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劳动就业服务城乡一体化探讨
摘要:在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尚不充分的状况下,政府加强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建设,更迫切的是要把重点工作放在政府的就业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上。通过走访广西A县就业服务机构,对就业服务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找出阻碍城乡就业服务一体化存在的问题,提出应从体制、政策和工作实施体系入手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关键词: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
一、广西A县劳动就业服务现状分析
(一)A县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
2007年末,A县总人口37.56万,其中劳动力资源总数为26.12万人,农村劳动力为14.5万人。从农村劳动力的产业分布看,从事第一产业6.9万人,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为7.6万人,其中从事农村工业的劳动力为3.1万人,从事农村建筑业的为1.7万人,从事批发贸易和餐饮业的为2.4万人。
从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看,在A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63.2%,其中45岁以上的占总数的47.5%,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基本上不外出务工。初中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30.9%,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总数的12.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0.8%。
据A县相关数据统计,2005—2007年劳动输出3.2万人次。其中,2007年全县共有0.63万农村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外出打工,多以18~28岁年龄段为主,约占全总数的53%;28~40岁年龄段占36%;40以上岁年龄段约占10%;工种以建筑业、产品加工业为主。从外出劳动力的收入状况看,自主创业者收入明显高于打工者,打工者收入大多数高于在家务农者。
外出打工者的工资收入与其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关系:高中文化程度高的打工者一般能从事管理工作,劳动强度相对较低,平均月工资在1 000元~1 300元左右;初中文化程度的打工者一般从事强度较大的体力劳动,月平均工资只有600元~1 100元;有一技之长的就业者一般从事技术工作,工资在1 200元以上。值得关注的是,外出打工者的就业稳定性普遍较差,少数是能坚持五年以上的工作,大多数是每年一换厂,甚至是有部分人在半年内换好几个厂,工作无法坚持,然后直接闲置在家。
(二)A县劳动就业服务实施现状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农村劳动力转业提供有力保障
从2004年开始,国家实施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工程”。A县通过建立健全各种机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有力保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项目实施;严格收费标准,实行阳光操作;充分利用培训基地设备,确保培训质量等等,县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项目通过市级评估。其中2006年共培训学员1 500人(其中客房服务107人、餐厅服务151人、家政服务44人、电工26人、医药营销12人、木业加工260人、农用车驾驶251名、汽车驾驶149名、烹调9人、航空服务26人、电子414人、制造30人、旅游服务21人),转移就业人数达1 464人,转移就业率达97.6%,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2007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再就业86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550人,特殊困难群众就业210人,“4050”人员就业100人。组织劳务输出6 300人,国际劳务输出34人(以家政服务输出为主)。
2.加强培训促就业
多次组织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再就业培训,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强化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结合下岗失业人员不同年龄结构,采取“促青、扶中、保老”的措施,如对“3040”年轻人员,加强技能培训,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长期失业的“4050”人员,依托社区组织起来就业,政府给予扶持;对无力就业的“4555”等大龄困难人员,通过社保援助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同时加强劳务输出培训,努力实现城乡富余劳动力充分就业。
3.强化服务促就业
通过试点性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要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以各种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达80%以上;援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达90%以上,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全部处于失业状态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当地政府规定的范围以内。
4.完善和规范劳务输出服务中介
目前,A县共有各类劳务输出服务中介机构10家,而这些劳务输出服务中介机构多以家政服务为主,多家为广州、深圳等家政公司的驻地机构或代办点,这些劳动力输出服务中介机构为珠三角、泛珠三角区域输送大量劳动力,成功促成了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对A县持续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广西A县劳动就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剖析
(一)法规政策制度方面
1.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体制不完善
受传统体制的影响,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市场就业服务体系不健全,还不能适应城乡就业一体化的需要。目前全县没有建立统一标准的人力资源市场,全县(上至全市)各乡镇(街道)社区、村队没有规范的就业服务机构,没有经费保障,没有现代化、统一的信息网络,没有专门的职业培训机构,难以向农村劳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制约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2.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
在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城市居民就业后可以参加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险。但农村的基本社会保险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农民进入城镇就业,或则外出打工,实际参加社会保险人数与从业人数仍有较大差距,实际覆盖率尚未达到应保尽保的程度;参保险种单一,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上;由于工作适应性等等原因,出现频繁换厂换工作现象,参保不稳定,断保现象突出;同时很多用人单位也不按规定为他们投保。
3.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仍然存在体制性障碍
在城乡二元经济制度的影响下,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即使长期在城镇居住、就业和生活,由于现有户籍制度弊端的存在,却仍保留农业户口,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的边缘群体。进而导致城乡劳动力身份地位不完全平等,农村劳动力往往处于弱势,他们进城就业,主要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累、苦、脏的工作,报酬相对偏低,往往仅能维持家庭在城市里的基本生活,在福利享受方面比城里人要低,影响和制约了农民工向城镇转移的积极性。
(二)市场经济发展方面
1.劳动力供需矛盾突出
“十一五”期间,全国大部分省市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仍然突出,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及农村每年需要转移就业劳动力速度均急速上升;而从目前市场需求情况看,经济发展进程中二、三产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仍然小于劳动力供给总量。另外,随着全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向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规模不断扩大,“无土农民”也将逐步纳入失业登记管理,从而使城镇登记失业率在一定时期内将呈小幅攀升趋势,就业再就业形势仍将严峻。
2.用工单位不规范问题突出
在招聘人员过程中,由于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后,劳动报酬偏低、超时工作、拖欠工资等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进城农民工另眼相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常加班加点而不多付工资,拖欠工资或不按时支付工资,严重挫伤农民进城务工的积极性和就业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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