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wto环境下农业产业化的研究
【摘要】面对WTO这一新的竞争,如何发展产业化,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是新时期农业和工作的一件全局性、战略性大事。本文首先概述了近几年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深入分析了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一、加大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力度,发挥区域资源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资源;二、加大龙头企业建设力度;三、改革土地流转机制,发展规模经营;四、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作用等七个方面WTO环境下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对策与建议。【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农业; 农户; 龙头企业; WTO; 1农业产业化1.1农业产业的定义农业产业化是指以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以科教为手段、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纽带,通过化服务、专业化生产、农科教结合,把农业的产加销、贸工农诸环节有机结合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1.2农业产业化包括的主要内容1.2.1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是指能够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市场前景看好,在当地的产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持续开发潜力的产业。主导产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1.2.2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指势力比较雄厚,辐射面比较广,带动力或者牵动力比较强的加工企业、销售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1.2.3农业地区专业化它是指农业生产在比较大的地区间实行日益明显的分工,各地区逐步由“自己自足”的生产结构转变为比较集中的为市场生产某些农产品的专业化地区。农业地区专业化即建立商品基地,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依托。1.2.4服务社会化包括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社会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必须根据需要,适时的为各专业化生产设立系列的服务机构,提供产销形式,政府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及时准确的向农户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保障。1.2.5农一体化,市场化运作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都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通过某种经济约束和协议,把农业的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纳入同一个经营体内,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根据市场的动态需求变化调整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这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运行机制。1.2.6农科教结合“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必须依靠科技,而科技必须通过农民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因此就需要对农民进行培训。农科教结合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动力。1.3WTO环境下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1.3.1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能够与我国农业现行组织形式相适应,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的稳定发展我国以“公司+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充实、完善和发展。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使农户找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联合与合作的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业经营形式,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探索的新飞跃。加入WTO后,小规模家庭经营不具备与国际农业生产竞争的能力,但它却是我国农业的现实,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能够通过长期和约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将农业生产流通各个环节连接起来,没有改变现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利于保护农民投入生产的积极性,为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1.3.2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1.3.2.1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造就了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农户是我国农村经济长期不可改变的微观基础,也是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基本依靠力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不动摇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而且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市场竞争力。龙头企业有了稳固的农户作基础,可以通过组织农户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家庭经营和农村劳动力较低的优势,依靠深加工和提高技术含量,创造出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参与竞争。加入WTO后,为更好的参与竞争,随着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分工分业日益深化,龙头企业还势必进行重组,走向联合与合作。1.3.2.2决定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一定要有农业的标准化,而农业的标准化一定要有农业的专业化,农业的专业化又离不开农民的组织化。这一切都与参与农业产业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产业化经营方式下,农户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进行生产,其产品质量和成本效益大大高于传统分散条件下生产的农产品。如果产品以出口为导向,其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也要求符合国际标准。1.3.2.3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产业化为农业内部规模经营和外部规模经营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不但使农户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因素的投入,生产具有本地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的产品。而且使这些产品的生产达到专业化、区域化、一体化。这种内部规模和外部规模共同发展的形式首先使单个农户的商品化,规模化成为现实。而这种规模化、商品化又促进农户与农户,农户与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或纵向联合,将那些能够有效的集中化生产的环节和部门如运销、加工、农业科技应用等从家庭经营中分离出来,组织社会化大生产。这些领域内的联合和合作,不但可以办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或者尽管办得好但不经济的事,而且可以迅速掌握信息资源,它们可以大规模进入市场,容易与其它产业企业结成比较稳定的交易关系,形成比较强的谈判能力,减少因小规模交易的损失或因小规模交易的不稳定性。通过这种合作或联合把分散的、上下不联系的个别生产过程转化为互相联系的社会生产过程,不但使农业生产活动稳步进行,避免大起大落,而且可以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从农产品加工流通领域获得利润,大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农业的比较利益。从而彻底改变农业第一车间,千家万户后续车间,部门分割垄断的“传统产业”割据,彻底扭转种养监工流通相脱节的不利于农业发展的形势。因此在加入WTO后,这种新型的经营体制,通过促进规模经营的发展,不但可以消除国内工商企业对农业的垄断和控制,并且通过大规模经营,增加中国农业与国外发达国家大农业的竞争的 能力,彻底改变原体制下小规模农业被国内工商企业和国外大农业集团包围的局面。1.3.3实行农业产业化是增强我国农业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途径面对加入WTO后的激烈竞争以及我国农业的形势,寻求如何保护我国农业的有效途十分必要。一般来说,农业保护受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发达国家政府对农业支持水平高,发展中国际支持水平低。受物质技术基础的严格限制,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水平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而且加入WTO后由于种种原因,有可能进一步的削减。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美国利用中国要求加入WTO这一实际,逼迫包括中国在内的贸易对手开放农产品市场,并不是单纯的为了获得农产品贸易利益,其背后的意图是降低别国农产品自给率和提高其对自己的依赖性,并利用它来谋求自己称霸全球的战略利益。为此,日本、欧共体对农业采取了保护措施。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在某些市场采取一些必要措施,进行边境保护,但是面对加入WTO之后对农业保护的较多限制,应主要采用国内保护。在国内保护中,应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在保护农业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并考虑我国农业占国民经济比重大,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分额高的客观实际,在价格保护与非价格保护方面的选择上应当走一条以非价格保护为主,价格保护为辅的道路,应增强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现代产业体系内,农业必须向着自主的方向逐步迈进,走政府保护和农业自我保护相结合的道路,而这种农业自我保护道路就是通过实行农业产业化,由小规模向大规模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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