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试论武汉城市圈生产力的干预型区域协调
【摘要】国务院批准设立中部崛起的协调机构,本文通过分析区域协调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对武汉城市圈生产力发展与布局提出要以技术经济的构建为方法论,以政策经济为调控保障,做好本区域生产力的协调布局,进一步提出了关于武汉城市圈生产力协调发展的干预型布局的设想。【关键词】武汉城市圈 政策调控 干预型区域协调 建议
引 言
最近,国务院批准设立中部崛起的协调机构,其背景之一在于:中部崛起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10号)4月15日出台后,中部六省区实现崛起均存在着选择突破点的问题。例如江西、安徽以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为点;河南以农业产业化为点;山西以能源产业优势为点;湖南以长株潭经济一体化为点;而武汉要崛起,一个重要机遇就是依托“1+8”大城市圈的形成和发展。所谓“1+8”,“1”就是湖北的龙头武汉;“8”就是距武汉百公里范围内的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8个城市。其实“长江中下游武汉经济协作区”的概念由来已久,“武汉城市圈”的提出只不过是这一概念的顺势而为。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是武汉实施中部率先崛起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为使武汉实现生产力发展实现协调布局,笔者以为必须以技术经济的构建为方法论,以政府的政策干预调控为基本保障,在“一盘棋”的基础上,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率先实现中部崛起。
一、政府干预型区域协调论
中部区域生产力发展的区域差异、综合经济实力差异是历史的客观存在,它是各区域的经济区位优势和社会劳动地域分工长期发展的产物。如何协调中部区域生产力布局平衡发展,对中部经济的崛起,以及对武汉地区生产力协调布局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此有必要先对区域协调发展理论进行简要的分析。
西方经济学家曾认为区域经济差异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的自动调节作用来解决,但到了20世纪50年代,德、法、意等国由于原先发达地区主导产业衰退,引起大片的经济衰退、失业率大幅度上升等问题之后,又提出需要加强政府干预,依靠政府采取种种政策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促进区域经济在政府计划的引导下有目的地发展。因而西方理论界出现关于区域发展的协调模式的政府干预型区域协调论。
政府干预型区域协调模式又可分为两类:一是缪尔达尔的“循环累积模型”,二是赫希曼的“联系效应理论”。
“循环累积模型”论认为边际收益递减率虽然会促进部分资本由发达地区流向欠发达区域,但发达地区本身仍具有吸引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的区位优势,它直接导致不同区域的“累积循环”发生,使经济发展的差异扩大,从而形成所谓“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缪尔达尔提出应由政府出面干预,采取必要的政策调控措施,刺激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防止区域间经济差异的进一步扩大。
“联系效应理论”则认为“发展是一种不平衡的连锁演变过程”,因为不平衡增长能激励创新,使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活力。但为了突破各种外部条件的限制,赫希曼也认为政府必须进行相应的干预。即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府要引导投资集中到产品需求收入弹性和价格弹性最大的产业,使之获得收益后,再来进行基础设施的投资,以改善投资环境,使欠发达地区经济得以发展。
政府干预型区域协调模式既承认区域间初始优势(区位差异)的不同,因为它将造成区域间经济差异的扩大;同时又强调政府对区域发展差异进行干预的必要性。但其理论缺陷在于把累积因果循环看成规律,而实际上导致区域发展差异扩大或缩小的还有很多其他因素。
二、我国区域生产力发展与布局的协调实践
我国理论界关于区域发展的诸多观点可概括为两类:一是“一个重点论”(包括梯度发展和反梯度发展论、中心开花论、战略西移论、东部决战论等);二是“一个半重点论”(包括“三沿”战略、“四沿”战略、“三环”战略等)。这些观点的提出无一不是假设在投资有限的条件下,依托各地区位优势来发展经济,结果形成了我国今天的东、中、西部区域发展间的巨大差异。中央几届政府先后提出进行“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等战略决策,其目的就在于宏观上协调各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因此笔者以为,要做好区域生产力发展与布局的协调发展,其任务最主要的有两个:一是要变区位发展优势为区域间协调发展,二是要使政府协调机构在其间发挥重要的干预型协调的战略指导作用。
1、变区位发展优势为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从投入产出等经济效益分析上来看,区位优势无疑是生产布局的重要原则,即经济开始起步的初期阶段,由于区位优势的影响,其区域差异的发展总是逐渐扩大。但是现代制造业首要考虑的布局因素重点已有所改变:即首要考虑的是是否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其次还要考虑能耗、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品与市场等一系列布局因素的影响,以及能否可持续发展,等等。
笔者以为,要实现变区位发展优势为区域间协调发展,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在“一盘棋”发展布局的思想基础上,以技术经济的构建为方法论,不间断地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以期实现投资、技术、产业链的转移或延伸的良性循环;通过加大市场开发力度,资产重组、产业布局调整等手段实现社会劳动力地域重新分工,使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生产力得以有机会发展。
2、中部崛起协调机构对区域发展的干预性调控的战略指导作用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拟定了一系列保护性政策措施:如“优先在中西部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中西部地区开放步伐,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等,这些政策对实施区域间协调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最近在安徽黄山市召开的中部地区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公布,中部地区将重点规划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和皖江城市带四大城市群。四大城市群的规划还将突出支持城市间及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源整合,形成资源节约,增强对全国发展的支撑能力,并推动中部地区构建布局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基于以上精神,武汉城市圈应在中部崛起的发展中抓住机遇,要在中部崛起协调机构的指导下,努力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之一,而湖北则应成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之一。
三、对武汉城市圈生产力协调发展的干预型布局的建议
武汉的GDP占了整个湖北的三分之一,武汉要重点发展高技术、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只有充分发挥大武汉城市圈的优势,把武汉周边的城市带动发展起来,形成武汉城市经济圈,才有可能实现本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发展格局。针对武汉经济圈发展问题的实际,笔者以为政府执行干预型协调布局将对武汉城市圈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以下谈谈个人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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