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关于高科技园区发展的外部性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高科技园区; 外部性; 表现形式
论文摘要:本文对高科技园区建设中外部性产生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现阶段我国高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中的对策建议。
一、 高科技园区建设中外部性产生的原因
“外部性”是学中的概念,它是由剑桥大学的马歇尔和庇古在20世纪初提出的。所谓外部性,即“未被交易包括在内的额外及收益”,“只要一个人或一家厂商实施了某种直接影响他人的行为,而且既不用赔偿,也不用得到赔偿的时候,就会出现外部性。”外部性有正、负之分:正外部性,是指无偿给他人带来收益的外部性,此为正外部性的表现形式;负外部性则是指未经他人同意而施加给他人额外成本的外部性。在当今,负外部性多表现为由于发展而造成的污染问题,外部性问题通常特指负外部性。外部性无处不在,但“只要存在外部性问题,资源配置就不是有效的”。
(一) 我国高科技园区自身的构成特点是外部性产生的重要原因。高科技园区的概念是在上个世纪50年代的美国形成的。美国128公路以及硅谷都是当时的产物。高科技园区是一种以智力密集为依托,以开发高技术和开拓新产业为目标,促进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建立科技园区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大学、科研院所、企业间的联系,为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推动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基地。同时,高科技园区是产业积聚的一种形式,在高科技园区内各企业之间建立了相互依存的产业体系,形成了一种“产业生物链”,它包括横向与纵向两条产业链条。横向的产业链条是指高科技园区内的相关企业就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实验,系统设计、零件制造、软件编制、装配组合等环节形成一整条完整流水线;而纵向的产业链条则是指产品的生产商与销售商,代理商,单位就产品的代理,销售,运输,产品服务以及联络消费者等环节达成协议。此产业生物链具备内在技术关联收益和外在市场共享收益的特性,即:这条产业链既可以获得产业的规模经济优势,又是针对目标市场可细分的和在技术上可分割的。但是由于我国高科技园区内企业集群的价值链整合度不够,在企业集群内又缺乏信息沟通与利益协调机制,因此大多数企业往往会以自身的独立利益作为目标,而违背了高科技园区集群化的初衷。特别在某些大型企业内部,包括系统设计、零件制造、软件编制、装配组合和市场销售、产品服务等各环节的生产活动内容完全被内部化了。由此高科技园区内企业的灵活性和对其它市场主体的竞争激励功能被弱化了。这种高科技园区的组织结构方面的垄断特征导致其在提升地区发展灵活性和提高产品市场整体竞争力方面将处于不利的地位。
(二) 我国高科技园区的特有的发展模式也是外部性产生的另一诱因。由于我国高科技园区往往是依政府主导模式而发展起来的,许多明星企业都是从外部嵌入的,而非是自身繁育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主要是通过依靠提供土地和优惠政策来吸引企业进区而形成企业的空间聚集的,这就直接导致了园区内的产业结构分离,区域分离,利益分离与自治机构的不完善等不利于园区进一步深层次发展的种种后果。
(三) 高新技术产业所具有的特点也对外部性的形成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投入性与高风险性,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有充足的资金基础进行产品的研制、开发和实验,往往只有那些资金实力雄厚,创新机制完备的大中型企业才有能力从事与此相关的活动,但又由于高新技术产业是一种典型的溢出经济,它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是极为可观的,因此它又会吸引大量企业对其进行模仿与推广应用,因此,在高新技术产业中,“搭便车”的问题显得尤为严重,久而久之,那些有能力进行高新技术研发工作的企业不再愿意继续进行无利益或者低利益活动,创新机制的运作效率会持续变缓,甚至最终导致我国高新技术研发工作的停滞。
基于以上三方面原因,鉴于高科技园区在知识经济时代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高科技园区的外部性问题必然成为了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点。笔者认为,单纯从宏观上总体概括出高科技园区建设中的外部性所产生的原因并不能有效地帮助我们找到克服外部性的合理途径,因为外部性在不同的领域或方面将会产生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只有明确了外部性在建设高科技园区中的具体的存在方式才能为国家,社会,以及企业主本身寻求到可供实际操作的有效方法。
二、 高科技园区建设中的外部性的表现
(一) 高科技园区中企业分布带来的外部性
迈克尔·波特认为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的领域中(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相互关联的企业及其支撑机构在空间上的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的竞争优势的现象。高科技园区作为产业集群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其本身所具备的明显的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是不容忽视的,它所追求的目标是依靠位置的接近和企业间频繁的交流从而创造出如交易成本的节约、群体效益和创新效益的凸显等外部规模经济与外部范围经济所特有的优势,同时它还易于形成地区经济的核心竞争力。然而,这种模式本身的特点与我国企业目前状况也同时决定了外部性不可避免。
1. 企业之间的利益的独立性导致了外部性。第一,由于经济活动分工的深化使得现代经济活动越来越趋于分散进行,各个生产者在利益上存在各自的独立性,出于对市场支配或者垄断地位的需求,各大中高新技术企业不断追求自身规模的扩大与经济利益的增长而使包括实验室、社会组织,甚至技术基础设施等各环节生产活动所必须的运行组织机构完全被内部化。第二,由于我国的高科技园区的发展程度还不深入,企业间所形成的价值链条并不稳定,同时由于相应的内部协调机制的缺失,使得企业之间的交流并不频繁与广泛。各个企业出于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考虑,不愿将已经开发出的科研技术,试验成果等技术资源公布于众,这样是难以形成高科技园区所倡导的集聚模式的。
2. 企业间的过分依赖导致的外部性。一方面,随着高科技园区的迅速成长与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新科技企业之间形成了程序化的协同模式。在同一网络内的长期合作之中,逐渐建立起了在信任基础上的网络组织,但是,当高科技园区内的企业习惯于这种信任网络化交易之后,就逐渐不想或者不敢与高科技园区之外的企业之间再进行相关的业务往来。进而,高科技园区内企业的国际化营运能力就会逐渐减弱,反过来,就愈发限制园区内的企业的对外交易活动。久而久之,高科技园区便成为一个自我保护的锁定系统,致使大多数园区中的企业对外部的指示,技术的获取能力以及对于外部环境的应对能力不断减弱,最终导致高科技园区的僵化,不利于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由于高科技园区内企业间的依赖程度逐渐加深,因此相关企业间关于产品的数量,品质,价格的相互影响程度就会越来越深。这种情况往往突出表现在一企业对另一企业产生的副产品的需求上。但是正如上文所提及的,由于我国高科技园区内部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相关企业间就副产品的提供的条件,时间,品质未达成一致的协议,基于这一点,真正的高科技园区模式的形成也并非一蹴而就。
3. 高科技园区内企业与产业的梯度差异导致了外部性。在高科技园区内部的企业有主导企业与辅助性企业之分,所涉及的产业也可以进一步划分为高附加值的产业与低附加值的产业,主导企业和辅助性企业以及高附加值产业与低附加值产业会形成梯度差异,构成区域的梯度场。基于这种梯度差异的存在,在园区内的各企业与产业的发展方式及其发展偏好自然就不同。在园区产业链中,出于核心地位的主导企业通常会凭借其强大的规模与技术优势进行技术创新,并且利用这一优势最大限度的攫取整个高新技术产业价值链中的利润,通常它将成为带动高科技园区整体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提升的中坚与核心力量。而园区中的辅助性企业往往只能在主导企业的带领之下,进行与之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并且在此过程中它们必须接受主导企业在技术,加工工艺等方面的监督。同时,鉴于在园区内出现了高附加值产业与低附加值产业的梯度差异,出于损益分析或者政府的宏观引导,绝大部分高新技术产业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都会逐渐向高附加值产业集中。因此也可以认为高科技园区的发展壮大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是低附加值产业集群向高附加值产业转移的集群价值链提升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是会广泛存在外部性问题的。
(二) 高科技园区区域分布带来的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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