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牧区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摘要:通过探讨中国牧区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主要矛盾,从文化、政治、经济、政策等方面剖析成因,提出促进中国牧区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即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并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运行机制、转变生产经营方式、发展生态畜牧业、大力发展沙产业、开发生态旅游业等,这些对实现牧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牧区; 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资源宝库,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多条大河的发源地——中国牧区不仅构成了我国生态安全的战略屏障,而且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经济、自然、社会、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牧区草原沙化、水土流失、自然灾害以及城市环境污染等生态问题非常突出,生态环境一定程度上成为牧区经济发展的“瓶颈”,不仅阻碍了牧区自身的经济发展,而且对全国可持续发展形成阻力。因此,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对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进行研究。
一、中国牧区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主要矛盾
我国牧区既是生态脆弱区,又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是比较突出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脆弱的生态环境制约着西部的经济发展
我国已有1/4以上国土出现荒漠化,其中以草地为主,占68%,其次为耕地,占23%,其它利用类型土地占9%。95%以上的荒漠化土地集中在我国牧区,其中新疆最多,其次是内蒙古,再次为西藏、甘肃、青海、宁夏。20世纪70年代以前,我国草地退化面积大约占草原总面积的10%,80年代达30%,90年代已扩大到60%以上,其中严重退化草原近1.8亿公顷。全国退化草原的面积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扩张,天然草原面积每年减少约65-70万公顷。草地退化比例最高的是宁夏、甘肃,退化面积占草原总面积比重达80%以上,其次是新疆、内蒙古、青海,退化面积占50%—75%。
通过西部大开发战略尤其是草原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牧区局部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仍未实现根本扭转。目前,西部地区水土流失面积(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0%以上,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最集中的区域。一些资料表明,每年流入长江、黄河的泥沙总量高达20多亿吨。土地沙化已威胁1亿多人口的生存和发展。
牧区地处我国的内陆地区,比较封闭,人们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脆弱的生态环境,使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困难。
第一,草原产草量下降,牧草变得低矮稀疏,有毒有害植物孳生,草质变差,严重制约牧区主导产业——草原畜牧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北方主要草原区产草量平均下降幅度为17.6%,下降幅度最大的荒漠草原达40%,典型草原的下降幅度也在20%左右,使草畜矛盾更加尖锐,不得不推行禁牧和休牧制度,进而使草原畜牧业的生产经营成本显著上升,广大牧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减缓,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负增长。
第二,造成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生态环境建设所必须的首要条件。中国牧区绝大部分地区严重缺水,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植被减少与水土流失无法形成良性循环,弱化了水源涵养功能,用水更加紧张。生态环境的恶化使得很多河流断流干涸,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如西北最大的淡水湖泊新疆艾比湖水面已从20世纪50年代的1200平方公里缩减成现在的500余平方公里;青藏高原的湖泊有30%以上干化成盐湖或干盐湖,累计亏水148亿立方米,湖水面积减少300多公里;黄河源区有不少湖泊已经干涸等等。另外,在水资源的开发上忽视区域平衡,使水资源变的更加紧缺。
第三,自然灾害发生频率提高。广大牧区生态环境脆弱,对各种灾害的抵抗能力较弱,加上人为因素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生态灾害的发生比较频繁。由于滥垦、滥伐、滥牧,湿地围垦、陡坡地开荒、河流上游毁林垦荒等,导致森林、湿地的蓄洪调洪能力下降,一方面洪水灾害加大,另一方面抵御干旱能力下降,从而导致旱涝灾害尤其是旱灾加重;天然林的大面积减少,林种趋于单一化,林龄结构不合理,进而导致林地的抗干扰能力降低,森林生态系统调节能力减弱,生态功能下降;另外,草地植被的破坏,群落结构改变,质量与功能下降,鼠虫害频发,等等。
在牧区,草地的承载力的下降,生态屏障作用的降低,不仅降低了生存质量,而且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直接削弱了经济发展的基础。
(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巨大压力
牧区人均国民收入仅占全国平均水平的50%左右,并集中了全国70%温饱线以下的贫困人口,导致经济发展的直接目标易倾向于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不足,发展经济主要注重收入水平的提高。因而,当经济收入和产品生产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牺牲的往往是后者。
长期以来,人们发展牧区经济因未以经济与生态协调的生态经济思想作指导,只考虑发展经济的需要,而忽视生态系统的承受力,影响了生态系统正常运行,致使经济社会出现非持续性,这是我国牧区长期以来经济落后的生态经济根源。由于我国牧区大都是各种矿产的富集地,开发矿产资源不约而同地成为牧区发展工业的首选,在部分牧区甚至成为经济支柱。但由于开采量大,因而造成对土地的破坏。矿产资源的开发活动中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除占用和破坏土地外,还导致土地塌陷、地面沉降,并引发水土流失、崩塌、滑坡、泥石流、地下水位下降等地质灾害。如果说开垦的草场能在数年内有效地恢复的话,那么开矿或者办化工厂而受到污染和破坏的草原更难以恢复。
二、牧区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矛盾冲突的成因
(一)文化成因
在农耕文化的支配下,人们对草原的生态价值认识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1934年,国民党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所编的《中国农业之改进》一书中,将草原作为荒地对待,提出:“我国荒地有数百万方里之多,……苟能移民殖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第一部宪法也将草原称为荒地。1954年宪法的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1975年宪法的第6条第2款规定:“矿藏、水流,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1978年宪法的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矿藏、水流,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海陆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3部宪法,都没有提到草原。当然不是疏忽而造成了缺漏。是把草原归入“其他”资源里去了吗?想来也不是。对于广袤以数百万平方公里计的草原,说什么也不会用“其他”来涵盖的。显然,在3部宪法里,草原都被纳入“荒地”这个范畴中去了。可见,草原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被忽视了。
(二)经济成因
追求经济的过快增长容易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为解决资金、技术等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牧区地方政府希望招商引资、发展地区间的经济合作来带动本地经济增长并没有错,问题是由于片面追求经济的快速增长,一些地方政府忽视了某些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发达地区出于产业升级的需要,会把一些低技术、低附加值、高污染的行业向西部地区转移,也对牧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构成严重威胁。
牧区产业结构不合理,畜牧业基础薄弱,工业经济落后,第三产业发展不足,产业之间关联度低,阻碍了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一是畜牧业产业发展滞后,结构调整乏力。畜牧业产业装备的技术水平及技术含量低,畜牧业关联产业(如畜产品深工业等)发展比较缓慢,畜牧业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同时,对草原重利用轻投入,既造成了自然资源的浪费和逐步枯竭,又使生态环境恶化。二是工业装备陈旧,主导产业单一,产业链条短,行业地区分布不合理,结构效益差。而且牧区工业以资源开采和初级产品加工为主,产业结构趋同,地区的经济特色不明显,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导致在同一低水平上进行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不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影响全国经济协调发展的同时,也延缓了牧区的发展进程。三是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牧区第三产业比重偏低,其产值占本区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约为40%,并且内部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尤其是金融、咨询、科技推广等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发展较慢,不利于生态经济和环保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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