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营销策略研究
摘要:文章以中国出口产品遭遇的反倾销为研究对象,透过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的现象,从企业角度剖析了中国产品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得出了提高中国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水平是应对反倾销的有效举措的结论,并提出了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国际市场营销策略。关键词:中国出口企业;国际市场营销;反倾销
反倾销是由产品进口国政府针对产品出口国企业的倾销行为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是WTO赋予产品进口国免受不公平贸易冲击、保护本国经济和产业安全的一个手段,其宗旨是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但近年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关税壁垒的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的弱化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反倾销有越用越滥的趋势。
一、中国商品遭遇I$I外反倾销的现状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GDP增长创造了连续15年保持7%以上的经济奇迹,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108.9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4221亿美元。加入WTO以来我国的国际贸易更是迅猛发展,进出口总额于2004与2005连续两年突破10000亿美元,其中2005年贸易顺差达到了1018.8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机会与风险并存,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对外经贸磨擦日益频繁,我国产品遭受外国的反倾销愈演愈烈。由图1看出中国出口产品遭受外国反倾销立案调查和被执行反倾销措施的数量从1995年至2005年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从数量增多的背后进一步分析得出我国出口产品遭受的反倾销呈现以下特点:
(一)发起调查的国家越来越多据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提供的数字,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仅2005年中国就遭遇15个国家和地区提起反倾销调查,其中印度和欧盟对我国的反倾销呈高发态势。
(二)产品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范围涉及动物商品、蔬菜、加工食品、矿产品、化工商品、塑料制品、皮革、纸浆及纸张、纺织品、鞋类、玻璃及陶瓷制品、基本金属、机电设备、车辆、仪器、其它工业制成品等,20世纪90年代被调查产品以低附加值或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近年来一些技术产品也开始遭到外国的反倾销指控。
(三)遭受的反倾销措施与出口贸易量极不相称如图2显示,从2000年至2005年,中国出口产品被执行反倾销措施数目占世界的比重逐年上升,同时看到虽然中国出口贸易占世界贸易的比重也在上升,但前者始终远远高出后者,二者极不相称。中国出口产品已经连续11年遭受到世界最多的反倾销调查,中国已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而且这一不祥趋势还在延伸扩大。
中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直接受害者就是我国出口企业。如欧盟自2006年10月7日起对我国皮鞋正式实施的为期两年的16.5%的反倾销关税,使得温州皮鞋在之后“广交会”上的订单数量锐减了三至四成之多,而中国彩电企业1988年在欧盟遇到的反倾销事件,导致中国企业丧失全球1/4的彩电市场达15年之久。
二、中国企业遭受反倾销主要原因
(一)环境原因外部环境方面,许多国家利用反倾销简单易行和不易招致报复的特点,滥用反倾销作为排斥国外产品保护本国产业的最佳办法;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倾销的确定主观性强。外国政府对我国产品实施反倾销的主观不利因素主要有:随意立案,认定构成倾销后采取的临时措施往往致使我国产品丧失打开市场的良机;对我国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歧视待遇,任意选用的替代国价格使我国产品更容易被认定为倾销和被裁定较高的反倾销税率。国内环境方面,我国的出口市场集中、出口结构失衡和外贸体制不顺容易使一些出口产品造成倾销或倾销嫌疑。出口管理和审核权高度集中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仅局限于提供进出口培训等初级服务等功能,不能对违反行业整体利益的出口企业做出惩罚。行业管理主体权力的真空致使行业管理混乱,造成了出口企业以压价为主要手段的无序竞争。
(二)中国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态度和行为中国一些出口企业对国外反倾销认识不足,或错误认为应诉参与与否结果一个样,或认为应诉代价过大、得不偿失;一些企业抱侥幸心理,企图借其它企业应诉之功而享免罚之果,结果形成国内同行大家都不应诉的局面。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支持和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成功应诉的事实表明,企业应诉越积极受益机率越高。
(三)中国出口企业对待国际市场的观念导向
美国营销学者菲利普·科特勒指出,社会中存在着六种竞争的观念,各种组织无一不是在其中某一个观念的指导下从事其营销活动:生产观念,产品观念,推销观念,营销观念,顾客观念和社会营销观念。生产观念、产品观念和推销观念往往是过于注重产品的性能、质量和销量而忽视人性和服务,这些观念在少数落后国家的卖方市场环境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现代企业开拓市场时一般采用营销观念、顾客观念或社会营销观念指导自己的活动,靠市场导向的战略来赢得市场,以适应正在加速变化的环境。2004年7月1日起,中国全面实行外贸经营权登记制,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获得了不必使用出口中间商而直接开拓国际市场的资格。但大部分出口企业仅仅把自营权当作替代外贸公司做外贸的优惠,满足于把产品销售给国外进口中间商来获得出口额。他们往往靠低价竞争来获取国际市场竞争优势,但在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后容易遭受外国反倾销调查,极易被进口国认定为产品倾销,最终有可能再失去市场,这也正是生产和推销观念指导下的营销实践所固有的风险。一些国家对我国使用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歧视待遇短期内很难有所改变。1999年中美在达成中国加入WTO协议时,规定自中国加入WTO之日起,美国可以在15年之内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欧洲虽然于1998年通过理事长会议正式把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删除,但并没有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等国家不会主动对我国放弃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条款,在优化我国出口体制、规范我国出口企业经营行为、提高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水平等方面下功夫,既有利于推动外部环境的改善,又能有效应对反倾销。
应该看到,我国政府这几年在修改和完善WTO反倾销规则,建立以行业协会为核心的外贸出口预警机制,构建国外的反倾销协调网络,加强对出口产品监管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使得我国的出口体制环境逐步改善。同时,在一些企业成功应对反倾销案例的带动下,在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支持和奖励下,我国企业应诉反倾销的态度和行为有了积极的转变。与内部环境的改善和一些企业应诉态度、行为的转变相对比,我国大部分出口企业的营销观转变相对滞后。一些观念落后的出口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时盲目跟进和竞相压价的行为往往导致整个行业遭受反倾销报复,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整体国际市场营销水平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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