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81285 发表于 2018-7-14 11:15:48

2018论中国耕地保护制度创新:一个基于区域协调发展的视角

    摘要:耕地保护是事关中国粮食安全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课题,为此,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世界上最严格的制度及政策措施保护耕地。但问题是,由于各地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不同,其产业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也极不均衡,显然,政府绝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用统一的政策标准来衡量各地的耕地保护状况。因此,政府可以立足于区域优势以及利益互动等方式来实现耕地保护目标,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也有助于实现耕地总量控制、发挥区域经济产业优势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的统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可以通过构建区域利益互动机制来实现中国耕地保护制度的创新。
  关键词:比较优势;区域协调发展;利益互动机制;耕地保护;制度创新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耕地资源极其匮乏,人与地的矛盾日趋尖锐,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均耕地数量少、空间分布失衡以及耕地总体质量差。其中:中国大陆人均占有耕地不足1.39亩,低于世界人均耕地水平的40%,在全国2800多个区县中,已有600多个县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确定的人均耕地0.8亩的警戒线;全国90%以上的耕地主要分布在东南部地区,人口、工业也都集中于东南部地区;现有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不到40%,有将近亿亩的耕地坡度在25度以上,需要逐步退耕,约30%左右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同时,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中也“占优补差”而导致耕地总体质量下降。二是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国内耕地急剧减少。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表明,1996年以来的10年间全国耕地减少了1.24亿亩,平均每年约减少1240万亩;以2005年的18.27亿亩为基点, 到2020年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底线,那么在未来十几年间允许的耕地净减少量不得超过2700万亩,平均每年减少不应该超过193万亩,参照以往耕地占有量的经验数据及其变化趋势,要实现耕地保护的这个总体目标极为困难;同时,污染问题也成为保护耕地的重大障碍,因土质、水质以及空气受到污染必然会导致耕地质量的降低,甚至还使耕地丧失功能,从而使耕地数量减少。事实上,这部分耕地减少在数据统计方面比较困难,也使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隐含了更多的不利变数。如果再加入人口变量,人地关系形势更加严峻。
 
  显然,耕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近些年来政府和社会各界都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学术理论界也产生了一大批颇有影响的成果。事实上,国内学术界对耕地保护问题的研究源于对粮食安全问题的认识,但近年的研究转向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区域土地资源配置、耕地保护制度创新等问题上,如:黄贤金等(2001)、艾建国(2003)、谭永忠等(2005)结合中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实施的效果,从不同角度指出这一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影响;刘兆顺等(2005)分析了中国耕地总量平衡政策的缺陷,指出实现耕地的异地占补平衡是中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效措施,并具体分析了异地占补平衡的运行机制。在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和创新问题上,曲福田等(1998)结合西方农地保护的制度与法规,探索了中国农地保护与管理制度体系,并对与此相关的农地产权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整理等制度建设进行了初步探索;翟文侠等(2003)计量分析了1984—1999年间中国耕地保护政策运行效果,从而为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依据;吴次芳等(2002)从经济、政治、法律、管理四个角度分析了耕地保护的制度因素,从而提出了完善现行耕地保护制度的构想;梁振杰等(2004)、肖顺武(2006)对完善中国当前耕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作了探讨,提出构建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的构想;张效军等(2006,2007)探讨了建立耕地保护的区域补偿机制;刘友兆(2001)、蔡运龙(2001)、钱忠好(2002)、曲福田等(2004)还研究了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耕地保护的行动逻辑、中国农村转型与耕地保护、经济增长与耕地保护等问题;陈志刚(2002)以江苏省为例,从比较优势与区域耕地总量、土地利用的关系入手展开研究,得出了一些符合当地耕地保护的有效的结论;姜开宏等(2004)从比较优势的角度出发,以江苏省为例,研究了区域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
  在对国内文献进行综合回顾中我们发现,国内对耕地保护问题的研究基本上是全面的,研究成果的循序渐进性也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过相关研究的成果也比较零乱,有“理论丛林”之感,鲜有把耕地保护问题置于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之下,因此,大多数学者仍未能脱离单纯性的耕地保护思路,还没有摆脱习惯修补式惯性思路的束缚。即使在关于耕地保护的制度设计问题上,几乎很少有人考虑如何突破中国现有的耕地保护制度框架去进行制度创新。可见,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改革的背景下,如何突破以往研究的思维框框,从耕地、人口、区域的关系进行解构,从一个全新视角探讨耕地保护制度的构建问题,是值得研究的重大理论课题。因此,开展区域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问题的互动研究,探讨经济发展与耕地资源保护的互动机制、
   互动发展模式,实现经济与耕地保护“双赢”的切合点,寻求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两难命题的解决途径,这既符合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价值取向,又与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架构的基本要求相一致。
  有鉴于此,本文在全面系统地分析中国现行耕地保护制度及其制度缺陷的基础上,重点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中国耕地保护制度创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研究旨在通过构建区域利益的互动机制,以耕地制度创新来实现中国耕地保护、区域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和谐发展等多重目标。
  
  二、中国现行耕地保护制度及其效应分析
  
  当前,中国政府面临巨大的耕地保护压力,主要体现在: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相比,中国人均耕地数量严重不足、质量下降,而且耕地流失势猛,已经危及到中国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弱化了农业生态的良性循环;“新圈地”特指中国分别于1984年前后、1994年、1998—2003年出现过三次大规模“圈地”高潮。现象屡禁不止,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走形;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粮食主产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现象尤为突出,中央政府面临巨大的食品安全压力,国家粮食安全受到挑战和威胁;后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且开发潜力较小,有限的耕地资源与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城市化对耕地的渴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等等。可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党和政府根据中国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耕地量不足的基本国情,为满足当前和未来十几亿中国人的粮食需求,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稳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
  
  (一)基本的制度框架
  耕地保护制度是围绕着耕地保护目标的一些法律法规、管理机构及其运行机制的总称。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应该是耕地保护制度的基石,《宪法》(2004年修正)第九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十一条第5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这些条款确立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法理基础。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设立以及《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标志着中国耕地保护制度框架的基本成型。目前,中国有关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一些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1999年以来连续下发的一些相关重要文件。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8论中国耕地保护制度创新:一个基于区域协调发展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