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111 发表于 2018-7-14 12:00:43

2018概念优先还是事实优先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分配问题上进行的两次大讨论都不是从分配事实和规律而是从概念出发对分配原则作的抽象讨论,割裂了分配与生产、交换和消费的关系,没有发挥对分配实践的指导作用。研究分配问题必须摆脱概念优先的思维方法,实事求是地研究分配的动力和运行机制,界定市场与权力在社会分配中的关系,促进社会分配改革共识的形成。
  关键词:分配理论;分配历史;分配改革
  
  60年来,中国分配制度改革既是整个社会深刻变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更是社会变化的一个缩影。有人提出,中国的改革并不是所有制改革,而是社会分配改革,所有制结构变化只是分配改革的一个结果。当前,中国社会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与中国整体改革存在的问题是一样的,因为这些改革基本都是在理论上没有充分认识清楚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性改革,而经验性改革必然会出现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和困境。60年来,中国社会分配的理论之争主要有两次:第一次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改造后,关于按劳分配还是按需分配及如何实施的讨论;第二次是改革开放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关于按劳分配还是按要素分配的讨论。分析这两次分配理论之争可发现一个现象:虽然这些讨论都是关于现实分配的实施问题,但理论讨论并没有直接针对现实问题,而是集中在某些概念和原则的适用性问题上,在讨论中总是先验性地假设社会应实行某种分配模式,希望用单一模式约束丰富复杂的现实分配活动。而实践领域的分配改革是在激励需要和利益博弈下进行调整的,分配理论的讨论对分配实践的指导性并不强。对60年来收入分配问题的理论争议进行回顾与反思,可深入了解分配问题的矛盾所在,对推动中国社会全面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次分配理论之争是关于实行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后如何进行社会分配的讨论。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国家应实行按劳分配,这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基本主张。因此,第一次分配理论讨论的主流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没有疑义。但这种观点受内外两方面质疑:非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这种严格统一的分配模式会造成分配均等化,难以调动群众积极性,是一种平均主义分配方式。不过这种质疑声并不大,因为社会主义实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在分配领域除按劳分配外没有其他分配理论可作分配依据,非马克思主义者也提不出适应社会主义的其他分配模式。至于在按劳分配中可能出现的平均主义,人们可用马克思对平均主义的批判作为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的理论依据。马克思主义者内部也有一些人认为,按劳分配并未真正体现平等原则。有人认为,如果用计件工资体现按劳分配中的多劳多得,这样虽可调动劳动积极性,但可能扩大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国家与劳动者的关系演变为雇佣关系;而如果用计时工资并根据资历、职位、学历和能力等综合考虑的等级工资制,又会造成个人由于工资等级不同而在同样时间同样岗位劳动但收入不同的现象。马克思把按劳分配中存在的收入差距称为“资产阶级权利”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可避免的表现,但这毕竟与人们对社会主义原则的理解不符。因此,一些人认为,社会主义分配应更充分地体现人的需要,社会主义要向共产主义过渡,应在社会主义分配中更多地体现按需分配的内容。
  第一次分配讨论是一次概念优先的理论之争,没有触及社会分配的事实问题。这次分配之争并没有充分展开,没有进一步研究中国现实生产力状况和分配、生产、交换、消费的关系,因为在理论讨论之前,首先界定了两个不能动摇的前提: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这使所有的讨论只剩下如何按劳分配及从按劳分配如何向按需分配过渡的问题。传统观念认为,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只要解决了所有制问题,分配问题就很容易处理了。从社会主义改造到改革开放这段时间的分配实践证明,越是脱离生产、交换乃至消费需求来设计某种分配模式,这种分配模式就越难以持续。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供给制不仅严重脱离生产力水平,而且脱离交换,也不符合人们的实际消费需求,这种分配体制消亡最快。而传统体制中的按劳分配也与生产、交换及消费需求相脱节,这种人为决定的计划分配模式无法解决社会分工形成的劳动差别和相应报酬问题,影响社会生产与消费,这种模式最终也难以持续而必然要改革。
  事实上,在生产力落后的条件下,按劳分配是无法有效实施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相对集中地论述了按劳分配思想,但这是马克思为批判拉萨尔派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分配思想而作的。马克思在生前没有发表这篇著作,也没有其他全面论述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著作,《哥达纲领批判》并不能完全涵盖马克思的分配思想。要理解按劳分配这一思想,不能脱离马克思对历史演进规律的唯物主义认识,更不能脱离他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整体认识。按劳分配只是马克思提出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一个方面,而这一原则要成为一种分配体制或机制更需要许多条件来支撑。改革开放前的分配实践说明,社会分配如同社会生产一样,国家计划体制无法解决好这一问题,社会分配与生产、交换和消费都存在紧密联系,不能割裂开来单独讨论某种分配模式的优劣。虽然从理论上说传统的按劳分配模式既有刚性也有弹性,既可控制收入差距,又能通过一定差距来体现劳动贡献问题,但按劳分配的最大难题正是如何衡量劳动价值问题。要衡量某种劳动的性质和社会贡献大小,需要对各种具体不同的劳动付出和社会产出进行比较、换算,这既取决于人们对这种劳动价值的认识,也取决于历史与现实中这种劳动的地位与作用,而这只能在长期不断的劳动产品的反复交换中通过试错方式逐步形成,想通过国家来决定每一种劳动的价值并据此进行分配是不可能的。传统计划体制中至少有两大群体实行按劳分配是非常困难的:一是知识分子。由于知识分子工作领域广泛,创造性脑力劳动需要发挥个人积极性,其工作成果的社会价值和劳动付出都难以计量,这些人的劳动要与其他人的劳动进行比较就无法做到。二是农民。虽然农业劳动以体力劳动为主,但由于传统农业生产特点和小农思想影响,要准确考核农民劳动也很难做到。人民公社实行过的工分制虽然力图克服农民的投机心理,但实践证明,这种哪怕由生产队对农民劳动进行工分考核的方式也无法让农民感到公平合理。因此,分配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涉及个人行为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多方面复杂问题。如果将分配问题交由一个最高级的领导或集体来决定,只会忽视社会大多数人的分配理解和具体需求,社会分配就无法发挥作为经济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应有作用。传统计划体制使按劳分配的分配刚性越来越强,改革开放前,中国甚至有许多年没有调整过工资,社会成员被户口和单位严格控制,收入差距的弹性反而通过隐性福利方式加大,最终完全偏离按劳分配的初始目标。
  更重要的是,传统计划体制的按劳分配有名无实,只是国家权力分配的一种模式,不能实现按劳分配设想的理论目标。判断一种分配模式的属性,关键看这种分配的动力或决定因素是什么。按劳分配如果要成为一种分配方式,就需要社会把劳动作为决定分配的因素,个人可自由选择劳动形态,而社会也有一套明确机制来充分实现劳动收益。而传统的按劳分配没有体现通过劳动交换来实现收益的功能,而是由国家权力来决定分配。虽然国家在决定分配时会考虑用劳动量作为分配依据的一个方面,但根本的分配权力还在国家手中。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土地、工业生产资料和其他社会生产资料基本都集中到国家手中,人们只有通过与国家掌握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进行劳动,也只能由国家决定分配。全民所有制单位当然要由国家进行分配,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生产资料虽然名义上是集体所有,集体对其收益有一定的分配自主权,但在国家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下,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自主分配权也十分有限。因此,传统计划分配体制是一种国家分配。国家分配也可在生产和社会职能领域根据各个劳动者的表现进行分配,从表现形式上看与按劳分配很相似,但这并不是按劳分配,因为分配权掌握在国家而不是个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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