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870 发表于 2018-7-14 12:29:45

2018当前三种私人资本与中国经济研讨

  摘要:私人资本已经构成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权利(right),产权首先必须正确(right)。中国的教训是,仅仅经济改革包括产权改革在内,并不能解决何谓“正确”的社会标准。全面解决产权问题需要在法治基础和更全面的行政、政治改革方面下工夫。
关键词:私人资本,中国经济,政治改革
Abstract: private capital has been China’s economy constitute an important part. As a right (right), property rights must be in the right (right). China has taught us that only economic reform, including reform of property rights, will not solve what is meant by "correct" social standards. A comprehensive solution to the issue of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rule of law needs in a more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political reform to be done here.
Key words: private capital, China’s economic, political reforms
前言
  私人资本已经构成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的观察,现实中有三种私人资本,形态各异,约束不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不一样。三种私人资本动向如何,影响当前投资需求,更影响中国经济的长远。为了理解的便利,我先说明本文在费雪和张五常的意义上把“资产”定义为任何可能带来收益的资源,而资产的市场价值,则为资本。至于私人资本,那就是个人拥有的、能够为其带来未来收益的资产市值。
  第一种私人资本,是私人企业中的私人资本。这是50年代中期之后直到改革开放前完全不可以在中国合法存在的资本。改革以来,“私人经济、私人企业、私人资本”的合法性在实践中逐步重新确立,直到1999年新的宪法修改版承认私人资本构成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相继公布的《合伙企业法》和《独资企业法》,大体为80年代以来在
“个体户”、“私营企业”等名目下存在的私人资本,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对比80年早期陈志雄雇工包鱼塘和安徽“傻子瓜子”的故事,私企的合法性在中国早已不可同日而语。目前全国私人企业的总数当在1000万家之谱,从业人员在几千万上下,每年总产出约2万亿,固定投资大约占全社会总投资的四分之一。回想起来,要不是中国弃置那些过时的教条、改变体制政策并修订法律,私人企业断然不可能在中国发展成这么个规模。
  一般而言,私企中私人资本的产权已经得到了清楚的合法界定。但是,把产权界定得一清二楚,无非是为了便于市场交易。要是交易受到非经济因素的阻碍,再清楚界定的“产权”价值也会打折扣。当前私人企业中的私人资本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市场进入,也就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限制。有一个怪怪的管制条目,叫做“产业禁入”。各类政府管制机关,手中多有成文不成文的关于禁止私企禁入(或限制)的行业目录。根据为何?据说凡国家“战略性产业”,私人资本进入就不宜。但是现实的市场活动中,人们只见一个个具体的产品或具体的服务,哪里见过什么“产业”?举个例子,卫星制造属于“国家战略行业”应该没有疑问。但是,温州柳市镇私人企业产生的合格低压电器装上了国防卫星,到底有何“不宜”?更一般而论,谁人真正见过“产业”?当下时兴的“跳舞机”,你说它算个什么产业?家电业,还是运动器械业?其实,对于市场来讲,跳舞机属于什么产业根本无关紧要,要紧的是它能不能满足某种需要、质量如何、价格是否可以接受,以及相应的商业服务如何。人为划定产业顶多为分类研究提供某种便利,但是我们可要晓得,当非驴非马的骡子同时挑战“马”和“驴”的分类时,真正要改进的是那笨拙的分类,而不是骡子的存在。
  问题是,一旦勉为其难的“产业分类”构成政府管制的内容,与什么审批权挂钩,超越“分类问题”的既得权力和既得利益就形成了。这时候,要是没有主管骡子的部门和审批骡子的条例,骡子就不能合法地存活,除非它有办法把自己化妆成马或者驴。要是有人再来一通“产业高论”,认为马比驴更加“战略”,私人企业为驴尚可但不得成马,那么对不起,凡是还想活出个马样来的真驴和已经化妆成驴的骡子们,只好赶快研究化妆成马的技术并为此追加化妆成本。不是笑话,神乎其神的“产业政策”加“所有制压制和歧视”,主要功效无非就是增加经济活动中的“化妆成本”。
  当前经济问题的症结就在“战略性行业”。多数人已经认可,非战略性行业可以允许私人资本进入。但是战略性行业,比如金融、电信、航空、媒体、出版、进出口贸易等等,至多只可以组织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而不准私人企业插足。我的看法,如果我们不是用“产业”这样大而无当的概念来讨论问题,向私人企业开放的空间还是大得很。比如金融,如果说由私人开办全国性商业银行不可想象,那么地方性、社区性的私人银行也断然不可一试吗?以资产抵押批量购买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来从事转贷业务,可不可以呢?比如电信,全方位的基础电信业务不对私人企业开放,某些环节譬如线路分销可不可以开放?电信增值业务可不可以突破1993年规定的只对国有和集体企业开放的限制,按照市场竞争优者胜出的规则,让私人企业也有一个正式的、无须“化妆”就可得的机会呢?总之,对私人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可以考虑开放更大的市场空间,扩大市场准入。这样才能进一步激发企业家精神,刺激私人投资,并进一步消除“战略性产业”国有行政垄断的弊端。同时,增强的市场竞争也可以加大私人企业优胜劣汰的力度,提高私人企业的整体素质。
  第二种私人资本,是清楚地属于个人的财务资本或人力资本,通过一个市场性的合约,与国有或集体资本结合在一个企业平台上。这类私人资本形态很多,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股份制公司、承包制公有公司(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户承包制)以及各式各样改制的公有公司,都包含着这类通过市场性合约联系着的私人资本。媒体最近报道的江铃汽车公司,其营销业务通过长期合约全部由私人经销商经营,也可以看作是私人资本通过合约进入“公有企业”的一种模式。事实上,私人资本作为要素进入国有或集体企业之后,纯粹的“公有企业”已经变成基于市场合约的“混合制公司”。因此,我们也可以将第二类私人资本称为“在混合企业中的私人资本”。
  这方面,联想集团的“国有民营”是一个重要的创造。“国有”,说的是15年前中国科学院计算所投了20万块钱,当时不讲股权融资,无非钱拿去用,过两年你有了,再给所里作贡献
。“民营”,说的是就是柳传志为首的企业创业人负责经营,国家(科学院)基本不加干涉。现在联想集团净资产几十亿,“国有民营”体制功不可没。但是,科学院和联想没有满足于企业家人力资本与国有资源在事实上达成的合作,而是审时度势,分步通过规范的利润分成合约,并在利润分成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国家(科学院)、企业创始人、经理层和员工对联想集团拥有的股权。至此,“国有民营”已经发展成为“国有民有合股”的新体制,表明私人要素与公有资产之间的合约,可以随着经济转型而不断从初级和简单的合约升级为更高级和更复杂的合约。
  与公有资源混成一体的私人资本,凭借合约界定并保障其权利。因此,凡是影响合约有效性的因素,都会影响这类私人资本的产权有效性。我们知道,中央计划经济公有制的一个传统就是不承认个人的缔约权。中国的改革大体从承包制开始,使个人逐渐有了缔约地位,从个人承包公有企业,到个人投资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现在的第一个问题,是个人缔约权还是不够普遍。举个我在讨论电信改革的文章里提过的例子,中国电信(香港)在海外上市,固然使境外的私人投资人获得一个与中国国有电信资产缔结股权合约的机会。但是,境内中国公民至今还没有这项投资权利。众所周知,垄断性的电信公司利润的一部分来自垄断地位,也就是买方不得不付出的高价所产生的“利润”(其实是“垄断租金”)。为什么境内的我国公民,只有付高价电话服务的“权利”而不能投资分享垄断租金呢?类似的事情,还有一些。比如国有垄断性资源到境外上市,使得持人民币的国人就是有意也无缘投他一把。有趣的是,这样的事情倒无人去问一声“正中谁的下怀”,可见某些先生是从来不把中国公民的个人财产权利包括在他们“爱国主义”概念之内的。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8当前三种私人资本与中国经济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