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市场无序竞争与企业对策研究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竞争变化基础上,探讨了市场无序竞争的主要形式及其成因,并据此提出企业反无序竞争的对策。
[关键词]市场秩序 无序竞争 企业对策
一、 引言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的发展,国内市场竞争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使企业间的竞争白热化。另一方面,国家在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督方面新旧体制并存,规尚未健全,存在诸多漏洞,使许多企业为了生存,在竞争上不择手段,造成市场竞争无序化。如何尽快与国际市场运行规则接轨,规范我国企业市场行为则是一项重要课题。
二、我国市场竞争状况分析
(一)我国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市场环境出现了五个方面的深刻变化。①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②国内与国际市场分割转变为国内与国际市场接轨;③进入我国的外资规模、领域和形式由市场互补为主转变为市场竞争为主;④竞争形式和程度由低层次、相对完全的格局转变为层次交错、寡头垄断的格局;⑤竞争的领域和手段由劳动密集型行业及单一方式转变为劳动、资本、技术密集行业并举及多样方式。
(二)我国市场竞争特征
从上述竞争环境的变化可以看出,市场竞争从共存式竞争转向淘汰式竞争,企业更需要全面、综合的竞争实力。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尤其是当生产能力的增长高于消费需求的增长时,企业的竞争就突出地表现为某一企业的发展,就可能意味着其他企业的衰亡,商场如战场的残酷性充分显露,企业生存的环境更为险恶。同时,在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中,来自发达国家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买方市场使行业内部的竞争加剧,企业利润下降。在供过于求的状态下,为了争夺有限的市场份额,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化,特别是同行业内部的竞争更为激烈,竞争范围也从过去的商品市场竞争发展到服务市场竞争、要素市场竞争等各个方面。我国市场的主要矛盾已成为供求的结构性矛盾。
三、市场无序竞争表现形式剖析
由于我国正处于主义的初级阶段,市场经济起步的时间不长,许多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资本的积累,客观上形成了竞争不择手段,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发;另一方面,在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方面,新旧体制并存,规范程度低,造成了经济中的漏洞,执法难度大,表现出竞争的无序性。主要表现形式有:①价格战及行业自律;②商标和商誉侵权;③窃取商业秘密和技术情报;④虚假广告。
(一)价格战及行业自律分析
由于形成的重复建设问题,使产业结构失调,造成许多行业生产过剩,产品严重积压。为了谋求生存,许多企业首先想到降价竞争。由于众多企业都采用同一竞争手段,降价促销逐渐演变成以单纯争夺市场份额为目的的恶性价格战,最终导致多败俱伤,甚至整个行业发展会受到损害。最典型的就是我国彩电等行业的价格大战。
对于价格战,各彩电厂家之间的合纵连横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几乎可以说收发自如,进退从容。价格战让生产厂商领略了威力,让消费者获得了实惠,对于增强我国彩电实力,提高彩电生产集约度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价格战是一把双刃剑,过度使用就会使造成整个行业陷入困境。以挑战WTO为旗号的新一轮彩电全面降价对市场的冲击,却是使经倍速扩张而发展起来的虽规模较大,但基础不牢、实力不强的企业大伤元气,影响到它们的资金积累、技术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这种自相残杀,消耗耐力的举动决非迎接WTO挑战的有效举措。不仅在彩电行业,其它行业也同样存在打价格战的情况。如VCD,微波炉,电话机,摩托车等行业的价格战并未产生所谓胜者。
从消费者角度看,在享受低价位的同时,却受到售后服务、维修、咨询、保养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产品不仅包括其有形实体,还包括无形服务。产品的有形实体和无形服务是产品密不可分的两组成部分,消费者所购买的是整体概念产品,而不是残缺的产品。许多企业为压低价格,就想方设法简化售后服务或提供粗糙服务,给消费者带来无形损失。就此意义,消费者并未从降价中获利,反而其权益受到很大损害。从行业角度看,由于许多企业不惜血本一味降价,导致行业平均利润降低,削弱了行业整体实力,消耗了行业积累资金,妨碍了行业技术开发进程,从而对行业正常发展产生消极影响。从国民经济角度看,价格战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企业间正常竞争的范畴。如2008年一季度全国工业品出厂价同比下降26%,商品零售价平均下降15%,由价格下降而使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减少200亿以上。可见价格战已危害到国家收入和整个经济正常健康的发展。
由于价格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减少了国家,扭曲了价格信号在有效配置资源方面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在此情况下,市场要求对产品价格实行限制政策,即实行行业自律,由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行业自律价,并负责检查监督企业行业自律价的执行情况,对市场价低于行业自律价的企业给予行业内通报,并给予取消各项优惠等惩罚。事实上行业自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价格战的问题。
持续恶性过度降价属于不公正、不合理、不诚实的竞争,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取缔的竞争行为。而行业自律通过协议固定价格,人为限制合理竞争,其实质是进行价格的行业垄断,又是明显违反《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也属不正当市场行为。因垄断从根本上排斥和限制了竞争。第一,垄断破坏了市场统一,阻止了生产力发展,妨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第二,垄断为新竞争者设置了市场进入障碍,破坏了市场竞争的秩序和市场机制的发挥,使价格信号扭曲,以至于保护了落后企业,打击了先进企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第三,行业自律价使各企业面临“囚徒困境”,最终导致合成谬误。
(二)商标和商誉侵权分析
在市场竞争中,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商标,凝聚了竞争主体的形象、商誉和市场的优良评价,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同时也成为见利忘义、图谋不轨竞争者的假冒对象。据,全国每年因假冒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00亿元以上。
利用商标和商誉进行不正当竞争主要存在以下形式。
1.假冒型。即以知名商标的畅销商品为目标,进行假冒,甚至连同商标权人的名称、地址及商品包装装潢等进行全方位恶意假冒。这类假冒已不是单体行为,而已形成组织严密、制假销假“一条龙”的社会化群体,活动面广,隐蔽性强,对社会的危害甚大。
2.混淆型。故意将他人知名商标及公众熟知的特有包装装潢进行抄袭篡改,使之与其相似但又非完全相同,故意逃避责任,混淆商品来源,诱惑消费者误认误购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攀附型。将他人商标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和广告宣传上,达到鱼目混珠、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主要表现在:①用他人商标名称作为自身商品名称;②用他人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字号;③剽窃他人商标公众熟知的特有包装装潢。
4.诋誉型。即利用各种手段恶意诋毁、中伤他人商标信誉,打击别人抬高自己。如:①利用广告手段指桑骂槐,影射贬损竞争对手;②利用名人之口,贬低他人品牌商誉;③制造假象,毁损他人商品牌誉;④贬抑中方商标声誉为外方商标取而代之制造舆论。
5.不正当抢注型。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不正当的手段,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和享有合法在先使用权的未注册商标抢先,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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