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关于资本主义产生的三阶段(上)
;一、三阶段论的前提和封建中工场手考察的失实由资本主义的萌芽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经历了小手工业 → 工厂手工业 → 机器大工业,即所谓三阶段的进程。这既是生产力的进程,又是生产关系演变的进程。从生产力方面看,它是由个体手工劳动→协作、分工→机器生产的过程;从生产关系方面看,它的一极,是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从原料到工具以至土地被剥夺的过程;在另一极,则是商人包买主到手工工场主到工厂资本家的形成过程。马克思说: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 为了方便后面的讨论,这里不妨从理论上把这个过程作一点具体的阐述。小生产者的被剥夺,实际上是从产品所有权开始的。随着商品、货币的扩展,小生产者的生产目的,日益从自给自足转向于出卖,从而他们的生产活动也就日益依赖于市场,依赖于商人。到了有一天,商人终于会剥夺他们自由处理自己产品的权利的。 关于这种情况,马克思曾经举了一个具体的事例:“例如一个商人委托一些前此以副业的形式从事纺织的织工及纺工替他工作……商人为自己把他们固定起来,并且把他们当作雇拥者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在这个简单的过程中,很清楚的,商人并没有替织工及纺工预备什么原料、工具、生活资料。他所做的一切,归结为只是逐渐把他们限制在这样一种的劳动形式之内,这种劳动形式使得他们依赖于出卖,依赖于买者,依赖于商人。而他们终于专门为他生产,并且通过他而生产。”在这个意义上,商人“最初是剥夺他们对于生产物的所有。”
使小生产者所有制发生重大变化的是小生产者的原料被剥夺。因为在设备简单的手工生产条件下,原料是小生产者劳动条件的主要部分。原料的所有权如被剥夺,小生产者就不可能用他仅有的工具来实现其劳动。当商人还只是控制产品市场的时候,小生产者还不一定是固定从属于一个商人,而当商人占有原料以后,小生产者就只能固定地同供给原料的商人发生关系。从此,小生产者对商人的从属关系就更加明显了。
被剥夺了原料和产品的所有权以后,小生产者手中留有的生产工具,只不过是他的“外表上的财产”。 这个过程表现得颇为曲折,在形式上和剥夺小生产者的生产工具相反,商人有时还供给那些一无所有的的劳动者以工具,使后者粘附在商人的生产资料上。这种由商人供给工具的办法,无非是供其对生产工具的控制使劳动在更大程度上屈从于资本。供给新式工具无非使商人所能取得的产品,更加符合自己的要求而已。
在小生产者丧失了制品、原料和工具的所有权以后,资本还必须进一步切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才能使劳动者完全屈服于自己。当小生产者还没有失去土地时,他还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兼有一定量土地的手工业者可以指望从土地上得到他所需要的原料、工具和一定时期中的生活资料,他也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抗商人资本的控制。所以马克思说:“在最原始的形态中,把土地当作财产来对待,意思便是:其中有原料、工具以及不是由劳动而是由土地本身生成的生活资料。” 因此,资本在它运动的过程中最终必定要切断小手工业者同土地所保持的联系。当资本的力量破坏手工业者同“小屋子、菜园、小块土地”的联系时,同时也就破坏了“陈旧的个体生产和手工劳动的方式。”
综上所述,可知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生的过程中,小生产者被剥夺的过程,就是资本对劳动的控制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是小生产所有制的逐步解体,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逐步形成。这既是历史的实际,又是理论的概括。我们不能要求历史实际与理论逻辑的完全一致,但也不能置逻辑与历史的一致于度外。为了说明这一点, 不妨引一个具体的实例:
在50年代开始,延续了一二十年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讨论中, 有的论者引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关协作一章所说的“大量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或者不妨说在同一劳动场所),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生产同一种商品,从历史上和逻辑上来讲,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 这一段话作为资本主义萌芽,亦即从个体小手工业向工场手工业过渡的标志。他们的论证是笼统地根据某一手工工场分工的有无乃至规模的大小、人数的多寡,来判断是否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有的论者甚至断言,即使没有“说明这种工场中的雇佣关系的具体情况”的材料,只要“从工场的规模和雇佣工人的数量来看,也可以肯定这些工场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作坊或手工工场”。
把任何协作和分工都看作“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这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马克思在上述引文的同一地方说道:在人类文化初期、在古代世界、在中世纪、在近代殖民地都有过协作,乃至极大规模的协作。然而这些前资本主义的协作,“都是以直接的支配服从关系,特别是以奴隶关系为基础。”而“资本主义的形态却自始就是以自由工资劳动者(以劳动力售于资本的劳动者)为前提。” 至于分工在不同社会的性质,马克思同样有过非常明确的论述。他指出行会手工业、工场手工业跟大工业中的分工,彼此是“截然不同”的。 可见经典作家一贯是严格区分资本主义性质和非资本主义性质的协作分工的劳动形式的。在讨论以分工协作为特征的工场手工业时,不能不注意这一点。我们就以工场手工业为中心,结合过去学术界在这方面的讨论,谈一点具体的看法。这个看法,不妨从一个曾经引起热烈争论的说起。在50年代史坛热点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讨论中,元代末年徐一夔的一篇有关杭州丝织手工业的记述《织工对》,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内部是否存在工场手工业的争论的焦点。因为这一记述中所描述的手工作业,被许多人看作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手工工场的最详尽的具体的例证。记述中提到这个丝织作业的雇主,是一个“率居工以织”的“饶于财者”,工场设备有“杼机四五具,南北向列”。“ 工十数人,手提足蹴。”“日佣为钱二百缗。”“有艺过于人者,”他家能“倍其值佣之”。也就是说,可以自由跳槽。因此,大多数史学家认为比较可靠的有关资本主义萌芽最早的记载,是徐一 夔所著的《织工对》。这一材料,说明了元末在杭州出现了置备生产工具和原料的资本家,雇用着十几个一无所有的工人进行生产,计日发给工资,雇主与工人之间除了雇佣关系外没有其他身份隶属关系。这就是说,当时已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作坊。” 这里虽然没有直说是手工业工场,但是,从原材料中的“手提足蹴”四个字看,这个“作坊”显然存在着分工。 因为提花机必需二人分工协作,一人用梭踏织一人在花楼上提花,而且原材料也明说杼机只有四五具, 工人却有十数人,平均下来,至少也是两人使用一只织机。“这就表明是丝织生产所需要的一种劳动分工形态。”显然,按此推衍下去,这个所谓“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作坊”,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手工工场。”这个观点,一直得到学术界许多人的认同。三十年后,在一部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专门著作中,仍然认为《织工对》所说的是“集中四、五张机,雇工十数人的手工作坊,”在那里,“工人可以争论工资,自由就业。”
然而,当时作过认真研究的学者根据元代整个社会经济状况的论证,即“落后统治部族所带来的奴隶性生产关系”在手工业中的表现,就已经指出:这里被公认为资本主义手工工场的作业,实际上是“在丝织手工业行会支配下的一个生产组织。” 那位“饶于财者”的老板,不是什么置备生产工具和原料的资本家,而是利用投下匠户经营丝织的封建贵族集团中的人物。他的织工,也不是自由劳动者,而是行会手工业的帮工,《织工对》中借一位职工之口所说的“吾衣食于主人,而以日之所入养吾父母妻子”正充分反映了封建社会行会手工业的老板和帮工(织工)之间在生产和生产关系中所处的一种依存关系。”至于所谓雇佣的自由,那也是“封建行会行规允许限度内的一种自由,”他们一旦脱业,就不能和先前一样自由地“受雇于当地的任何一个丝织业的业主。”以至如《织工对》所述:“不肯复佣以织,至冻饿以死。”而《织工对》中所说的“工匠每夜至二鼓”,“皆苍然无神色”,正是历来中国封建社会手工业生产中的一个“极普遍、极经常的现象”,和封建官府经营的官局“昼夜并作,面有寒饥色,”并无二致。“说明元代手工工匠不论在官或私的作场中,身受极端残酷的封建剥削,都有它的一致性和共同基础。” 所有这些, 都出自《织工对》的本文。显然把《织工对》所反映的元代丝织作业,说成是资本主义手工工场,不但不符合当时中国的整个社会经济条件,而且也违背了《织工对》作者本人所要表达的思想。 事实上,中国历史上的手工丝织业,由于与皇室的消费有直接的关联,历来受官府的控制。宋代开始在苏州、杭州、南京(江宁)三处设官局织造。元改织造为织染,明代在规模上大为扩充。在北京、南京以及各省设织染官局共24处。如果单讲生产规模和分工协作,那么明代,已与元朝不可同时而语。以处于中心地位的苏州染织局而论,那里额设织机有173张,匠丁1700人,平均每张摊工匠十人。工匠有高手、扒手、染手、结综、掉络、接经、画匠、花匠、绣匠、折段匠、织挽匠等名目,单从这一点看,它已经是“分工相当精密的手工工场了。”这当然没有反映全面的现实。上引那部综合前人成果,经过长期研究的《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专著在这里作出了正确的结论:“它的产品是供应皇室,工匠都出于徭役(有的是军匠),是属于经济范畴的,庞大的官手工业的存在,对于丝织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当然是一个障碍。” 事实上,到了明朝末年,这种官局已濒于不能维持的境地, 终于在明亡之前十七年全部停废。进入清朝以后,这一落后的制度,又被重建起来,尽管由于时势的变迁, 清朝在做法上,不得不作一些变动,例如织造原料的丝斤 ,由征用税丝改为向丝行限价采购,丝经的整染加工,由局内额设工匠改为民间铺户和工匠的“承值”, 以“轮值”和“均机”的办法,利用封建权势,强制一部分民间机户为其服务。 因此,尽管它的规模又超过了明代,为苏州局的额设机张,由明朝的173张 增加到800张, 但它在整个苏州丝织业中的地位,却大大缩小了,这种官办织造局,本身就不具备生命力, 更不要说向资本主义大工厂的过渡,实现资本主义三阶段的历史任务,正如上述那部《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所说:“清代重建丝织官手工业, 对于明后期以来民间丝织生产和丝织商品市场的发展, 无疑是一个反动。”
真正的三阶段的演变,乃是发生在民间的丝织业中。同样是丝织业中心的杭州,在这方面为我们留下了一个,也许是最早的一个比较完整的记载。出现在《杭州蒋广昌绸庄发家史纪要》中的蒋廷桂,原是一个手工织绸业的牵经工。转载这个《纪要》的《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说道:同治元年(1862)蒋廷桂和他兄弟“合买一张木绸机,自己织稠。碰上销路好,自己手艺不错,又熟悉行业内关系,十几年间,绸机增加到十台。当然,也雇了学徒帮工。这时蒋廷桂就把他的机房命名为‘蒋广昌绸庄’,不再增添机只,而向小机户放料收货,当起包买商来。他自己也就不再上机织绸,专致力于选购丝料推销成品。到光绪初年,他支配的织机已有300多台,并在上海、汉口等地设分庄和代销店,成为杭州绸业中的一家大户。因为他资本大,就向日本选购新式的铁制绸机。这么一来,虽然他还继续向机户放料收货,但是,已建立了一个包括几个车间的织绸工厂,以自织为主了。‘蒋广昌稠庄’的招牌没有变,他本人则已变成近代工业资本家了。”
对这样一个演变过程,《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著者评论道:在此以前,手工丝织业也已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由独立的小手工业到商人支配生产以至形态比较完整的帐房,这一切都是在“不改变原来的生产方式,不变革原来的生产技术之下,悄悄地进行的。”然而在这个条件之下,一旦有了“变革”,“它本身也就发生质变”。发生在杭州蒋广昌绸庄的“故事”,就是作者心目中的“变革”。我们现在还不清楚蒋广昌绸庄向日本选购的新式铁制绸机,是不是真正的动力机,但是根据原来的记载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新式的铁制绸机,是从日本选购的,而从牵经工的蒋廷桂到工业资本家的蒋廷桂,所有的活动,都是在1862年以后发生的,上距五口对外开放通商,足足有15年以上的漫长岁月。这至少可以说明,引起手工业本身发生“质变”的“变革”,不是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出现的,至少在有悠久历史的丝织业中是如此。
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是根本否定鸦片战争前中国封建社会中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产生资本主义的可能,我们只是不赞成没有根据的夸大。我们并不完全同意本节开头所引的那位学者的看法,即: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根本不可能产生资本主义。但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内部条件,的确规定了这个过程的漫长而艰巨。三十多年来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证明了这一点。因为讨论中对中国历史上什么时候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明清论、宋元论乃至隋唐论都有主张者和赞成者,人们不禁要问:一个萌芽的过程,竟需要几百年乃至上千年,这不正好证明这个过程之漫长而艰巨么?
然而,我们的问题远远没有完结。请看以下另一个需要讨论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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