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协调分析
摘 要:加入WTO以后,我国获得了比较平等的经济贸易待遇,能够在平等的国际舞台上与世界各国竞争,从而加速了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进程,同时也对我国合理协调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关系提出更高要求。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是一国的两大基本经济政策,其目标一致,但是实施方式和侧重点并不相同,因此有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在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搭配方面,日本取得了较大成功,因而从日本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消长变化入手,探析我国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战略定位和搭配,以期对提高我国的经济竞争力有所帮助。关键词:产业政策;竞争政策;日本
1 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内涵
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的流行与日本的快速发展有很大关系,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大量使用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极大的促进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引起了各国政府和经济理论界的关注。
关于竞争政策的内涵,国内学术界也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竞争政策指一切有利于竞争的政策,包括反垄断政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政策、放松政策、政府削减对企业的补贴、减少不利于外国产品和外国生产者的政策等。而狭义的竞争政策仅指鼓励竞争、限制垄断的反垄断政策,它作为对竞争结果的“事后调节”措施,通常以法律形式出现。竞争政策实施的目标是消除或者减少企业的经济垄断行为、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政府的行政性垄断行为。
2 日本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
第一阶段:产业政策为主,竞争政策为辅(二战以后至1975年)。
二战后,日本实行了“经济的非军事化”、“经济的民主化”和“确立和平的经济”三大政策,其核心是解散作为战争元凶的财阀,从而大大推进了日本经济市场化和民主化的进程,激活了国内市场的自由竞争。为巩固新的市场结构,防止过去财阀垄断体制的复活,分别于1947年3月31日和4月14日,审议通过了《私的独占禁止及关于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和《独占禁止法》。这标志着日本开始实施比美国反托拉斯法更加严厉的竞争政策。然而,在竞争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其与产业政策的矛盾和冲突逐渐显现。因而,随着“经济赶超战略”的出台,竞争政策被放到次于产业政策的地位。
第二阶段:经过20世纪60年代的高速增长,日本的经济实力和产业竞争力迅速提升,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经济遇到了国内外的诸多挑战。
国际上,日本国际收支顺差扩大导致国际贸易摩擦频繁及日元面临贬值;1973年和1979年两次石油危机给日本经济带来挑战。国内,环境污染严重、城市人口拥挤、公共基础设施不足、通货膨胀严重、大企业囤积居奇,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于是,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独占禁止法》。1975年日本出台了新的《独占禁止法》,增设公平交易委员会。1977年又修改和充实了《独占禁止法》。同时,日本的经济学界也开始对产业政策的有效性进行反思,但相对于具有强大惯性的产业政策而言,竞争政策的地位仍然不及产业政策。
第三阶段:强化竞争执法,降低产业政策的主导地位(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长期偏重产业政策的弊端逐渐显露,而且日美贸易摩擦不断,美国不断给日本施加压力,而且日本向美国做出更有利于开放竞争的正式保证。鉴于国内的困境和国外的压力,日本开始重新定位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关系。经过1997年、1998年和2000年修订反垄断法,日本的竞争政策日趋成熟,整个经济运营机制逐渐从“官主导”变为“民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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