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3350 发表于 2018-7-14 11:45:26

2018如何进一步认识社会主义的所有制

    摘 要:所有制问题是困绕我们多年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对于所有制,我们不能只从公私的角度认识,不能只重所有制之名,应更注重其之实。所有制问题的实质是资产为谁所用、为谁谋利,这才是根本。因此,我们不必过分关注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问题,而应更多地注意在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是经济发展成果能够为绝大多数人所共享。
  关键词:多维视角;社会主义;所有制
  
  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的发展,在所有制问题上,特别需要拓展视野,更新观念的认识所有制。
  
  一、所有制及所有权概念需要深化和拓展
  
  马克思的所有制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系指“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其内涵和外延相当于生产关系范畴。后者仅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它是相对于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关系而言的,它只是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广义的所有制包含狭义的所有制。
  然而,自从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发表以来,我们大多仅仅从狭义上来把握所有制。而且,在所有制的客体问题上,我们只讲有形资产——生产资料,并且通常仅仅注意经营性资产,严重忽视事业性资产特别是资源性资产。
  近年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引进了西方经济学的产权概念,例如,1993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提出了“产权清晰”的要求;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产权即财产权利,是人们对一定经济物品所拥有的一组内容广泛的、由政府或法律规定的、可以与他人交换的权利。
  产权概念深化和拓展了我们对所有制以及所有权的认识。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产权概念由原来狭义所有制及所有权概念只注重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细化为“所有、占有、使用、受益、处置”等多种权利。这是有重大意义的进展。其二,产权概念由原来所有制及所有权概念只注重生产资料即有形资产(实际只注重其中的经营性资产),进一步拓展到无形资产(技术专利、商标、企业信誉等)。中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主要也表现在无形资产方面,不讲无形资产的所有制及所有权概念,已经不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要求了。
  
  二、从所有制狭隘的二分法到多维视角
  
  对于所有制问题,我们长期习惯于用公私二分法来分析它,似乎所有制非“姓公”即“姓私”。从而导致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必须更要强调公有制,实际上,认识所有制还有其他多种角度。
  1.国家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的角度。过去,我们把国家所有制看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是存在很大缺陷的。一方面,按照马克思和列宁的设想,在社会主义时期,国家将逐步消亡。因明目张胆,国家所有制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渡形式或暂时形式,决不是它的高级形式。另一方面,国家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政治机构。所谓国家所有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上层建筑包办经济事务、政治家代行企业家职能,这是同现代社会分工规律背道而驰的,因而通常是低效率和低效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更基本的形态应当是社会所有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使用过这一概念。而社会所有制,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非国家所有制。我们现在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适当收缩国有经济规模,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合理选择。
  2.微观所有制与宏观所有制的角度。所谓微观所有制,是指企业等经济组织层面的所有制,而宏观所有制则是指国家或社会层面的所有制。它们之间并非总是一致的。例如,现在北欧一些国家,就企业层面看,它们的资产90%归私人所有,是私有制占主体。然而,它们新创造的价值(国民收入)的50%以上被收归国有,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且主要用于为全体国民提供社会福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各阶层收入平均化的实际结果。从宏观层面看,这些国家实质上是公有制为主体。
  3.直接所有制与间接所有制的角度。所谓直接所有制,是指以直接占有生产资料为主要内容的所有制,而间接所有制则是指不占有生产资料但却享受其效用的状况。换言之,前者强调“所有”,后者强调“所用”。这二者也不总是一致的。在现实生活中,“私有公用”最普遍的现象(如私营经济为社会服务),“公有私用”也很常见,所以,不能只问“公有私有”,还要问“公用私用”,这才比较全面,才算抓住了重点。
  4.官有制与民有制的角度。我们过去的国有经济名为全民所有制经济,但生产资料主要为少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支配,普通劳动者基本没有所有者权利(选择管理者、重大决策、资产受益等权利),实质是政府所有制或官有制。而创造社会财富和价值的基本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这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社会主义经济,民用、民享的经济,即广大群众共同决定、共同受益。这里所说的民,可以分为个体、较小群体、较大群体甚至社会整体等多个层次。从历史的角度看,民有制也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一般地说,前一层次是后一层次的基础,没有前一层次的充分发展,后一层次就不可能稳固地建立起来。我们无疑要以全社会所有制为发展方向,但必须审时度势,注意条件和阶段,分步骤进行,使其水到渠成,逐步得以实现。
  “公有、私有的关键在剩余价值归谁所有。”如果剩余价值大部分归社会占有并用于向全体居民提供社会保障,那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而剩余价值大部分归私人占有,则是私有制。我们不能只重所有制之“名”,更要重所有制之“实”。所有制问题的实质,是资产为谁所用、为谁谋利,这才是问题的根本。我们既要注意终极所有权,更要注意实际收益权,因为后者是所有权的最终实现。而且,公有制与私有制决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的两极对立关系,它们常常是亦此亦彼、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远非泾渭分明。尤其在产权细分并不断流转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多种所有制成分互相交叉、置换、重组、融合,情况更为错综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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