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分析
内容摘要:农民工工资收入长期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然而,农民工对我国GDP及其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农民工对GDP增长的高贡献与其较低的工资收入水平导致了我国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核心机制是古典产权制度下的工资市场定位。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相应的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定位,有效需求不足2005年,我国农民工已达到12578万人,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对我国GDP的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农民工工资水平却长期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农民工对GDP增长的高贡献与其较低的工资收入水平形成较大反差,从而形成了农民工创造的市场供给与其由工资形成的市场需求的明显差距,进而造成社会总有效需求不足。本文将说明农民工工资偏低的现状及其宏观效应,并探讨其产生原因与解决对策。
一、农民工工资的现实水平
“农民工是指户籍身份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也包括在县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文将以外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即狭义的农民工为研究对象。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总体而言,农民工工资收入处于较低的水平并且增长迟缓。
表1表示了2001年至2005年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工资收入的情况。
由表1可以看到:从2001年到2005年,城镇职工年均工资从10870元增加到18405元,增长了69.3%,以平均每年14.1%的增长率在快速上升。同期,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则从5502元增加6577元,仅增长了19.5%,年平均增长率仅为6.3%;如果剔除2004年由于特殊的非市场的原因所引起的22.6%的增长,那么,年平均增长率只有0.9%;而且在2003年还曾出现负增长。并且,城镇职工工资的绝对水平与农民工工资绝对水平之比,也由2001年的2倍,扩大到2005年的2.8倍。图1表示了这种情况。
国家统计局2004年调查资料指出:“不少地方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1个小时左右,每月工作时间在26天以上。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60%,而农民工的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4。”“在近10多年来该地区农民211211资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月工资仅提高了68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上是负增长”。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当前,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确实过于低下并增长迟缓。
二、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与对GDP及其增长贡献的比较分析
当前农民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其工资收入水平要远远低于他们对GDP及其增长的贡献。
1、农民工对我国GDP增长的贡献
农民工对GDP的贡献,目前尚无确切的统计数据。不过,我们可以通过乡镇企业中农民工创造的人均产值来估算外出农民工对GDP的贡献。以2004年为例,表2表示了2004年乡镇企业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和人均产值的情况。
由表2中数据可以看出,农民工在制造业的年人均产值最高,达36611.6元/年,最低的是社会服务行业,为16947.6元/年。
假定,外出农民工在各行业中的人均产值与乡镇企业中的相等。我们以乡镇企业农民工在各行业的人均产值水平来估算外出农民工对GDP的贡献。2004年,外出农民工人数为11823万人,其中,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0.3%;其次是建筑业占22.9%、社会服务业占10.4%、住宿餐饮业占6.7%、批发零售业占4.6%,交通运输业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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