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西方势力与晚清漕粮海运
内容提要:海运是晚清漕粮的最重要方式,在此涵盖性质与性质的活动中,西方势力多方插手,以期最大限度地捞取好处。文章通过西方势力从对待运漕粮的谋划与实践、阻止与妨碍漕粮海运、漕粮改折与修改商约等几个方面入手,分析了西方势力在晚清漕运变迁过程申的作用,认为不应对这种作用评价过高。;
关键词:西方势力; 漕粮海运; 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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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漕粮海运,始于道光六年(1826年),咸丰朝以后,除因太平天国运动及义和团运动而偶有中断外,漕粮海运已经成为晚清时期最重要的漕粮运输方式。正如晚清政局,漕粮海运也在此期间经历了诸多变革,并与西方势力的屡屡插手不无关系。本文即欲通过此个案研究,对这一问题作侧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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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运漕粮的谋划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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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治十一年招商局创建之前,洋商就已觊觎漕粮海运,尤其是美国,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①。美国琼记洋行老板赫尔德与俄国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故俄国公使伊格那提业幅千方百计为琼记洋行穿针引线。咸丰十年《北京条约》换约,伊格那提业幅表示,自己在上海时,美国商人声称情愿领价采买台米、洋米运京,“如令伊寄信上海领事官,将来夷船、沙船均可装载,用俄、米旗帜即何无虞”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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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总督曾国藩对此颇为积极,他说美国人“性质醇厚,其于中国素称恭顺”,由美国公司代运漕粮,“或且输诚而昵就于我,未可知也”③。但反对意见亦相当强烈。江苏巡抚薛焕认为,此端一开,恐将来洋商藉口按年勒索银两;如不遂其欲,即阻南漕北上,“贪婪之性,势所必然,不如慎之于始,弗令其于条约外稍存觊觎”④。杭州将军瑞昌与浙江巡抚王有龄持同样观点:“若由外国领价买运,价银先人其手,难保不随意开销,窃恐藉此把持,从中渔利,将来南漕海运转多掣肘。”⑤漕运总督袁甲三也坚信:“以现在夷情揣之,其气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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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斯蒂芬·洛克伍德:《美商琼记洋行在华经商情况的剖析(1858—1862)》,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22—123页。
; ②; 中国第一馆藏(以下同类档案省收藏单位):《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借船运米案清档》,咸丰十年十月初九日,总理衙门折。
; ③; 《军机处录副奏折》,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两江总督曾国藩折。
; ④;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借船运米案清档》,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一,江苏巡抚薛焕奏折。
⑤;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借船运米案清档》,咸丰十年十二月初二日上谕附件,杭州将军瑞昌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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骄,其心愈侈,万一发价之后事有变迁,更恐无计可施。”①恭亲王奕沂等人亦称,最好的办法,仍然是利用价格杠杆,听任中外商人自行经营②。合作虽未实现,在利润驱使下,洋商之间仍出现了一场购运粮食的竞争,仅琼记洋行就从加尔各达、爪哇等地向天津输米30万担以上。它还与旗昌公司作过一番秘密盘算:两家各自垫支70万美元,共同承运100万担粮食到天津,估计可获利120万元。但是,出乎它们预料的是,由于粮食蜂拥而至,京畿米价狂跌,每石值银不到2两。琼记洋行所运之粮,直到第二年才在天津脱手,亏损达12万美元,“造成了这一年成为琼记洋行自1840年创建以来所经历的第一个赔钱的年头”③。洋商大亏其本,争夺漕运的活动暂时沉寂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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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成立之后,承运漕粮成为招商局立基的重要条件。为抢夺此笔生意,光绪元年(1875年),旗昌轮船公司表示,情愿将漕粮运费从招商局的每担6钱左右降为1钱,以运漕60万担计,就会形成30余万两的差价。《申报》也不得不惊呼:“此事惊闻之下,未免太觉其减价。”⑤只因李鸿章和招商局坚决抵制,才未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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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和团运动被镇压后,户部为了节省开支,又欲让洋商承运漕粮:通过赫德代觅洋商包运,由沪收径运到仓,每石合银不过6钱,较招商局远为节约⑥。但盛宣怀不无疑虑:“将来权力必尽落他人之手,洋商觊觎本已久矣。”⑦当时商场惯例以每140斤折换为1石,赫德将转包给怡和、仁记后,很快就向清廷要挟,以100斤作1石,将提高40%。由于“大不合算”,户部只好向招商局求救:“如能承办,不尽之言。”⑧盛宣怀马上答应下来⑨,此事才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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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洋商与漕粮海运发生直接关系的,有清一代也出现过两起:光绪十一年,江浙部分漕粮由招商局出面,转包给旗昌、太古和怡和代运。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战争期间,清廷如法炮制,由招商局代雇洋商承运。中法战争爆发后,法方宣布阻截海运船只,招商局被迫出售给旗昌,漕粮海运难以进行。洋商乘机活动,德商费实呈请用轮船7只,运粮10年,每年以80万石为断,每石水脚银6钱,十年期满后轮船送归中国。如每年付运之粮不足80万石,则所缺之数按每石补缴银3钱。李鸿章指出,招商局运米至多四、五十万石,德商所请过多,不足部分还有讹索;况轮船用过10年再送中国,早破旧不堪,“以此为饵,其谁信之”?英国则称,如果将漕米交给太古、怡和装运,就算2钱利益已不小。李鸿章奏称:从上海用轮船运米到天津,每石水脚须4钱左右,英国开出如此低的价钱,实际上是企图一劳永逸地控制漕粮海运之权。招商局与洋商抗衡,“官无帮助之法,惟藉此运漕为扶持”,若因中法战争被洋商占夺,则战事平后招商局必难规复⑩。他提议,现在招商局船旗虽换,而此局尚存,江浙漕粮惟有仍照旧章,交由招商局承运,“责成该局转雇洋船分运”。洋商知漕米非招商局不能承运,他日局船收回,“可不费唇舌而自明”。另外,招商局已经和旗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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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借船运米案清档》,咸丰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二,漕运总督袁甲三奏折。
; ②; 《军机处录副奏折》,咸丰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恭亲王奕诉等折。
; ③; (美)斯蒂芬·洛克伍德:《美商琼记洋行在华经商情况的剖析(1858—1862)》,第133页。
; ④; 聂宝璋先生认为,此议洋商运米,“不管怎样,历来由官方承办的漕粮,却开了外轮承运的先例”。参见《十九世纪中叶中国领水主权的破坏及外国在华轮运势力的扩张》(《史研究》1987年第1期)。
; ⑤; 《申报》,《论旗昌轮船公司欲代运漕事》,光绪元年二月初九日,1875年3月16日。
; ⑥; 李鸿章:《寄西安行在军机处、户部》,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四日,《李鸿章全集·电稿》卷37。
; ⑦; 《寄江鄂督帅山东抚帅》,光绪二十七年四月十九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55《电稿》。
; ⑧; 《北京全权大臣户部来电》,光绪二十七年四月二十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55《电稿》。
; ⑨; 《寄北京全权户部》,光绪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盛宣怀:《愚斋存稿》卷55《电稿》。
⑩; 李鸿章:《论南漕折色并由绅董采运》,光绪十年八月十二日,《李鸿章全集·译署函稿》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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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收回轮船时盈余仍归招商局,“与其交别家洋船,自不如仍交旗昌承运”①。经唐廷枢与洋行商议,决定以招商局所装四成交旗昌洋行代运,以沙宁船所装六成交怡和太古分运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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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七日中法和约画押,法国答应漕米可于是日起运。结果江苏之米80余万石,交由太古、怡和装运的就达32万余石③。浙江巡抚刘秉璋因不满洋商在战争期间不肯冒风险运粮,从洋商应运之米中拨出六成约9万余石,交由宁船承运④。即便如此,招商局仍规定,其所承运的漕粮,“凡未经海运局验兑、由各县自寄旗昌洋栈者,所有栈租、麻袋、芦席、砻糠、扎口等费,均由本局给付,不与各县相涉”⑤,可见完全贯彻了李鸿章的主张,即虽系洋商代运,具体事宜由招商局负责。光绪二十年,日舰出没大洋,“虽未即敢肆扰沿海,而商舶来往已不免戒心”⑥。清廷命江苏议复,结果署苏州藩司黄祖络、粮道吴承潞等人与盛宣怀商议,最后决定由招商局在天津、上海设立商米公栈,各属将所收米石运交上海公栈验收存储,分雇洋轮装运,所有损失均由招商局赔偿⑦。因战事纷乱,直到第二年张之洞等才给出江苏的具体运漕米数。招商局交洋轮包运部分,共计二十七、八万石,占全部漕粮的三成,其余部分折征⑧。浙江仿效江苏做法,也是本折兼解,折六运四,雇洋轮包运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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