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81923 发表于 2018-7-14 18:33:03

2018中国制造业的市场结构和贸易政策

  从70年代末开始,“新贸易”的打破了传统理论中的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不变的假说,为贸易理论和贸易政策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结合对制造业的实证讨论三个:(1)从新贸易理论的角度探讨制定总体贸易发展战略的可能性;(2)考察制造业分部门的市场结构、贸易型式和竞争程度的一般关系;(3)对中国制造业分部门的贸易政策进行评估并提出一般性的改革建议。
一、新发展战略的理论依据:市场结构、规模收益和对外贸易
新贸易理论的最初开拓者是Dixit和Norman(1980),Lancaster(1980),Krugman(1979,1980,1981),Ethier(1982)和Helpman(1981)等人,经过十余年来的迅速发展已成为令人瞩目的领域。它不但与旧的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H-O)建立起联系,而且将报酬递增和不完全竞争的“从新的次级领域提升为它的核心中的一部分”。新贸易理论的核心是:资源差异和规模均是国家进行专业化和贸易的原因,前者是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不变条件下的产业间贸易,而后者是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的产业内贸易;但无论哪种形式,贸易商品所体现的要素净含量流动仍反映了国家间的相对要素禀赋差异。新贸易理论为强调规模经济作为贸易的原因作了三个基本创新:(1)将产业组织引入贸易理论,将贸易理论从完全竞争模式的不现实中解脱出来;(2)摒弃了传统的二维假定和凸性生产可能性曲线,将贸易理论“从缺乏独创性的信仰引向理智和模式化的类型”(Krugman,1992);(3)区分了技术溢出的外部经济和市场规模作用的外部经济,从而恢复了人们对外部经济的正确认识。   
由于新贸易理论讨论的这种贸易最初形式的不确定性和不完全竞争中存在的超额垄断利润,新贸易理论后来的政策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它的开创者的最初意图,即新贸易理论绝非是政策导向型的,自由贸易仍然是最优选择,而非为新的重商主义贸易政策而辩护。相反,在一个政府干预、充满竞争和“以邻为壑”的世界市场中,“行动主义”占了上风,即使不是采取激进的保护主义或鼓励出口,至少也是“谨慎的采取行动者”(Krugman,1992)。总的看来,新贸易理论的“行动主义”涵义包括两类政策选择。首先是战略出口贸易政策。Brander和Spencer模式(1981,1984)认为:某些行业的可以获得长期垄断利润,因此在有限的范围内,通过选择政府帮助形式或“选择优胜者”给予国内企业以帮助的作法(如补贴),强于全面的保护主义,从而使外国的垄断租金转移至国内。其次是战略性进口贸易政策。其论点之一是对外国垄断企业的进口征收最佳关税,以抽取垄断租金并降低价格(Brander,Spencer,1981);论点之二是通过保护发挥“边学边干”效应,利用国内市场规模扩大和鼓励R&D投资,降低平均成本以最终参与国际竞争,称作“进口保护以鼓励出口战略”(简称IPFEP,Krugman,1984);论点之三是注重技术的外部效应和资金或市场规模的外部效应,通过保护使技术优势的外溢和扩散保持在国内,或者发挥中间品及特定投入品联动效应产生的巨大规模收益(Ethier,1982;Helpman;and;Krugman,1985)。   
战略贸易政策由理论转变为政策时受到许多争议(Eaton;and;Grossman,1986;Dixit;and;Grossman,1984;Grossman,1986),一些实证结果也表明该政策对一国的福利效果很小,而更多的情况下是双方俱伤(Dixit,1985;Baldwin;and;Krugman,1986;Venable;and;Smith,1986)。当它被试图运用到发展中国家的政策指导时则面临更多的难题。停留于直觉上的完全竞争假设和以比较成本为基础的贸易理论仍主导着发展中国家化和贸易战略的政策制定,50年代至70年代进口替代的失败使更多的发展中国家转向出口导向和贸易自由化,但忽视市场结构因素和民族工业的发展也使它们丧失了合理保护或与发达国家讨价还价的机会。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典型特征经常被引用来证明实行战略贸易政策的困难,比如收入水平低,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较贫乏,国内市场狭小,工业化经验少,技术变革落后,严重的X-无效性,基础设施缺乏以及受制于跨国公司的垂直分工(Stewart,1984)。Krugman(1986)也指出当新贸易政策试图被采纳时必须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国力小,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资源禀赋与发达国家相差较大和长期进口替代政策的。但是,应该注意到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大国与小国,中低收入的初级产品出口国与新兴工业化国家,内向型国家与外向型国家存在着明显不同的特征及发展机会的,故而不能排除某些国家利用自身的优势条件在某些部门甚至整个经济实施从谨慎到坚决的“行动主义”。;中国是发展中的大国,已经摆脱了内向型初级产品出口小国的角色。如果说由于补贴等资金原因不能实施有效的战略出口贸易政策,但至少已具备了利用大国优势合理保护新兴工业的条件,可结合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发挥规模经济以降低成本并鼓励出口,同时对外国垄断企业或跨国公司的进口与直接投资进行关税、配额以及税率等的重新管理,减少它们的垄断利润或租金。当然应指出这种选择性的干预不应阻碍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总体进程(盛斌,1995),因此对部门或行业的差别贸易政策的判断就必须来自对市场结构、贸易型式和竞争程度的详细分析。   
二、市场结构
对市场结构的分析来自产业组织经济学。它主要包括卖方集中度、买方集中度、进入和退出壁垒、产品差异、市场需求量的增长等几个因素(Caves,1964),Clarkson和Miller(1982)还加上了规模经济效应。这里只集中从卖方集中度、产品差异、规模经济和进入壁垒四个方面来判断行业竞争或垄断的不同程度,即市场结构的类型,其他几个因素因在定性或定量衡量上信息难以把握故而不计。
(1)卖方集中度侧重考察一个行业中厂商规模分布状况。我们了中国1994年制造业23个部门中销售额最大4家和8家在总销售额中所占的比重,计为C4和C8。分部门的总销售额的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5),部门中前4家和8家企业的销售收入来自《管理世界》中国企业评价中心公布的《1995年中国500家最大工业企业排序》。这次统计有几个特点有利于更精确地计算集中度:第一,以集团(联合体)数据为准,集团所属二级企业均不独立参加;第二,包括了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除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之外,乡镇工业企业集团首次纳入范围;第三,以《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准则》及新税制为统计口径进行。为了解决产业组织中棘手的市场分类和行业分类的矛盾,规定行业分类按照3位数的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体系,不同企业的归属按照行业法划分,即如果企业的主要产品或经营活动属于某行业,则该企业所有的产品都被包括在那个行业中。然而要注意的是按照上述计算的集中度是建立在全国性的资料基础上,因此忽视了地方性的市场势力和集中,也没有考虑到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力量,并忽视了进出口的调整。作为次佳指标还列入了1985年分部门大中型企业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数字。   
(2)对产品差异的严格定量研究一般是交叉需求弹性、广告行为和消费者偏好的排序,定性研究主要是对商品牌号、商标、认可标志的识别。由于不同行业产品差异程度在各国都具有很强的相似性(Caves,1964),因此采用Bain(1968)对不同产业的产品差异程度的定性或定量研究的成果,将23个部门的产品差异程度划分为“无足轻重的”、“小的”、“中等的”、“大的”四类。
(3)对行业规模经济程度的实证方法很多,比较典型的诸如生存法(Stigler,1958)、相对最小有效规模法(Wilson;and;Comanor,1967)、工程分析(Moore,1969)和生产函数法(Meller,1975)等。本文受数据资料的限制采用生产函数法来衡量行业的规模经济效应。设行业i的Cobb-Douglas对数生产函数是:lnYi=αlnKi+βlnLi+εi。其中,Y、K、L分别是工业增加值、资本存量和劳动力人数。α、β是资本和劳动力的贡献份额或产出弹性,残差ε代表技术进步和使用效率。各行业1985―1987年的工业增加值以净产值代替,所有产出值经过了各行业产品出厂价格指数(以1985年为基期)的缩减。资本存量定义为中国口径的固定资产净值和流动资金年平均余额之和(李京文、D?乔根森,1993),其固定资产净值已按照官方的折旧率进行了折算,由于缺乏分部门的投资品价格指数,只能以统一的固定资产价格指数缩减。对劳动力没有进行质的划分和劳动投入指数的缩减。食品、饮料、烟草、设备、电气、、仪器仪表等行业的部分年份劳动力和资本存量数据缺空,以几何法进行了内插推算。显然根据该生产函数的特性,当α+β<1时为规模收益递减,当α+β>1时为规模收益递增,当α+β=1时为规模收益不变。Westbrook和Tybout(1993)曾指出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测度的行业规模效应因为资本存量误差和时间趋势有高估的可能。但本文仍将用OLS法对分部门1985―1995年的数据进行回归计算。   
(4)行业的进入壁垒来自于显著的规模经济、资本需要量、对重要资源的拥有权、专利和许可证、广告、产品差异及式样变化、过剩生产能力与政府外生的管制等因素。在传统计划体制下,由政府颁发经营许可证和将企业纳入统一生产体系的编制可能是最主要的进入壁垒。这里对中国行业进入壁垒的判断是基于对上述因素有关统计数据、法规、政府产业政策及前文指标的一些粗略估计,划分为有(Y)或无(N)两种情况。
表1描述了中国制造业23个部门集中度、产品差异、规模经济和进入壁垒的情况,另外还补充了行业厂家数目和工业成本利润率两个指标,前者反映了市场生产者的密集程度,后者是利润加成与生产成本之比,反映受竞争程度影响的企业定价行为。根据上述若干指标出分行业市场结构的基本类型列于表中。一般来讲,卖方集中度低于10%左右,厂家众多,工业成本费用率很低,无明显的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很小或较小,而又自由进入的行业为完全竞争,而卖方集中度介于10―50%之间,厂家数目相对较少,工业成本费用率较高,存在较显著的规模经济,产品差异中等或较大,而又有一定的进入壁垒的行业为垄断竞争。由于所有行业中卖方集中度均没有超过50%,故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的部门不存在。当然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的标准模式与指标检验的实际并非完全一致,当原则性标准与某些指标发生分离时,集中度和产品差异成为更显著的鉴别依据。从表中可以看出在23个制造业部门中,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化工等12个部门为完全竞争市场结构,而其他11个部门属于垄断竞争市场结构,这基本上决定了中国制造业垄断集中不明显的特点。

三、市场结构、贸易型式和竞争程度
行业的市场结构能够决定行业的一般贸易型式,即:在完全竞争的行业中,比较利益是贸易的主要动因,并都表现为行业间贸易;在垄断竞争的行业中,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是贸易的主要动因,并多表现为行业内贸易(Helpman;and;Krugman,1985)。在各种经验研究中,Grubel和Lloyd(1975)指数最初常被用来测定行业贸易的型式。Krugman(1982)在理论上证明了该指数的正确性,即行业i贸易型式指数
li=1-|Xi-Mi|/(Xi+Mi),其中X,M为进口与出口额。当li趋近于0时,行业i越表现为行业间贸易,反之,当li趋近于1时,行业i越表现为行业内贸易。表2计算了中国制造业23个部门的贸易型式指数。对贸易型式的判断成为贸易政策制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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