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66065 发表于 2018-7-14 17:03:36

2018谈分配制度演进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

  
  论文关键词:效率 公平 对立统一 相互促进;
  论文内容摘要:效率与公平的差异和对立造成了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正是这种对立统一,推动着分配制度的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必须正确把握它们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对立的东西相统一,构成事物的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在统一中把握对立,坚持二者同时抓;又在对立中把握统一,使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既不能无视它们的差异和对立,也不能把它们的差异和对立推向极端而否认它们的统一,或者只要效率,把发展作为高于一切的目标,那就不可能有公平正义;或者只要公平,把公平看得高于一切,那就不可能有高效率。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既要重效率,更要重公平,特别需要重视二者的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要不断提高效率与公平的水平,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它们之间的矛盾,在两者的统一中把握它们之间的对立,在两者的对立中把握它们的统一。
  效率,一般是指产出与投入或收益与之间的比率。效率的提高意味着劳动时间的节约,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物质消耗的减少,也意味着财富的增加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公平,严格地说不是真正的概念,而属于学、学的范畴。用来说明分配问题时,公平有三层含义:一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二是机会均等,即社会为每个成员提供的获得收入的条件平等;三是结果的公平,即分配的结果在社会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在我国初级阶段,生产尚未充分发展之前,仍然会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存在剥削现象和出现两极分化的可能性。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一个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逐步实现的较长的动态过程,从分配领域来说,只有通过机会均等、分配结果公平等途径才能逐步实现。因此,抓公平着重应抓机会均等和分配结果的公平。
  
  公平促进效率的提高
  
  (一)分配公平使效率提高的必要性
  在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中,公平是效率的前提,是效率提高的保证。只有努力做到机会均等,分配结果公平,才能充分调动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他们提高经济效率。效率的提高,取决于生产过程中各要素日益合理、优化的配置、组合。在生产要素中,最根本、最重要、起着决定作用的要素是人。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一切效率的源泉。在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在他们获得经济利益的机会均等,其收获与投入相称,才能充分发挥。收入分配越是公平,每个人的所获与他的投入便越相称,每个人的积极性越高,因而他们的经济效率也就越高。如果社会和政府为每个经济主体创造出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由市场根据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准确灵敏地传递供求信息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各要素的所有者获得与其贡献相符合的收入,那么这种公平必将带来持久的高效率。
  如果没有分配的公平,劳动者得不到获取收入的平等机会,其生产积极性受到压制,那他的效率就会大打折扣。像改革开放前那样,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虽然讲的是按劳分配,但实际上劳动者的劳动没有平等获利的机会,收入的差距很小,是平均主义、分配不公,打击了先进,鼓励了落后,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结果是效率低下,生产力发展缓慢。
  (二)分配公平使效率提高的现实性
  我国现阶段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就是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这就为劳动者提供了获得报酬的平等机会,有效地调动起劳动者的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劳动效率提高。按劳分配之外的多种分配方式,其实质是按经济主体对生产要素的占有状况进行分配,这也就为经济主体参与分配提供了平等的机会,显然有利于激励他们利用自己所占有的要素进行、经营,尽力提高效率,以便获得更多的利益。总之,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都从制度上提供了机会均等的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重分配制度的公平,极大地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方面的经验需要好好。
  但是,实行这两种分配制度,依然存在着产生收入差距的客观必然性,因为由于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家庭负担不同,按劳分配的结果必然是收入不同;按要素分配,拥有不同生产要素的不同社会成员必然产生收入差距。再加上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价值规律和竞争的作用下优胜劣汰,使具有不同竞争能力的人在收入上必然出现差距;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不同经济领域和部门之间客观上存在差别,也必然引起收入的差距。所有这些分配结果的差距,不仅必然产生,而且在一定时期内必然扩大,使贫富过分悬殊,甚至存在着产生两极分化的可能性,进而导致社会矛盾的尖锐,阻碍经济效率的提升。因此,抓公平、促效率,也要注重抓分配结果的公平。如果说机会均等是公平起点的话,那么,分配结果的平等就是公平的终点。重视分配结果的公平,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避免地存在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创造走向共同富裕的条件下,不使因收入差距扩大而形成的社会矛盾发展到尖锐对立的地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维护和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必然从社会整体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诚然,在以往贯彻落实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的过程中,在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认识和实践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片面强调效率,公平被置于可有可无的“兼顾”地位,社会不公平的问题日趋严重,大多数人对社会公平状况不满意。这种不公平的状况不仅导致了贫富的过分悬殊,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而且实际上也限制了效率的提高。
  (三)分配公平使效率提高的政策保障
  当前,要发挥公平对效率的促进作用,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分配制度的改革,构建科学合理、公平正义的收入分配体系。十七大报告旗帜鲜明地突出了公平、平等、共享理念,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首次明确提出初次分配也要考虑公平问题,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这对于以往强调效率优先和初次分配只强调效率的流行观点是一种合理而科学的矫正。报告首次明确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两个比重提高具有非常强烈的时代背景与时代意义,它的落实将从根本上扭转国民财富增长迅速而国民并未同步富裕的失衡发展格局,将从根本上扭转资本所有者收益长期畸形偏高、劳动者所得长期畸形偏低的强资本弱劳工失衡格局。
  报告强调要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表明了让国民合理并同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取向。报告首次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意味着国家将从保护私人财产的层次发展到鼓励国民利用财产直接创造财产性收入。如果作为民生之源的收入分配制度能够按上述思路迈进,现阶段存在的分配失范与不公平现象将被逐步消除,一个符合现代文明与社会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将得以确立。
  (四)正确把握和处理机会均等和分配结果平等的辩证关系
  为了使公平更好地促进效率,还应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平含义中机会均等和分配结果平等这两个方面的辩证关系。
  1.要正确把握二者的差异与对立,将它们分开对待和处理。首先,注重公平,应该突出机会均等,把它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来抓。因为机会越均等,越能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就越有利于效率的提高、经济的发展。当然,分配结果的平等也是不能忽视的,差别不能太大,太大了不符合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会使社会矛盾尖锐化,最终也会影响到效率。但是,我国生产力落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需要跨越式发展,需要调动广大生产者的积极性,因而分配结果的差别也不能太小,太小了会回到改革开放前的大锅饭,会大大降低效率。那么,突出机会均等,更多地强调机会、规则、程序、标准等的时候,分配结果的差距以多大为宜呢?有一种提法比较科学,那就是要使这种差距保持在合法和适度的范围内。所谓合法,就是来自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而产生的收入差距;所谓适度,就是使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使因收入差距扩大而形成的社会矛盾发展到尖锐对立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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