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6549 发表于 2018-7-14 16:51:57

2018论对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 非国有 产权制度 改革
  [论文摘要]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竞争性行业。大力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发达化国家建筑业发展的规律。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竞争性行业。目前,以国有为主导,以公有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逐步形成。从搞活全行业出发,应在不断增强国有建筑经济控制力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非国有建筑经济是指:纯粹私营经济+国有或集体经济中属于私营经济的成份+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经济。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为建立主义经济创造了条件。
  
  一、大力发展非国有建筑经济符合我国建筑业发展的趋势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12%)。1993年~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当前,非国有企业还提供了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
  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是为国家赚钱的,非国有经济是为个人赚钱的。事实上并非如此。企业的贡献,从国家财政角度看,主要体现在税收上。现在国有企业与民有企业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基本上是一样的。据国家局统计,1997年产值利润率国有企业为3.2%,城镇集体企业为5.1%。按国家税法规定,建筑企业营业税为产值的3%,附加为0.3%,合计3.3%。国有企业实现的3.2%,应该说不足以纳税,实际上是亏损的。民有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收了税,就是国家的钱,就是国民收入的一部分。
  建国50多年来,国家对建筑业的国有企业固定资产达1854.75亿元(原值),对民有企业基本没有投资。那他们的效益情况又如何呢?我们来看看1997年的数据吧。国有企业1997年为国家创造的增加值为1317.24亿元,仅占全行业增加值的40%;而同期民有企业为国家创造的增加值达1909.36亿元,占全行业增加值的60%。现在国有企业向国家纳税还不到全行业的40%,而他们从国家得到的贷款却占全行业的80%以上。这种政策倾斜,其实是不公平的。从投入产出的角度看,最有效益的才应该是最公平的。再来看社会利益,在当前的中国,社会公共利益莫过于劳动就业了。1997年,国有建筑企业为社会提供828.6万个劳动岗位,占全行业的24.7%,虽然比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增加了444.6万个,却比1996年减少了27.3万个,这里还不包括下岗而未离职的人员。同一年,民有建筑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劳动岗位有2520.4万个,占全行业的75.3%,不仅比1980年增加了1905.7万个,而且比1996年也增加了384万个。1997年,全行业的就业岗位增加了,增加的这一部分和国有企业释放的这一部分,都是由非国有企业解决的。多就业才有多购买,多购买才能进一步扩大内需,这就是贡献。以下两组数据,也可以看出贡献大小。在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企业所占比重为58.27%。从1990年到1995年,建筑业总产值由1947.98亿元增加到9505亿元,在增加的7557.42亿元中,63.8%来自非国有企业。1995年到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了2957.57亿元,其中71%来自非国有企业。这些数字足以证实非国有建筑经济所做的贡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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