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24784 发表于 2018-7-14 15:30:44

201820年来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的新探索①

  ; ;20世纪80年代以来,近代中国乡村史的研究可谓异军突起,大有成为显学之势。究其原因,一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国农村经济、农民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现实要求学术界做出积极的回应:中国农村经济呈现今天的局面,其渊源是什么?对历史上的经济制度及其影响应当如何评价?历史给我们提供了什么值得汲取的经验和教训?也正因为此,距今较近的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研究不仅受到历史学者的高度重视,也引发者、者的浓厚兴趣。二是左倾思潮的逐步解除,以及中外交流的日益频繁,拓宽了学者们的学术视野,冲决了陈旧的思维模式。三是80年代中期社会史研究的兴起,注重下层民众的社会经济生活,为近代乡村经济史的研究注入了新鲜活力。迄今,20余年过去了,有关研究可称繁富。据不完全,80年代以来出版中国近代乡村经济史著作80多种,资料10余种②,发表论文500多篇,内容广及乡村经济的各个方面。我认为,现在应该到了回顾,以明今后研究方向的时候了。近期王先明等学者对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做过系统的回顾和总结①,给人颇多启示,但就乡村经济而言,可能受篇幅所限,尚不全面。职是之故,本文拟从学术史角度,对近代乡村经济史(侧重大陆学者的成果和译成中文的国外学者的论著)争论较多、富于创见、特别是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问题做一清理和简评,希望借此推动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的深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该文与邹晓昇合作。
②; 有的学者编纂出版了综合性史料,如许道夫《中国近代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是一部继50年代李文治、章有义编纂《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之后最为全面的乡村经济统计史料。有的学者编纂了专题史料,如徐新吾《近代江南土布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南京中国第二历史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已出5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1994、1997年版),也收录了大量珍贵的乡村经济档案资料。周谷城主编的《民国丛书》(共5编,上海书店1989、1990、1991、1992、1996年版),重印了乔启明、冯和法等著名农村社会经济学者的著作。解放前许多著名农村社会经济学者以及20至40年代中国共产党的农村,也陆续整理再版。学者整理出版了《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200册(台北成文出版社197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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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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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繁衍生息的第一要素,是乡村社会经济的基础,也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因此历来受到学界的关注。但从学术解释上,直至80年代末以后才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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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土地允许买卖,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大特色。以往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近代中国农村广泛存在亲族或邻居的“优先购买权”,所以土地买卖是不自由的,由此证明封建宗法关系的继续存在。史建云通过对近代华北土地买卖的研究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这一地区的土地买卖在和习惯上都不受“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有比较自由的土地。②李三谋对民国前中期土地贸易的研究也表明,土地买卖中的封建宗法关系被取消。③实际上,在清代前期,宗法关系在土地买卖中就已经松弛。④近代以后,不过是在此基础上的崩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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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王先明:《中国近代乡村史研究及展望》,《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
; ②; 史建云:《近代华北土地买卖的几个问题》,载王先明等主编:《乡村与权力结构的变迁》,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 ③; 李三谋:《民国前中期土地贸易之特征》,《中国农史》1998年第2期。
④; 江太新:《略论清代前期土地买卖中宗法关系的松弛及其社会意义》,《史研究》199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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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分配,是土地问题的核心,决定着农村生产关系、利益关系以及社会关系的基本面貌。长期以来,受革命解释体系的影响,学术界流行这样一种估计,即占乡村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90%以上的雇农、贫农、中农仅占有20%—30%的土地,以此强化中国革命必然性的意识。思想敏锐的章有义首先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抗战以前全国土地分配的基本轮廓为:无地户约占农村总户数的30%—40%,有地户中地主富农占有土地的50%-—60%,中贫农占40%—50%。稳妥一点说,地主富农占地60%左右,中贫农占40%左右。①此后,郭德宏也做了大体相当的估计。②乌廷玉的估计更为大胆,认为在旧中国占有人口6%—10%的地主、富农占有全国土地的28%—50%,占人口90%—94%的农民占全国土地的50%—72%。③史志宏对河北清苑县的研究也显示,土地分配呈相对分散化的格局,地富的占地规模较小,而且不见得都是质量好的土地。④这些研究表明,地权问题并非以前所想像的那样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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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 ②; 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其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
; ③; 乌廷玉:《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多少土地》,《史学集刊》1998年第1期。
④; 史志宏:《20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土地分配及其变化——以河北省清苑县4村为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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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权分配不只是静态的分布,更是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在很长一段时间,与上述传统思维惯性相联系,土地越来越集中已成为学术界的通论。但人们曾经提出过这样的疑问,如果土地越来越集中,农民的土地早就应该没有了,但为什么长期以来一直还保留部分土地,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仍是章有义对此率先提出挑战,他认为土地自由买卖和遗产多子均分制是对地权分配长期起作用的两个基本因素,地权流动在任何时期、任何地区都经常发生,既有分散又有集中,于是在长期上、整体上形成地权阶级分配的某种常态,即地主与农民占地的比率大体稳定。11世纪初至20世纪30年代佃户比例基本上是一个常数的事实证明,“人们所想像的地权不断集中的长期趋势,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不可能存在的。”①郭德宏进一步认为,在解放前几十年间,各地区地权变化的情况虽然很复杂,但总的来说,地权是越来越分散,而非越来越集中,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有所下降,农民占有的土地有所上升。②朱玉湘也指出,20世纪以来,在一些土地占有趋于集中的同时,有很多地区的地权是逐渐趋于分散的,尤其是抗日战争以后,因地主经济地位下降,土地占有的分散趋向非常明显。③张佩国通过考察1900—1945年的山东农村,也认为土地占有的分散化趋势自清末至民国初年即愈益明显,这一进程在抗战期间进一步加快了。④史志宏对20世纪三四十年代河北清苑县的研究还显示,地主、富农土地占总耕地的比重明显下降,中农占地有所上升,土地分配呈分散或“平均化”的趋势。⑤曹幸穗在考察苏南地权分配时也发现,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苏南地权同时经历了分散与集中的两个过程。土地占有权并不是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大地主手中,而是越来越多的中小地主共占土地。⑥这些研究成果进一步证明,地权分配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绝不能脸谱化、标签化乃至于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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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章有义:《本世纪二三十年代我国地权分配的再估计》,《中国社会经究》1988年第2期。
; ②; 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其趋势》,《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4期。
; ③; 朱玉湘:《试论近代中国的土地占有关系及其特点》,《文史哲》1997年第2期。
; ④; 张佩国:《地权分配·农家经济·村落社区——1900—1945年的山东农村》,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57—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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