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从组织成长理论的研究视角,分析了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未来的成长方向,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问题进行了理论剖析,并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长的具体路径。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成长性 规模化经营 股份制改造
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为了适应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程度和新技术应用水平,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问题而组成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实状况,与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客观需要之间不相适应,其滞后性已经严重制约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农业市场体系的建立。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与发展是当前乃至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需要关注的问题。
有关合作经济组织成长的文献回顾
(一)企业成长模式的研究
企业成长模式是基于企业结构(经营结构、组织结构、空间结构、技术结构)发展变化的企业成长方向及方式。综合国内外企业成长理论,在实践中形成了具有典型意义的或理想的企业成长模式分类,主要包括基于经营结构发展的成长模式、基于组织结构发展的成长模式、基于空间结构发展的成长模式及基于技术结构发展的成长模式。
贝茨、帕金森和萨缪尔森分析了基于企业经营结构发展的企业成长原因,并揭示了三种具体的成长模式分类,即以某一产品产量为特征的规模型成长、以在新的产业从事新的业务为特征的多角化成长,以及购买上游或下游企业扩展生产链为特征的纵向成长。
基于组织结构发展的成长模式主要是由于企业市场份额增长、雇员人数增加等原因引起的,分为以企业分散和裂解为特征的分散化成长模式和集团化成长模式。企业分散化是指企业的分散和裂解,即企业不是变得越来越大,而是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分化为若干小企业。企业集团是企业与企业之间一种长期稳定的契约关系。企业集团从其联合方式上看又分三种:基于纵向成长的企业集团;基于横向联合形成的企业集团和基于多角化成长的企业集团。
基于空间结构发展的成长模式是因为企业成长涉及地域变动以及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从而形成区域性企业和国际型企业。
企业成长模式的形成往往基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因素,同样,特定企业对成长模式的选择也因具体影响因素而异,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企业规模、企业所在产业的特征、企业竞争力和增长率等。但是企业成长理论的研究范围多是营利性组织,对于合作经济组织这样的非营利组织的成长模式很少涉及。
(二)合作经济组织成长模式的研究
国内外对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多集中在合作经济组织产生的背景、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及影响因素,以及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变迁。而基于企业成长理论的视角,运用企业成长的相关理论来系统动态的分析评价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模式(即成长方向与路径)的研究尚属少见。
与此相关的研究只有少数学者涉及,阿尔弗雷德哈内尔论证了合作社规模化和纵向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应瑞瑶进一步指出合作社成长就是合作社的成长是指合作社依靠现有的资源和能力,通过整合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用自身的业务活动来增加社员的收人,从而开发新的资源和能力的过程。并且把合作社成长划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规模型成长阶段和纵向阶段。傅晨系统介绍了“新一代合作社”并认为,“新一代合作社”在宗旨和制度安排上不同于传统合作社的这些特点,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趋势和客观经济规律,因而可以认为是合作社制度发展和变化的一个基本趋势。黄祖辉指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结构的变革态势为:合作联合会的作用正在减弱;持续的合并浪潮;收购其它企业;愈来愈重视纵向一体化及新的企业模式。
综合国内外有关合作经济及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成果,系统研究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性特别是专门研究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方向及其路径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而本文拟从一个新的视角—组织成长性方面对此问题进行探讨,希望能有助于推动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成长。
新时期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方向
(一)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多层次性,各地应该因地制宜的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从组织功能角度看,应该围绕当地已形成主导产业建立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比如:农产品销售型;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型;加工型;技术服务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型。从组织方式角度看,既可以是由农民自己组织兴办;也可以依托政府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供销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民兴办或者联合兴办;也可以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引导农民兴办。根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办者或控制者的身份来看,可以有能人牵头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服部门兴办型、政府发起型等多种类型。
从组织的性质及培育途径的角度来看,由政府及有关涉农的技术经济部门选派少量骨干,与农民一起共同组织“农业服务协会”;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及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的需要,组织农民建立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以一种农产品为纽带,成立股份合作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联合起来办专业合作社,再由若干合作社联合起来办龙头加工企业,形成“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格局。
(二)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目前,我国农业的市场环境已经改变,竞争的国际化特别是农业竞争的国际化使我国的农业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如何提高农业经营的规模化程度,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增强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将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发展和创新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意义重大。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是指运用现代企业理论与企业制度,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公司(企业制)改造,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单体规模的壮大或组织与组织间的兼并联合,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化程度,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综合竞争力。
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作为合作经济的一种发展趋势,其经济效益的提高对于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维护组织成员的生产经营利益,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与完善我国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向股份制方向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向股份合作制转变。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股份合作制的要求,建立符合市场竞争的企业机制,形成相应的产权制度、融资机制、分配机制、技术进步机制等,建立包括职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的体现高效、民主的内部治理结构,制定一套适合合作经济组织实际情况的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实行依法治理的体制。由于股份合作制以股份的形式明晰产权,并通过股权的设置和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解决政企不分的弊端,使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为组织成员服务的市场主体,走上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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