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建国六十年区域经济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摘要: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区域经济发展经历了区域均衡发展阶段、非均衡发展阶段、区域协调发展阶段。本文分析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各阶段的经验与不足,并对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未来取向进行了展望。关键词:新中国六十年;区域经济;区域协调发展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经历了均衡发展、非均衡发展、协调发展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当前特定的历史时期,重新审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取得的经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回顾
(一)区域均衡发展阶段(1949~1978年)。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生产关系决定论”是我国经济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在资源配置上与资本主义有质的区别。由于剩余价值规律的作用,资本主义的区域经济不能实现平衡发展,社会主义则不然,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决定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仅要追求平衡,而且可以实现均衡发展。同时,新中国成立之初,内地与沿海在经济上差距巨大,作为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的工业在我国分布极不平衡,占国土面积不到12%的东部沿海地区集中了全国工业的70%,除武汉、重庆等少数城市外,内地的工业极为薄弱,内陆边疆地区更是接近空白状态。如,西部地区的工业产值仅占全国的11.2%,占全国面积45%的西北及内蒙古地区,其工业产值只有全国的3%。为扭转这种区域经济不平衡的发展态势,我国实施了向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倾斜的优惠政策,区域经济开始走上了均衡发展的道路。
这一时期,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呈现三大特点。(1)指导思想上,要求每个区域都有完整的工业和经济体系。当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各地区与中央政府之间垂直的行政关系高度强化,地区间横向联系十分微弱,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更少,每个区内都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和经济体系。如,国家“一五”计划要求,利用和改建老工业基地,新建华北、西北、华中等新工业基地;“二五”时期,要求7个协作工业区分别建立大型工业骨干企业和经济中心,以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完整工业体系的经济区域;“三五”时期,中央提出在内地建立体系完善、技术先进的后方战略基地,一、二线各省区要分别建立小型的国防工业基地。(2)产业结构方面,以工业为主,农业和商业处于次要地位。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一五”时期工业建设以重工业为主,轻工业为辅,基本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二五”时期,建立了若干具有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的经济区域;“三线建设”时期,以工业为主体,优先发展重工业,使三线地区基本上建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为促进我国工业布局的整体均衡打下基础。(3)增长方式上粗放。当时,由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区域经济发展靠的是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依靠高投入,在内地建立一批技术较为先进的大型工业企业,并一定程度的改善了交通条件,为内地的开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这一阶段,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地理区划大致可分为沿海、内陆及三线建设,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重心为注重均衡发展和国防安全。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注重计划经济下的重工业优先发展,大跃进时期的平衡发展,三线建设的大规模西推。通过这一阶段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历史上形成的工业倚重于沿海的不合理格局,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业体系,增强了广大内地的物质技术基础,为其后续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也在客观上缩小了沿海与内地的发展差距。但由于注重政治、国防意义,极少考虑经济效益和企业未来发展的问题,致使许多大型企业的建立在宏观布局、微观选址和综合配置能力等方面均出现了严重失误,国家向内地的大量投资没有取得应有的效益和相应的回报,经济运行效益低,且呈恶化的趋势。1953~1980年,我国国营工业固定资产总值增长了20倍,流动资金增长了18倍,但总产值仅增长7.2倍。每百元资金在工业方面实现的利润,1966年为34.5元,1976年只有19.3元。每百元积累所增加的国民收入“一五”时期为35元,“三五”时期为26元,“四五”时期仅为16元。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一五”时期为83.7%,“四五”时期仅为61.4%。全民所有制工业的资金利税率,由“一五”时期的29.4%下降到“四五”时期的18.7%。同时,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凸显,原本经济基础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也因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而使经济发展速度变慢。
(二)区域非均衡发展阶段(1978—2000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对外开放,对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也开始作相应调整。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所作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邓小平认为:“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建议同志们认真加以考虑和研究。”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既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一项基本的、重大的政策,也是新时期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思路。同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确立,使区域经济理论的认识与研究发生了深刻变化,“生产关系决定论”被否定了,生产力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性的观点得以确立,这为向沿海地区倾斜战略的出台提供了理论基础。另外,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改革与开放,先是在计划经济中影响市场机制,然后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沿海和内地的条件比较来看,沿海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在这种背景下,区域经济发展以沿海地区为投资建设中心,向沿海地区倾斜,是一种客观要求,是尊重和顺应经济规律的表现。因此,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采取向沿海倾斜战略,走区域非均衡道路是一种必然。
区域非均衡发展是以“梯度推移战略”为目标提出来的。它强调生产力的空间推移应从客观存在着的东、中、西三大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势利导,分阶段、有重点、求效益地展开布局,先集中力量发展经济势能较高的东部沿海地区,使其率先发展和富裕起来,然后依次发展处于二、三梯度的中西部地区。具体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在区域定位上,把原来划分为沿海与内地的“两分法”,转为划分东中西部三大地带的“三分法”。从总体上看,全国的经济技术水平呈现出由东向西依次递减,而能源矿产资源量呈现出由西向东依次递减的区域经济分布趋势。东部地带是我国的经济发达区域,中部地带是我国的经济成长区域,而西部地带则是我国的经济不发达区域。(2)战略思路上,强调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梯度推移。国家“七五”计划提出,我国地区经济的发展,要正确的处理东部沿海、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的关系。“七五”期间以至20世纪90年代,要加速东部沿海地带的发展,同时把能源、原材料建设的重点放到中部,并积极做好进一步开发西部地带的准备,把东部沿海的发展同中、西部的开发很好地结合起来,做到互相支持、互相促进。(3)战略实施方面,以一系列向东部沿海区域倾斜的政策措施为主要内容。一是对外开放政策向东部倾斜,从设立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开始,先后在东部沿海地区设立了14个开放城市、260个沿海经济开发区、26个经济技术开发区、13个保税区及40个新技术开发区,形成了面积达32万平方公里、人口为1.6亿的广大沿海开放地带。二是政策向东部倾斜。国家对东部沿海开放地区从财政、税收、信贷、投资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在对外开放上,扩大当地政府对外贸易的自主权和外汇留成比例等。三是投资布局向东部倾斜。从实际完成投资情况看,1978~1994年,东部12省市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 208亿元,占同期总投资的60.5%,而中部9省区投资额仅14 791亿元,只及东部地区的40%,西部9省区投资额为8 882亿元,只及东部地区的24.5%。四是体制改革政策向东部倾斜。国家的改革方案和措施,或是先在东部区域试行和实施,或是较多地考虑东部区域的情况和需要,这对东部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有利的促进作用。
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就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而言,培育了带动国民经济整体增长的经济核心区和增长极,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提高了宏观经济效益和人民生活水平。但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阶段也存在一些失误和问题。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优先发展的同时,实际上对不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重视不够,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其相应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拉大了。如,1980年,东部占全国GDP的比例为50%,中、西部的GDP分别是东部地区的59%、40%。到2000年,东部地区的GDP占全国GDP的比例为57%,而中部、西部的GDP只是东部地区的45%和30%。差距造成的贫困和心态失衡可能诱发不稳定因素,这是首要的和最突出的问题。二是在实行一系列向东部沿海区域倾斜的政策措施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范围上过分倾斜、力度上过度倾斜和时限上过长倾斜的问题,在重视效率的同时,对公平兼顾不够。三是过大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增加了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难度,不利于政府统一政策的制定与贯彻,同时也容易导致以资源封锁和贸易封锁为特征的市场割据,有损于区际间分工协作关系的发展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四是影响政府宏观经济目标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区域协调发展阶段(2000年一现在)。单纯的市场机制的运作是以利益最大化为驱动力的,在此条件下,生产要素趋于向生产条件好、投资产出率高的地区流动,进而加剧区际生产力的不平衡发展,而人们所期待的发达地区强大的经济势能能通过资本、信息和技术向落后地区转移和辐射的“扩散反应”,在短时期内是难以出现的。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拉大,协调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地区经济差距,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经济和政治问题。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国家对宏观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已开始酝酿,在党和国家一些领导人的讲话及一些重要文件中,开始出现“地区协调发展”的提法。1990年,国家“八五”计划提出,要积极促进地区经济的合理分工与协调发展,1996年,国家“九五”计划中提出,要把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作为今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一条重要方针。1997年,十五大报告指出,要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2000年10月,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协调发展”,这标志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已由非均衡发展正式向区域协调发展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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