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如何能使循环经济真正发展起来
; 内容摘要:基于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的现状,目前推进循环经济在我国已达成共识。然而,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推进还存在众多制约的因素,主要体现为认识障碍、利益障碍、制度障碍和技术障碍。只有克服这些制约因素,才能使循环经济真正发展起来。关键词:循环经济,障碍,机制
当今世界不论是发达的工业化强国还是新兴的工业化国家都把发展循环型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看作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应尽早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但由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循环经济涉及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目前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还存在着诸多需要突破的制约因素。
认识障碍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积极参与,其中政府起主导作用,数目众多的企业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公众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中坚力量。但目前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或公众,在正确认识循环经济方面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表现为:
有些地方政府把发展循环经济简单地等同于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的举措,没有认识到循环经济是21世纪绿色文明背景下的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紧迫性认识不够,依然沿袭传统的工业化模式,特别是不顾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搞发展速度的攀比,导致忽视甚至纵容严重污染项目开工建设。这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使得政府缺乏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需求与动力,满足于末端治理方式。而末端治理有很多局限性:末端治理是问题发生后的被动措施,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污染发生;末端治理需要很高的成本,在环保市场形成虚假和恶性的经济效益,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末端治理使得企业满足于遵守环境法规而不是投资开发污染少的生产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加大了在环境治理方面对国家的依赖。
企业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生态环境效益对于企业而言,是一个外部效应,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不大。在没有外部约束的情况下,企业的生产不会主动考虑生态效益,依然采取粗放型生产方式。对于众多工业企业而言,清洁生产还是新兴概念,企业的认识往往停留在加大投入、改进工艺、更新设备的层面,把清洁生产的概念同过去的末端污染治理混同起来,认为清洁生产带来的生态环境效益是归社会所得,企业自身难以从中获得经济效益,因此对发展循环经济产生抵触。目前许多地区已经出现了不少试点企业在采取清洁生产方案后,依旧沿用传统粗放型的生产方式,继续以生态效益换取经济效益的现象,使得清洁生产成为形象工程。
公众环境意识薄弱,普遍缺乏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环境属于公共产品,我国长期以“政府主导型”的环保工作模式为主,造成公众在环保领域呈“政府依赖型”,将保护环境归结为政府的责任,再加上收入水平偏低,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不足,从而形成公众的观念障碍。循环经济体系的建立需要公众在生活消费中的配合,例如垃圾分类处理、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选择服务周期长的产品、回收利用生活废弃物等。
利益障碍
作为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考虑的主要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按新古典主义的解释,就是要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成本既定的情况下收益最大,或者在收益既定的情况下成本最小。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如何,首先考虑的是由此而带来的收益及为此而付出的成本,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它就会按循环经济的原则行事,就会主动与其他企业确立共生和代谢关系;反之,如果收益小于成本,就不会遵循循环经济的原则。
确立循环经济的利益关系的障碍还在于,新建企业(增量企业)与原有企业(存量企业)的利益协调关系。在传统线形经济下的末端治理中,这种关系原本就存在。那时,原有企业在建设时期没有或只需要遵循很低的环境标准,而新建企业要想进入该行业,不仅原有企业占据了市场,抬高了进入门槛,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和科学知识的增进,也抬高了环境标准,这就使新建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现在,发展循环经济同样面临的是:存量企业不是按循环经济的原则设立的,它们创造国民收入、拉动经济增长和带动地方就业,支撑着现有国民经济的运行,同时,它们也在很大程度上耗费资源、污染环境,尽管也设立了污染和废弃物处理装置(“末端治理”);而增量企业将按循环经济的原则来设立,它通过“管端预防”,在园区中通过共生和代谢关系,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目的,但增量企业则为此而付出更大的成本。这时,出现新旧企业利益分割的不均等,在完全利润导向的市场机制下,就会出现“逆向选择”:淘汰新企业。
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是有起点而没有终点的事业。现实的情况是,许多地区往往只注意眼前的增长和GDP的增加,仍然沿着,“倒 U 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所描绘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深渊继续滑下去。现在,国家倡导“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但由于人们的行为通常在其“惯性区域”内活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政策的作用。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地区看重既得利益,GDP的增长仍是一个“硬约束”;在招商引资中,硬性规定年外资总额并被分解至具体行政部门,以此作为考核部门业绩的指标,而很少考虑项目的性质,很少考虑产业发展的后果和对当地资源与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少考虑与当地产业的融合与共生代谢关系,其结果是强化和固化了存量企业,增加了推进循环经济的难度。 制度障碍
推进循环经济不仅存在利益上的障碍,在制度安排上也存在障碍。不当的制度安排会使经济的推进举步维艰。现代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包括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制度是演进的,制度变迁包括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制度演进中存在着“路径依赖”,即制度的演进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就会沿着既定的路线和方向发展且会得到自我强化。现阶段,我国推进循环经济需要具体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来保障其实施。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关于鼓励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但并未对循环经济做出直接规定,已有法律的配套法规、细则制定不及时,致使一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缺乏高效、严格的执法措施。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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