:市场体制和科层体制都回报人力资本。的确,中国政府在改革期间也致力于以行政手段提高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的收入。那么,我们所观察到的人力资本回报上升,就不可以简单地归因于市场化。
  对权力回报的变化趋势,经验研究的结论不一(Cao Nee,2000)。
  受到研究设计和样本量的限制,研究者不能将权力有效地操作成职业类别,而这恰恰是检验“再分配者”与“直接生产者”在市场改革过程中谁更得益的关键指标。总体而言,城乡干部的相对收入在改革初期是下降的(Nee ,1989;Walder,1990:135-156)。不过,在“地方政府法团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 )(Oi,1992)起决定作用的地区,农村干部可以从盈利的乡镇企业中获益(Peng,1992;Lin ,1995;Lin Chen ,1999:145-170)。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城市,拥有行政权力或政治资本的人也仍然是赢家(Walder ,1992;Bian Logan ,1996;Zhou ,2000)。中国社会院1988年和1995年对家庭收入的全国性调查,其发现也基本与以上分析一致(Griffin Zhao ,1992;Khan et al .,1992;Zhao,1993:74-92;Khan Riskin,1998;Parish Michelson,1996;Xie Hannum,1996;Tang Parish ,2000;Hauser Xie,2001;Bian Zhang,2002)。

  尽管城市居民的住房差异是社会主义制度下阶层差异的一个主要方面(Szelényi ,1983;Lee ,1988),但对改革进程中城市住房的研究仍显薄弱。在毛泽东,城市居民以享有低租金住房为特征(租金约占家庭收入的1%到2%)。住房主要是通过工作单位进行分配的(Whyte Parish,1984:77-79;Logan Bian ,1993;Bian et al .,1997:223-250)。
  个人所在单位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所能得到的住房面积和质量(Lee ,1988)。而单位提供住房的能力,又与单位所有制类型(全民或集体)和单位的行政级别相关(Walder ,1986,1992;Bian,1994)。在单位分配住房时“,满足职工基本生活的需要”是主要原则;而对于单位来说,面积大、质量好的住房是一种资源,可以用来奖励那些处于管理职位、资历老、有技术,或者社会资本充裕的人(Logan Bian ,1999;Tang Parish ,2000:89;Zhou Suhomlinova ,2001)。另外,在行政级别比较高的单位,干部、专业人员和职工的住房往往社区环境比较好,如临近重点学校、有管道煤气、有街心花园和其他社区设施(Logan Bian ,1993)。
  这种住房分配模式有许多意料之外的后果(Tang Parish,2000:37),住房改革就是针对这些后果逐渐推进的。1988年后数次提高了租金,然后单位与住房分配相分离,最终实现了住房的商品化和私有化(Bian et al .,1997:223-250;Davis ,2000:245-260),虽然各级政府仍然是住房的主要投资者和建设者。国家有关部门在1998年下文要求所有新建住房必须按市场价买卖,这标志着长达50年的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Jiang ,2000:192-203)。在2000年,北京或上海的一套100平方米住宅平均价值60到8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一个普通工人30到40年工资收入之和。经济购买力稍低的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或以优惠价买下原单位分配的住房。住房分配体制的改革意味着,对于租房者而言,拥有住房产权的那些人是经济改革的“赢家”。因而,是否拥有住房产权,也就成为改革时期阶层差异和阶层分化的重要指标。
  买得起地段好、面积大、质量好的住房已经足以说明购房者的购买能力强。而购买能力的大小,无疑与个人所从事的职业密切相关。购房者也可以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住房。如购房者是高薪人士,就能得到更多的贷款,也就能更早地购买更大、更好的住房。总的来说,购房者的购买力直接取决于其职业所带来的收入。
  总之,当今中国的阶层差异体现在收入和住房上有三个方面。第一,在日益发展的住房商品市场上,是否拥有住房的产权,是个人或家庭的经济能力和成就的标志;第二,个人或家庭是否有能力购买更大、质量更好的住房,与个人或家庭成员的收入正相关;第三,管理精英和专业精英比非精英有更高的经济购买力,因为市场改革在回报权力的同时,也回报人力资本。据此,我们给出三个研究假设:
  假设1:管理精英和专业精英比非精英更可能拥有住房产权,住房面积更大,住房质量更高;
  假设2:如果市场转型理论正确的话,与管理精英相比,专业精英将在住房产权、房屋面积和居住质量等方面均处优势;
  假设3:如果权力维续理论正确的话,与专业精英相比,管理精英将在住房产权、房屋面积和居住质量等方面均处优势。
  二、数据与测量
  为了证明上述三个研究假设,我们将分析2000年人口普查中的部分城市。我们所定义的城市家庭与普查一致,是指居住在城市区域内生活用房里的居民家庭户;家庭户居住在郊区、镇和村,以及集体户和暂时使用生产经营用房为住房的,不包括在我们的分析中。因为以往的城市住房研究多在大城市或直辖市进行,我们在数据中不包括郊区和镇,这有利于进行比较。

  (一)因变量
  200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中有15个关于住房的变量(H9到H23),从各个不同的侧面反映住房的情况。对本文而言,我们的兴趣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住房产权、住房面积、住房质量。
  住房产权。这是根据问卷H21“房屋来源”一题的构建的变量,区分出被访者的住房是“有产权”的,还是“租的”。如表1所示,2000年,72%的城市居民户拥有所住房屋的产权。住房商品化改革之初的1990年,这一比率仅仅是24%(Bian et al .,1997:223-250)。住房产权私有化程度亦受城市环境的影响。在北京、天津、上海三大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和珠海),产权私有比例是54%;省会城市大约在60%到70%之间;而县级市的比例则高于70%.大体的趋势是,城市的级别越高,越受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住房产权私有化程度越低(见表1)。
  住房面积。这是一个连续变量,源于“本户住房的建筑面积(平方米)”一题。在现今的房屋市场,通常是以建筑面积为住房面积的衡量单位。在现实生活中,建筑面积又大致可分割为“使用面积”(或居住面积)和“其他面积”(包括公共面积和建筑结构占用面积等)两部分。香港科技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主持的2003年“综合社会调查”(5900户城市家庭)发现“,其他面积”约占建筑面积的19%到21%(China2GSS ,2004)。所以,以建筑面积来测量一个家庭实际的居住情况是有效和可靠的。本文将住房的建筑面积除以家庭人口数,得到“人均住房面积”
  指标。表1显示,全国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约25平方米。相比于80年代国务院规定的8平方米的人均住房水平,有了巨大的增长。城市住房市场化的发展功不可没,但住户的住房面积差异亦很突出。以变异系数(Coefficient of variation,标准差除以均值)来测量,住房的变异系数大约在0176(19118P24192)的水平,大大高于1980年代末的水平(Bian,1994:199)。但是,各地区和各级别城市之间平均住房面积的差异不大。
  住房质量。这是一个连续变量,由相关的6个房屋质量指标经因子分析得出。这些指标包括:房屋类型(平房还是6层或以上的楼房,H14);所使用的建筑材料(钢筋混凝土、砖、石、木、草等,H15);住房的内部设施,包括主要的炊事燃料(燃气、电、煤炭、柴草等,H17)、是否有自来水(H18)、是否有洗澡设备(H19)、是否有独立厕所(H20)。这6个项目互为关联,构成我们“住房质量”这一因子(见表1下半部分)。因子得分是一个标准分:均值为0,标准差为1,正数表明超过平均水平,负数表明低于平均水平。由表1住房质量的分析说明,行政级别低的城市,其平均住房质量也较低。住房质量上的不平等在所有的城市都存在,而且是住房面积不平等程度的几倍。例如,三大直辖市住房质量的变异系数为2182(193P133),差不多是住房面积变异系数0176的4倍(见表1)。为此,我们将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看成住房不平等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并试图在微观层面上分别分析之。
  (二)自变量
  在分析住房产权、住房面积和住房质量的微观模型中,我们加入了7个社会分层指标。(1)“行业垄断性”,指户主所在行业是否由国有经济垄断。垄断行业取值为1,竞争行业取值为0(具体认定的见Bian Zhang,2002)。(2)“水平”,为六分定序变量,转化为5个虚构变量以便于比较,参照组为“文盲或识字较少”。(3)“户口性质”为二分变量。农业户口取值为1,非农户口取值为0.(4)“户口所在地”,指户主是否有本地户口(1有,0无)。(5)“是否外来流动人员”,有本地常住户口的为1,流动人口为0.(6)性别,男性取值为1,女性取值为0.(7)年龄,在模型中按惯例另加入年龄平方项,以捕捉其非线性效用。
  模型中加入户主的年龄和性别,是因为他们与当代经济社会分层变迁有关(Bian,2002)。
  我们最主要的解释变量是一组职业分类(见表2),包括三大类职业:第一类是管理精英(占总体的6194%),包括中共各级组织负责人、其他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国家机关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第二类是专业精英(13147%),包括科研、工程技术、文教卫生、政法和商业领域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最后一类是非精英职业群体(79159%),包括一般职员和工人。在此基础上,我们援用普查数据各大类内部的细分,以有助于细致地观察和分析各职业阶层对住房资源的享有程度。
  (三)控制变量
  如表1所示,住房产权、住房面积、住房质量在城市间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建构个人微观模型时必须控制宏观层面上城市间的差异。
  尽管多层次分析模型(Multi2level analysis)可以同时分析宏观和微观的效用及其交互作用,但是我们的兴趣在于职业类别对住房的影响作用。
  故而,我们仍然使用一般回归模型,通过“城市人口密度”、“人均GDP ”
  和“外商直接投资比例”3个宏观变量来控制城际差异。虽然这些宏观数据从权威的统计年鉴获得,但这些指标的效度和信度有待验证。比如,石家庄的人口密度(4495人P 平方公里)大于上海(2397人P 平方公里)(中国国家统计局综合司,2003),而两者人均GDP却截然相反。外商直接投资比例也有一些奇怪的数字。尽管我们尽了最大努力,用其他可寻找到的资料修正这些数据,但结果仍不理想。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对这些宏观层面变量的分析只能说是探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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