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有所作为与无所作为——关于中国古代经济史上国家经济职能的研究
【摘; 要】本文主要探讨封建国家政权的职能在和农民问题、业和业及工商业者问题三个方面的表现,从而试图考察其经济职能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标准,进而得出其经验和教训。【关键词】封建国家; 经济职能; 农业; 工商业;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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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职能问题是及经济史界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所谓政府经济职能,是指“以政府机构为行为主体,从生活总体的角度,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的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的职能。它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经济发展目标而采取的协调和组织经济活动的各种方式和手段的总和。”[]关于政府经济职能大体可分为两种范式:一是主张政府仅限于“守夜人”的理论范式;一是主张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范式。前者可以古典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为代表;后者可以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为代表。当然这两种观点可能也反映了政府经济职能自亚当·斯密时代以来的发展进程。从目前政府经济职能的现状看,这种职能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基础性职能,如提供产权边界、社会经济秩序等;第二类是调节性职能,如通过货币政策干预;第三类是规制性功能,即为特定目标对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行为直接施加影响。[]这些论述和理论大体上是根据18世纪以来的近代经济情况概括出来的。就中国古代的情况看,虽然经济思想也有国家干预及自由放任的争论,但中国古代国家实际干预经济的能力、所能采取的政策、措施种类是难以望近代之项背的。类似《管子》、《周礼》所制订的包罗万象、细致严密的经济控制、干预措施不过是一种理想主义的蓝图而已,是不可能、也没有实现过的。当然,相对于王权弱小的西方各国,中国较早地形成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国家,有强大的文官系统、常备军,有与之配套的、全国统一的意识形态――儒家思想。因而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力是强大的,以致于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形成为一种“国家本位”的经济思想。[]因而中国古代封建国家对经济发展乃至运行的影响更大,值得我们更多地关注和研究。从中国古代经济运行的核心――资源配置的角度看,方行先生指出:中国古代大体上有三大资源配置主体:一是具有贡赋收入的封建国家;二是具有地租收入的地主阶级;三是具有生产收入的农民阶级。他们的消费需求共同拉动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可见中国古代封建国家在资源配置暨经济发展中有着特殊的重要性。从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历史看,对封建赋役制度、财政体制、禁榷制度、土贡制度、漕运、仓储、荒政、国有土地所有制等领域的研究与各部门经济,包括农业、手、矿冶业、商业等一样,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经济史界对中国古代经济发展中的国家职能、政府干预等又作了许多专门的理论或实证的探讨。这里仅就笔者所见,对其中的某些观点作一综述。因对这一问题缺乏专门研究,所述难免挂一漏万,意在引起大家的讨论而已。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均为我们的概述,尽量体会原意,使用作者原来的概念,但不知是否完全准确,祈作者鉴焉。
一、封建国家与农业、农民
对封建国家的重农政策及对小农经济的扶持和保护,学者大都肯定,林甘泉先生对秦汉封建国家农业政策的研究可为代表。林先生指出:从整体上说,社会秩序在动乱之后的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发展、封建社会商品货币经济有时发达,小农、小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为主的经济结构却未改变;政治经济发展,而新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却迟迟未能成长。所有这些与封建国家对经济发展的干预有直接的关系。具体说来,从秦朝建立到东汉灭亡,经济发展起伏波动的周期,与封建国家所采取的政策和统治集团的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秦国开始对农业生产实行严格的组织管理,带有军事封建主义特色、这在短时期内也加快了经济发展。汉承秦制,却废除了那些烦苛的条文、放松了对农业经济的控制。汉代封建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减轻徭役负担、兴修灌溉事业、推广先进的生产工具、耕作技术、督促农民从事农副业和家庭手工业,救灾备荒,安置农民、颁布纳粟拜爵、赎罪的制度等。这些均对农业生产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小农经济规模小、墨守成规、生产率低的本质未能因此改变;封建国家使用将农业与手工业对立,压制、排斥工商业的办法巩固小农经济,加强了自然经济、妨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且国家政治职能的实现,如消灭割据、抵御外族入侵、镇压农民起义等必然加重农民的负担。再加上国家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矛盾、政治权力的腐化等必然使其经济职能的发挥受到极大局限、甚至破坏经济。因而封建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没有超越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其对经济发展的破坏作用,有时比促进作用更大,中国封建社会的延续时间长,与这一点密切相关。[]高王凌具体研究了十八世纪发展与政府经济政策之间的关系,他指出:明清政府专制统治加强,而对经济事务控制能力愈来愈弱的传统观点实有修正的必要,如清中叶以后,因社会需要如解决问题,促使清政府的职权扩大,[]以粮食政策为例,乾隆初年政府的努力,把康熙以来的理想追求推到一个空前的高度,将民间市场行为限于某种水平、置于控制之下,而依赖政府组织的力量,解决赈灾、济贫、吃饭等全部问题。在清初大垦荒、土地已基本开垦完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发展经济、以解决人口增长导致的粮食需求增加的问题,经过朝野上下认真讨论和探索,形成了一套新的劝农策。这套劝农策强调的是因地制宜,在市场、价格比较的前提下,开展各种高收益的经济作物的种植,如蚕桑、棉花、甘蔗、桐油、材、染料、烟叶及柑桔等果木生产,并发展养猪、养鸡等畜牧业生产,从而改变了各省什么都生产、什么都无优势的局面,促进了省际交流、发挥了比较优势。促进了清代经济的发展。[]范楚玉较高地评价了封建地主政权对传统农业的促进作用,指出:历代地主政权无不实行重农政策,除抑制兼并、均平赋役、保护小农外,还采取督课农桑、推广先进技术、生产工具、组织兴修水利、减免租税、贷给口粮、种子、耕牛、平抑粮价等措施,在执行这一社会职能方面,比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政权都要重视,而且切实可行。农业屡遭破坏,濒临崩溃,但总能继续下去,恢复生机,并开创新局面,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实行重农政策。而传统农业科技发展――农书的修撰主要也是由在职官员完成的,这对形成我国农业精耕细作的传统起了重要的作用。[]欧界对中国政府在农业方面的职能、作用也是肯定的,麦迪森的观点可为代表,他指出:中国最早确立了官僚统治模式,而官僚对经济的正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农业方面,如通过从农业中榨取剩余财富,兴修水利、大量散发带图手册来农业技术,将农民安置到大有可为的新开发区,创立粮仓制度,引进早熟种子,使两季、三季成为可能等。[]与古代尤其是明清时期国家重农职能的发挥,还有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或者所谓地方精英(包括有功名的士绅,还有富户、商贾、地方胥吏等即能够联系国家政权与社会两极的一个中间领域)的关系问题。法国史学家魏丕信通过对清代官僚制度与荒政这一课题的研究,指出:明清政府与前近代欧洲比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有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及一个成熟而稳定的官僚制度,因而具有比欧洲更强的抗灾能力。就1720年至19世纪初的情况看,政府与各级官僚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财力开展赈灾,而这些活动是很成功的,在和资源的组织动员方面表现出了才干和高效率。魏丕信先生还指出,这些才干和高效率并非只因为危机时期的激发,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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