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63778 发表于 2018-7-14 11:10:25

2018我国发展同业拆借市场思考

    摘 要: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自从 1996年我国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市场规模逐步扩大。交易主体逐步增加,市场规范逐步完善。但是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存在很多问题,简单介绍了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概况、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同业拆借市场;发展概括;存在的问题;完善途径
  
  1 同业拆借市场含义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由各类商业金融机构相互间进行短期资金借贷活动而形成的市场。该市场的参与者都是日常经营活动出现头寸盈余或不足的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拆借双方通过在拆借市场上的交易,形成的是一种短期资金的借贷关系、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是交易量大、交易频繁、交易迅速完成、交易无担保以及交易双方免存款准备金和存款担保费。这些特点使同业拆借市场能够敏感反映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形成同业拆借利率,并影响整个货币市场的利率。
  
  2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概况
  
  第一阶段是1986年到1991年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银行同业拆借活动迅速在全国扩展,拆借交易量成倍增加,但是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于1988年和1990年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了两次整顿。
  第二阶段是1992年到1995年的高速发展和清理整顿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拆借资金量继续高速增长,拆借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的关系更加紧密,与其他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日益加强,由此产生的问题也更加多元化。在此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清理整顿,整顿的结果表现为中介机构数量减少,拆借交易量迅速下降,利率明细回落,期限大大缩短,市场秩序渐渐好转。
  第三阶段是1996年至今的规范发展阶段。1996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再次整顿,提出了对拆借市场的主体资格、拆借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拆借资金的拆入总量、拆借期限和签订拆借合同这几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并且宣布建立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该市场分为两个交易网络。位于上海外汇交易中心的全国统一拆借屏幕是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的一级网络;二级网路以35家融资中心为核心组成,进入该网络交易的有经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的地方级以上的分支机构、当地的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发展至今,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参与机构类型较市场成立之初也更加丰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主体进一步增加,多层次的市场需求日渐形成,市场流动性进一步提高,形成的利率也将更加合理。
  
  3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存在的问题
  
  3.1 交易币种单一
  2002年6月我国推出了统一的国内外币拆借市场,但拆借币种仅限于美元、日元、港元以及欧元。但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国内外的资金交流会更加频繁,数额会更加巨大,币种单一势必会影响拆借市场的发展。
  3.2 同业拆借市场缺乏市场交易中介组织,交易供需难以匹配
  我国地域广阔,金融机构规模相差悬殊,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市场交易的中介组织。这种中介组织的功能包括: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组织调剂当地中小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使其完成在本地融资活动;融通大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的短期资金。原来这些功能基本由各地的融资中心承担,融资中心撤消后,由于缺乏这类交易中介组织,带来了两个问题:一是市场信息不畅通,由于缺乏集中交易的载体,金融机构间很难了解其他机构的供需情况,从而出现了一方面资金供给过剩,有资金拆不出,另一方面资金供给不足,有需求拆不到资金的情况,这也导致同业拆借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
  3.3 缺乏有效的经纪人制度
  由于同业拆借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资金拆出者对资金拆入者资信状况了解不够或尚未了解对方真实的资信状况,而且缺乏有效的诚信评估标准或经纪人担保制度,因而不敢轻易将资金拆给对方,尤其是中小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这表明同业拆借市场现行的直接交易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不太合理。在此背景下,引进经纪人制度是一个降低信用风险的有效方式,可以为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繁荣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经纪人队伍还不规范,经纪人机制也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需要我们发展专业的经纪人队伍,建立具有合格的法人资格,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同业拆借市场专业经济机构,在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降低风险。
  3.4 缺乏有效监管
  银行间市场在为金融机构提供短期融资平台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为一些偏离拆借本身临时性头寸调剂基本职能的违规行为提供了某种契机。比如市场成员用拆入的资金进行其他方面投资或弥补贷款缺口、拆放资金套取高利、某些外资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组织大量资金外逃等。这严重影响了拆借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对同业拆借市场还缺乏及时明确的规划和管理办法,缺乏合理又规范化的业务运作程序,同业拆借市场的管理业务尚未完全理顺,对期限上的短拆长用、流向上的高风险投资和假回购真拆借等行为监管不力,这就会造成拆借市场流动性不足和风险不稳定因素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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