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关于构建县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稳定;协调机制;思考论文摘要:本文阐述了构建县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对促进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了当前县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建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各等不同层面对如何构建有效和完善的县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了深入探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稳定,则经济繁荣、稳定:金融出现风险,则会导致经济发生震荡、社会陷入混乱。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有效建立和实施将对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促进区域经济和金融业稳健发展产生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因此,如何在县域建立有效和完善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是摆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及各金融机构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构建县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制度性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确保经济金融协调、稳健发展的关键,是协调央行和各专业监管部门对不同经济周期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保障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内在要求。
1、构建县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加强和改善区域经济金融宏观调控的客观需要。现阶段央行货币政策的传导途径主要是以国有商业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善、内部控制不健全,加之国内起步较晚,运行机制有待改善等问题,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不畅,央行“窗口”作用不明显,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而且在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后。中央银行无法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的信贷运作行为,货币政策就难以有效地传导到经济运行中的各个环节,因此需要各专业监管部门的积极协作。
2、构建县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保障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目标与银行、证券、等监管部门维护所辖行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化解行业风险的局部目标是一致的,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各职能部门日常业务工作会有所交叉并互为补充,客观上要求建立一种稳定协调机制,明确何种信息由谁收集、相互交叉的检查工作如何进行、相关信息如何交流与共享等一系列问题,避免各职能部门重复向同一机构收集同样的数据、信息或进行内容相同的现场检查,以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
3、构建县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有效防范金融系统风险的需要。金融在发展的每一阶段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并且金融风险能够在系统各行业间渗透和蔓延。从央行职能来看,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重点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而构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目的是加强“一行三会”的协作,共同防范和避免风险在金融系统内扩散蔓延,将金融领域的系统风险降到最小。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在本领域内实行分业监管,建立稳定协调机制后可以将工作的重点转向防范系统性风险。
4、构建县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是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一是能够提升金融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金融稳定可使储蓄最大限度转化为,同时促进资金的合理流动和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对地区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会产生积极影响。与此同时,稳健的金融运行将使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断上升,成为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拉动力,并由此提高区域现代金融业的地位,使区域产业结构更趋完善。二是对地方收支产生影响。金融运行的稳定程度会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影响地方财政平衡,金融业健康发展必然会带来政府的增加,而有问题的金融机构也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三是提高地方声誉,吸引外来投资。投环境健康与否是地方吸引外来投资的重要筹码,而金融业稳定运行、金融市场有序发展是吸引投资者的有利条件之一。
二、构建县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监管政策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在目前分业监管体制下。由于缺乏有权威的、统一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门,各个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各自对其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在金融监管中独立出台监管政策,而区域监管机构执行金融监管政策时互不通气,相互割裂,缺乏统一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关联性,存在政策之间互相矛盾和重叠现象,使得金融企业无所适从,造成金融监管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效率背离政策预期,同时造成信贷政策不一致,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发展不均衡,由此对区域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2、监管效能有待提高。银行监管职能分离以后,人民银行保留了部分现场检查权,但这种现场检查的范围、频率均受到了较大限制,其采集的信息相对过去直接从事银行监管获得的第一手信息而言,在时效、详细程度、完整性等方面都有很大差距,导致人行在发挥金融稳定职能时缺乏金融监管信息的微观支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金融风险的及时、正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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