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基本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是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最核心的内容。本文在剖析“协调”涵义的基础上,从系统协调的角度提出了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的概念,并从理论上探讨了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的评价标准,以及论证了它们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关键词: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 评价标准 分工协作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最核心的内容是区域间产业的协调发展。因为,区域之间的各种经济联系,如投资活动、技术交流、商品(服务)交换、生产过程的分工与协作等,都是以产业联系为载体的,同时也是以产业结构的差异与互补性为基础的。一般而言,如果区域间的产业关系失衡,就容易造成市场上供需结构失衡和过度竞争,从而损害各方利益。所以,实现区域间经济协调发展的关键是促进区域间产业的协调发展。然而,对区域间产业的协调发展,目前还缺乏科学的界定,多数情况下,对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及其评价标准只是一种模糊的理解。显然,这种状况会严重影响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基于此,本文试图建立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的概念,探讨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的评价标准,以期能对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有所裨益。
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的概念及特征
协调就其本义而言,具有“和谐”、“平衡”之意。《辞海》解释为“和谐”、“同心协力,互相配合”。《牛津哲学词典》(Oxford dictionary of Philosophy)认为,协调是“各方利益相一致的状态以及使各方利益都得到满足的手段”。归纳来看,协调应当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协调可以作为一种状态而存在,表明各子系统或各系统因素之间、系统各功能之间、结构或目标之间的融合关系,从而描述系统的整体效应,如“和谐”;其二,协调也可以作为一种调节手段,或一种管理和控制的职能,如“同心协力,互相配合”。
笔者认为,区域间产业的协调发展是指不同区域的产业依据各自的比较优势而建立,通过合理的分工与相互协作,达到区域间产业的相互依存、有序运行、良性循环和共同进步,并能促进区域整体目标实现的状态和过程。这一概念包括了四个基本要素,即协调主体、客体、目标和时空条件。主体是人或人类社会,因为人或人类社会是产业协调发展的服务对象和协调发展手段的制定和实施者;协调发展的客体是产业;协调发展的目标是多重的或复合的,区域间产业的相互依存、有序运行、良性循环和共同进步是产业协调发展的基本目标,促进区域整体目标的实现是产业协调发展的最终追求,前者必须服务于后者。由于整体发展目标因考察区域的不同而不同,且随时间的变换而变化,所以,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阶段性。
区域间产业协调发展的评价标准
(一)区域间产业的合理分工与协作
产业联系是区域联系的载体。区域间的产业联系会使区域之间产生商品、人口与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等的相互传输过程。根据空间相互作用理论,区域间的产业联系能够使相关产业互通有余、拓展发展的空间,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与此同时,它也会引起不同区域产业之间对资源、要素、发展机会的竞争,产生矛盾,从而有可能对产业发展造成损害。因此,为了减少或避免区域间产业的相互制约与对抗,在资源和要素不能自由、完全流动的情况下,各个区域就必然要按照比较利益的原则,选择和发展具有优势的产业。
分工必然导致协作。竞争是区域产业分工的内在动力,但分工并不消除产业之间的竞争与矛盾。分工只会使区域间产业的联系更加紧密,换言之,分工会大大增加产业间的相互依存度。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共同利益,不同区域的产业需要有共同遵守的规则,于是,产业之间的合作产生了。通过区域间产业的合作,在资源和市场有限的情况下,可以把本属于外部性的因素,转化为内部因素,实现区域间产业优势互补,从而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双方的竞争优势。归根到底,区域产业合作的动力基础在于双方可以在协作中获益。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是国家从宏观角度调整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它可能因经济、社会、政治、技术、生态环境等因素鼓励或限制某区域、某些产业部门的发展,对于鼓励的部门将会给予优惠政策,以扶持其发展,而对限制的部门将实施限制措施,以抑制或收缩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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