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城乡制度需求差异与国企内生诱导性需求的培养
摘要:国有企业制度变迁与制度变迁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农民对新制度的需求远远高于国有企业的相关利益主体。文章通过对国有企业与农业制度需求的差异分析,提出了国有企业制度变迁也应尽可能培养内生诱导性制度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培养国有企业制度内生诱导性需求的方式和对策。关键词:城乡 制度需求差异 内生诱导性需求 制度需求机会 制度需求预期收益
新制度学在研究制度变迁时较多的从供给角度来分析制度的均衡性。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国有企业的改革上,认为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制度供给没有农业多,核心制度没有突破。其实,国有企业核心制度没有及时供给,改革越来越难,固然有国家制度供给不足的因素,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和职工内生制度需求不旺,而且还有相当大一部分制度需求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城乡制度需求差异及影响
1、制度需求主体数量不同。农村制度需求主体比较单一,因为农户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其自身的制度需求就反映了农村整体的市场制度需求。而城市国有企业改革,因利益主体的多重性和所有权代理人的多层次性就导致了制度需求主体的多重性。从利益主体来看,有职工、企业经营者和政府;从所有权的代理层次来看,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
2、制度需求程度的不一致性。在农村对大部分的农民来讲,新制度的潜在利益是平等的,因此,在制度的需求上相对比较一致,这就有利于形成合力。但是城市由于利益主体多重性,制度需求的程度不同。从利益角度来看,制度需求有强有弱,政府强,企业和职工弱。当然制度需求的程度与制度变迁的时间也有关系,在改革初期,只涉及到国家和企业利益的分配,因此,此时职工是改革的支持者,制度需求旺盛。在19990年以后,职工成了改革的对象,既存利益格局被打破,而且没有得到应得到的利益补偿,因此,大部分的职工不愿意改革,制度需求不旺。厂长经理也象职工一样,制度需求也是由强到弱,先前由于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和收益的分配权益,非常愿意改革,而且希望更多的新制度出台,在实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以后,由于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厂长经理的权限受到了限制,而且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厂长经营也存在下台的风险,因此此时的厂长经理为自己的“后路“着想,抵制改革,制度需求相对变弱,特别是在一些存在“内部人控制的”企业,尤其如此。政府的制度需求则与前者完全相反,是一个由弱到强的过程,因为在改革的初期,一方面,受意识形态的约束,不敢大胆改革,只是小范围的调整,但是随着改革所带来的收益,政府改革意识增强,另一方面,经过多年的改革摸索,方向基本明显,不改革就没有出路,这也使政府有种改革的压力感和紧迫感,因此制度需求逐渐旺盛。
3、制度需求的目的不同。农民对制度需求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温饱问题,目的单一而且明确。但是国企业和职工制度需求的目的则较复杂,从所有权代理的层次来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强,部门弱,企业更弱。中央政府因为是制度变迁的推动者,看到了制度变迁的潜在租金和效率,并且还看到了不改革的后果,因此改革的积极性最高、改革的压力也最大,对新制度需求最强烈。地方政府有同意改革的理由,也有反对的诱因,同意的理由有三个方面:一是必须服从上级的指令;二是看到了获取政绩的机会,一旦改革成功、改在了前面、改出了成效,就可获得提拔晋级的机会;三是可以趁机甩掉部分负担,如亏损企业、破产企业等等。反对的诱因主要是直接控制的人、财、物的减少,权利逐步萎缩。在支持与反对的搏弈中,地方政府比较矛盾,总的来看还是支持成份大于反对成份,制度需求欲望次于中央政府。这种现象在中西部地区显得尤为普遍。由于城乡制度需求的目的不同,双方在制度需求的方向也就与预期制度安排的方向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农民制度需求的方向与预期制度安排的方向一致,而国有企业和职工制度需求的方向则与预期制度安排的方向相反。
二、城乡制度需求差异的因素分析
国有企业制度变迁的需求不如农业制度变迁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国有企业职工的改革承受能力远远小于农民。由于农村有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只要这一制度稳定,不管其他的制度如何变化,农民总会有一碗饭吃,对新制度的承受能力大,在承包制度稳定的条件下,农民就渴望增加收入弱化经营风险的制度供给。而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于以前国家实行“高积累、低消费”的政策,工人仅仅能获得基本的再生产报酬,没有多少积蓄,而且连社会保障基金也被国家扩大再生产了,可以说一无所有,职工的改革承受力极低。。
2、国有企业和职工制度需求的预期收益不确定。农业制度变迁农民之所以积极性比较高,主要在于农民对新制度的预期收益比较高,因为每一次农业制度的供给或者同一轨迹的制度升级和完善,都是给农民松绑,给农民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民能够从制度变迁中获得较高的预期收益,因此农民积极性相当高。而国有企业制度变迁则与此相反,如果废弃原有的企业制度,势必有大量的职工面临失业的威胁,而职工在离开企业之后,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根本无法生存,既使能够生存其生存成本也大大增加,可见职工和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并不高。在预期收益不高的条件下,职工往往不情愿,制度需求当然不高
3、国有企业和职工制度需求的机会成本高。农业制度变迁前,农民的剩余收益都收归集体,农民没有剩余收益的支配权和所有权,但是一旦废除传统的农业制度,农民是制度变迁的净收益者,机会成本几乎为零。而国有企业制度变迁则与此不同,制度需求的机会成本高。国有企业职工的制度需求机会成本有两种,一种是过去被国家无偿征用的社会保障基金将失去。国有企业职工是一个相当特殊的社会群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与职工有长期契约,政府对国有企业职工有终身就业承诺以及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承诺,因而采取“低工资制”的形式对实现这种承诺所需费用进行“预先扣除”,并形成了部分国有资产积累,国家由“一穷而白”变为国民经济结构比较完备,由较少的国有资产变为现在近7万亿国有资产,这与国家对职工的“预先扣除”有很大的关系,或者说庞大的国有资产源于职工的“贡献”,但是这种“预先扣除”是有条件的,即国家必须对职工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进行永久承诺。而当前进行的国有企业制度变迁,首先的前提条件就是国家连过去的社会保障基金就无偿的充公(因为新制度安排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养老金,从缴纳开始算起,以前国家的承诺不算数了)。如现在湖南省有些地市进行的“两个置换”(即国有产权和职工国有身份的置换),其中,职工身份置换的“价格”极低(一般是不超过36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可见国有企业职工制度需求的机会成本极为高昴。另一方面,刚性的就业和生存保障被打破。在传统制度下,职工有刚性的就业保障,不会失业,也不会为生存而奔波,既使不努力工作也会有碗饭吃,这可以说是一种制度收益,换句说就是职工制度需求的机会成本。因为一旦现有的制度被新制度所更替,职工就面临失业的威胁,就必须努力工作,传统制度下的各种刚性收益就完全失去了。
4、国有企业和职工所承担的制度变迁成本远远高于农民。农业制度变迁的成本分摊主要有三种,一是在制度变迁初期予以制度化,如统筹提留就是以费的形式制度化,二是向后推移;三是向外转移,在改革初政府和乡村各承担一部分。在制度变迁初期,农业税相对较少,统筹提留与农民的收入增量来看也较少,计划经济时期的品还完好,公共产品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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