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6、17世纪中国的经济现代化因素与社会思想变迁
;我在本书《中国的现代化:与(代序)》里,提出了我对中国“现代化因素”产生于明后期的看法,以及在现代化过程中,变迁与社会制度、思想的关系。本文是从实证上分别探讨16、17世纪我国的经济变迁、社会变迁、思想变迁。经济方面,因为我已有一些论述,这里尽量从简。这些现代化因素没能顺利发展,则是因为它没能引起根本性的制度变迁,进入18世纪,又受到各种“逆流”的冲击,到19世纪才现起色。一、16、17世纪的经济变迁
16、17世纪我国商业有重大发展,若商路之广辟,商品流通的扩大,市镇勃兴,集市网络形成,大商人资本的兴起等,时贤均有精湛论证。而这种发展是以(特别是经济作物)和手(特别是棉纺织业)的增长为基础的,亦有论证。从而可以解释本时期和18世纪的增长是合理的。
在本时期经济变动中,我以为属于新的、不可逆的变化堪作现代化因素者,约有六端。
(一)大商人资本的兴起
后来称为十大商帮者,其中山西、陕西商人原应北边开中纳粮而兴,性质特殊,应从弘治1492年开中折色后之转化为买卖经营的“内商”算起。这样,徽商、晋商、陕商三个最大商帮均形成于16世纪早期,广东、福建两个海外贸易商帮形成于16世纪中期,其余最晚不出17世纪前叶 。众多商帮集中出现决非偶然,而是反映时代特征。他们都是脱离封建束缚的自由商人,主要从事长途贩运,《代序》已言他们有类于16世纪西欧的“特殊的商人阶级”或“专业商人”,其作用亦如之。最近的研究,出他们的活动有相当的社会效应,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文化,益可看出他们在现代化因素中的先驱作用。
(二)工场手工业的出现
按比较严格的标准,在16世纪,至少在苏、杭的丝织业、广东佛山的冶铁和铸造业、浙江崇德的榨油业以及江西铅山的造纸业中,已有10人以上的工场手工业出现 。工场手工业为数甚微,但毕竟是一种全新的生产形式,它发展迟缓,但是不可逆的。它发展迟缓,恐怕主要是由于我国小农生产制度,而非市场需求不足。明代棉代替麻成为平民衣被主要是经济上一大变革,棉布成为大商帮经营的仅次于粮、盐的第三位商品。但棉纺织这个引发现代化最重要的产业,到19世纪后叶才逐渐从小农经济中分离出来 ,工场手工业(包括散工制)也在此后有巨大发展,在我国二元经济的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 。
(三)的货币化
中华帝国的财政是大财政,不仅是收支,还具有资源调配、干预生产和流通的作用。宋代财政已相当货币化,元代反复。朱明建国,厉行实物主义,两税全部征实,乃至规定民田种植品种,令农民将税粮直接送交对口的军士。正统初的1436年南方少量税米改纳金花银,而实际赋役的货币化是在正德以后。估计万历中期,包括地方财政,田赋已有40%—50%纳银,里甲、均徭纳银者可达2300万两,钞关、盐课、匠役已全部或基本纳银 。万历前期的1581年全面推行一条鞭法,货币化成为不可逆趋势。这时的货币化已非如宋以前之纳钱钞,而是白银化,我国确立贵金属本位,实在16世纪。(秦汉之金本位,史家疑之)
(四)租佃制的演变
我国实物地租由分成制向定额制演进,有利于佃农生产,但无质的改变。16世纪开始推行的押租制和永佃制,则有新的意义。押租制是以佃权的商品化和货币化为前提的,并常是加押减租,反映佃农以货币实力获得更多的自由 。永佃制不仅使佃农有完备的经营自由,并可出卖田面,导致经营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这是颇具现代意义的。它不仅提高经营者的效率,而且使出卖田面和所获得的小租,含有垫支资本报偿的意义,土地权力大为陵替了。17世纪以后,押租制和永佃制都有所推广,但也受到权力的阻碍,未能成为租佃的主要形式。
(五)雇工制的演变
我国生产上的雇工历来对雇主有人身隶属关系。万历前期1588年的条例解放了短工,使他们在上与“凡人”处于平等地位。200年后,乾隆后期1788年的条例才解放农业和商业雇佣的长工,给他们以人身自由。但是在生活实践中,16世纪中叶即有平等对待短工的事例,1588年立法予以承认而已。对长工,亦常是采取不立文契,不议年限等办法,逃避法律约束,18世纪尤多这种事例,1788年条例予以承认而已。
(六)白银内流
明廷厉行朝贡制度,禁止商舶入海,但民间海外走私贸易不止,以至被迫亦商亦盗。嘉靖后闽、粤诸大外贸商帮形成,隆庆末的1567年开放海禁。这时,中国在对南洋、日本、英荷贸易中均属顺差,遂有大量白银内流。谨慎的估计,16世纪后叶和17世纪前叶流入白银近1.5亿两,17世纪后叶流入2600余万两。扣除商人海外费用,海上损失和抵付中国金银出口,净流入不会少于1亿两,而1亿两将使我国存银量增加三分之二。 这对中国来说,是个全新的因素,并延至18世纪。
原来西欧的现代化,始于16世纪的美洲白银大量流入,并成直接动力之一。这时我国工业水平居世界之冠,外贸具有顺差优势,这种优势一直保持到19世纪初。这时我国的造船和航海技术亦在世界先进之列。又当时国力,建立强大舰队,与西、葡、荷、英争雄海上,并无困难。然明廷不此之图,只知罢市舶司,填平双屿港,烧毁出口大船,曰御倭寇。进入清代,“逆流”更甚,禁海、迁边,远较明代严厉。康熙中期的1684年开海禁,却禁止500石以上船出口。雍正年间1727年停止南洋禁令,却不准前此逗留外洋华人回国。乾隆盛世,盖愈盛世愈趋保守,停止恰克图贸易,限广州一口通商,拒绝马戛尔尼使团;1793年致英王书曰,“天朝物产丰盛,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这种闭眼不看世界的统治者心态,实为国家现代化之大碍。
按《代序》所述现代化理论,经济上的发展必须引起制度上的革新以至政治上的变革,才能保证其持续发展。16、17世纪虽也有一些制度变迁,如财政、租佃、雇工制的变迁,但未能引起体制的或根本法(constitutional)的变迁,旋逢清人入主,加强专制主义统治,连一个保障私有产权和债权的商法都未能出世,更不用说政治上的变革了。但不是说现代化因素就此终止,上述各种变化都是不可逆的,只是在种种“逆流”下,步履维艰而已。
二、16、17世纪的社会变迁
16世纪的社会变迁,人们常以顾炎武《歙县风土论》为典型。据论,歙县在弘治时尚属“家给人足”、“妇人纺绩,男子桑蓬”的社会。“正德末嘉靖初则稍异矣。商贾既多,土田不重,操赀交接,起落不常”,于是“凌夺、诈伪、讦争”并起。“嘉靖末隆庆间则尤异矣。末富居多,本富益少”,“资爱有属,产自无恒。贸易纷纭,诛求刻核”。至万历后期的1609年,“则?异矣。富者百人而一,贫者十人而九”,“金令司天,钱神卓地,贪婪罔极,骨肉相残”。(文字据南京藏明刻《歙志》,转引自陈学文 ,页293。1609年为成书年。)
歙县是徽商故乡,社会变迁较早较剧。从有时间记载的20余处史料看,变迁多始于嘉隆,亦有始于万历或更晚者。江南尤其苏州、扬州、杭州为早,珠江三角洲较迟,内地仍有不少地志未见反映,或仍是淳朴力农。以下分述16、17世纪几项社会变迁,盖均有地域局限性。
(一)就业结构变化和商人地位提高
明后期弃农就商、弃儒就商、致仕就商记载屡见,“士农”就业结构中商人增加,但无法作数量估计。在徽商、晋商、陕商故乡的文献中都有“商贾十之九”之说,有的且出自大家(如王世贞),但都不可信。以徽州论,府志称“农十之三,贾十之七”,但细查之,则“贾十之七”仅歙县东乡、祁县东南乡为实,若黟县则“独事耕作,鲜经营”。惟苏州、扬州、杭州、临清等商业城市,则民“半商贾”“大半食于利”或有可能。林希元说“今天下之民,从事于商贾技艺、游手游食者十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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