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浅析农业产业化的和谐指向
内容提要:农业产业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政策,应该针对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发展,才能真正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指出,只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科学技术的推动作用,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才能使农业产业化和谐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和谐,科学技术,龙头企业,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新农村建设的成败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而农业产业化则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依赖性政策之一。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建设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中西部地区整体跟进,整体发展水平提高;产业化领域拓宽,龙头组织结构区域合理;龙头企业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初步建立等等。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看到,由于在改革过程中一些深层次矛盾的存在,农业产业化的效果还不突出,对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进步的拉动作用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低,竞争力不强;龙头企业规模小,抗击风险能力差;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等。这些问题就使得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前进动力不足,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难以服务“三农”,造福人民。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要贯彻“利益共享”的核心思想。也就是农业产业化的成果不仅仅表现为经济在数字上的增长,更表现为生态环境的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结构的升级。要实现这个目的,农业产业化必须按照和谐指向发展,使传统政策焕发新的活力。
1.农业产业化要因地制宜
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很多地方都将种植结构调整作为先导,以农产品种植带动加工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延伸。但是在种植品种和主导产业的选择上,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也就是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尤其是自然地理情况进行农业产业化的推广。要将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同时避免自身不足对生产造成影响。区域自身的优势,可以分为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下面用两个简单的模型来说明。
1.1 绝对优势
假设存在两个面积相同的不同区域甲、乙,在同样的时间内对于两种不同农产品A、B(同质的A、B市场价格在所有区域统一)的生产有以下三种情况(表1、表2、表3):
通过比较三个表格代表的情况,可以发现区域甲生产农产品A的经济效益是区域乙生产农产品A经济效益的两倍,而区域乙生产农产品B的经济效益是区域甲生产农产品B经济效益的三倍。因此在农产品A的生产上,区域甲具有绝对优势;在农产品B的生产上,区域乙具有绝对优势。按照经济原则,区域甲应集中力量发展农产品A的生产,区域乙应集中力量发展农产品B的生产,充分发挥自身的绝对优势。
要发挥绝对优势,就要认真审视自身的区域条件,从根源上着手寻找绝对优势。一般来说,绝对优势的产生有三种情况:第一,自然地理优势,表1代表的就是这种优势。在相同面积的不同区域上,投入同样的生产要素,产出的同品种农产品价值不同,因此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比较甘肃河西走廊和陕西关中平原这两块区域,在制种业的发展上投入相同的生产要素,河西走廊产出的经济效益肯定要高于关中平原地区。因为河西走廊点状绿洲的地理区位是发展制种业的最佳条件,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种子的纯洁度。而关中平原的成片大区域种植则容易造成种子的泛滥杂交,使种子的品质下降,效益降低。第二,经济成本优势,表2代表的就是这种优势。在相同面积的不同区域上,要获得相同价值的农产品,投入的生产要素有多有少,因此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益。同样品种的水稻种植,在亩产相同的情况下,京津地区需要投入的种子、肥料、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要明显高于四川。因为京津地区的土地使用、改造成本与劳动力成本远远高于四川,在水稻价格相似的情况下,京津地区水稻种植的经济效益要远远低于四川。第三,综合优势,表3代表的就是这种优势。在相同面积的不同区域上,由于区域甲在各个方面均占有优势,即使区域乙投入的生产要素多于区域甲,得到的产出仍然少于区域甲。以番茄生产为例,以新疆为代表的西北地区无论在自然条件方面还是生产成本方面都要比西南地区优越,因此新疆为代表的西北地区就应该成为我国番茄的主产区,理应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
1.2 相对优势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自然与社会差异巨大,一些地区往往很难找到自身的绝对优势,这就需要通过相对优势原则来指导地区产业发展。
假设存在两个面积相同的不同区域甲、乙,在同样的时间内对于两种不同农产品A、B(A、B价格在所有区域统一)的生产有以下情况(表4):
分析表4可以看到,区域甲在农产品A和B的生产上都具有优势,而区域乙处于全面劣势。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分工达到最佳的生产效果,不能使区域甲全面生产而区域乙全部生产停顿。按照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可以进行进一步的深入分析。区域甲农产品A的生产的投入—效益比为1∶1,农产品B的生产的投入—效益比为1∶2;区域乙农产品A的生产的投入—效益比为1∶0.5,农产品B的生产的投入—效益比为1∶0.25。区域甲应该集中资源生产他的投入—效益比较高的农产品B,区域乙应该集中资源生产他的投入—效益比较高的农产品A。这样才能使甲、乙两个区域的要素投入分别得到最大使用,产生最大效果。
但是这样的分工对全部要素在整体区域的使用效果如何则需要验证。假设区域甲、乙可以自由配置的生产要素均为2 000,用于农产品A、B生产的生产要素各为1 000。这样,在初始状态下区域甲可以获得的经济效益为:农产品A的效益1000×1/1=1000,农产品B的效益1000×2/1=2000,总计3 000;区域乙可以获得的经济效益为:农产品A的效益1000×0.5/1=500,农产品B的效益1000×0.25/1=250,总计750。两区域共同效益为3 750。按照前面的分工原则,区域甲专业生产农产品B,区域乙专业生产农产品A,则在新状态下区域甲可以获得的经济效益为:农产品B的效益2000×2/1=4000,区域乙可以获得的经济效益为:农产品A的效益2000×0.5/1=1000,两区域共同效益为5 000。可以看出新状态比原始状态增进了效益1 250。具体过程可见表5。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虽然区域乙在农产品A和B的生产上均处于劣势,但是通过分工,区域甲和乙各自生产自身生产效率高的农产品。不仅实现了各区域生产的效益最大化,而且增进了整体经济的经济效益。当前在我国的西北地区,农业产业结构尤其是种植结构相似度非常高。甘肃、宁夏、新疆、内蒙等地区都把马铃薯、番茄、枸杞等作物作为主要经济作物加以扶植。甘肃省在马铃薯种植上要逊于内蒙,番茄种植上逊于新疆、枸杞种植上逊于宁夏,可以说没有绝对的优势。其他几个省份之间在种植结构上也都存在相似的矛盾。按照上述相对优势原则,如果将这几个省份统筹考虑,各省份从事自己投入—效益比最高的生产,不仅避免了产业结构相似造成的激烈市场竞争和农产品价格下跌,而且会扩大整个西北地区农业种植生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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