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分析
摘要:本文介绍了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先进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希望通过对发达国家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分析,为我国产学研合作各方的顺利合作提供有价值的经验,以推动我国的产学研合作,进而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我国的综合国力及国家竞争力。关键词:产学研合作:创新;孵化器
在当今世界的经济发展中,科技创新日益重要,产学研合作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适应科技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必然要求。国家“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规划纲要提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和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它与迎接高技术的挑战和日益全球化的知识经济竞争无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美国作为最早实现产学研合作的国家,它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举世瞩目,可以说正是产学研合作的兴起带来国家的兴盛,这在今天已经是个世界现象,成功的例证比比皆是,科教兴国已成共识。尤其在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产学研一体化建设皆是通过政府行为加以扶持和引导,从而有效促进了这些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的思想由来已久。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是随着大学理念的转变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自然科学的进步而引发的产业革命的发生不断演进和发展。20世纪50年代,斯坦福大学工程系主任和工程学院院长,人称“硅谷之父”的特曼首先提出学术界和产业界应当结成伙伴关系,首创“硅谷模式”。依靠斯坦福大学强大的科研实力和校方对产学研合作的大力支持,硅谷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地区经济发展,同时与工业界的密切联系也推动了斯坦福大学的科研与教学。硅谷模式标志着产学研合作这一形式的正式成。除了美国以外,英国、日本等国的产学研合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由于高等教育的大发展以及科学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刺激着产学研合作的日益繁荣和深化。世界各国的产学研合作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在此,我们仅对在产学研合作上取得巨大成就的发达国家的典型经验作一概述,以资比较。希望对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有所裨益,为产学研合作各方的顺利合作提供有价值的经验,以推动我国的产学研合作,进而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我国的综合国力及国家竞争力。
一、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介绍
1 美国的产学研模式
美国是产学研联合的发祥地,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过不同的模式。其中最具代表性并产生了广泛影响的主要有:
科技工业园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由大学组建,如以斯坦福大学为依托的著名的“硅谷”;第二,由企业组建,如“波士顿128号公路的高技术园区”:第三,由州政府主持组建,如北卡罗来那金三角科技园。
企业孵化器。美国的企业孵化器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由地方政府或非盈利性组织主办,主要目的是为了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第二类由大学和研究机构主办,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竞争力;第三类由风险投资公司、种子基金等私营企业主办;第四类是公私合营。
高技术企业。高技术企业往往从大学和研究机构中衍生出来,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风险创业型;二是产学合作型;三是技术植入型;四是外力嫁接型。
工业一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由一个大学与几个企业联合形成研究中心:二是由多个学校与多个企业进行合作:三是由工业一大学合作研究中心与企业、大学签订合同进行合作。
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美国的专利可分为三大类:发明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和职务专利。通过专利来保障科技成果发明人的利益和国家竞争优势已成为美国的一种战略。此外,为加快科研成果向企业界转移,美国还建立了一些全国性的技术转让机构。从发展趋势看,通过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促进产学研联合,将成为美国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2 日本的产学研模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尖端化、复杂化和综合化,许多重大科研课题难以独自攻破,所以日本政府更加强调产、学、研一体化,加强三者的合作研究。大学主要通过从民间企业招聘教师、学生到企业实习,企业通过派遣科技人员到大学进修、聘请大学老师讲学等途径实现大学与企业的合作。
目前,日本产学研结合的形式主要有:工同研究,该项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国立大学和民间企业的研究人员对同一课题的共同研究,促进优秀成果的产生。研究时间一年至数年。一般在大学的研究机构里进行,取得的研究成果为双方共有;委托研究,该项制度是指大学的研究人员在接受民间企业、各部门研究机构、地方公共团体等委托进行的科学研究,是大学在研究方面与民间企业合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共同研究中心, “共同研究中心”内除进行与民间的共同研究和委托研究之外,还进行民间企业有关研究开发的技术咨询和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等。
日本的产学研联合是在政府鼓励下,通过加强国立大学与企业的合作开展的。经过多年的探索,在学习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学研联合模式。
第一,形式各异的研究制度。根据日本国立大学与产业界在联合合作中双方权利义务、合作目的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合作研究。有国立大学与民间机构的研究人员就共同感兴趣的课题开展合作;(2)委托研究。指企业和政府部门委托国立大学进行某项研究;(3)委托研究员。这实际上是一种研究生代培制度,指民间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到国立大学接受研究生水平的研究指导;(4)共同研究中心。它既是大学与产业界合作的窗口,又是共同研究的场所,还是企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的课堂。
第二,尖端科学技术孵化中心。主要从事大学技术转让业务,包括搜集发明、申请专利、转让交涉等,由大学教师担任股东,有经验的企业经营者负责经营,以会员制方式进行。
第三,科学城。所谓“科学城”,指在中等城市附近开辟的高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密集的新城区,类似于美国的科技工业园区。其中,“筑波科学城”最负盛名。
第四,人才培养与交流。通过人才培养和交流实现产学研合作,也是日本加强产学研联合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一方面鼓励大学通过各类培训为企业培养人才:另一方面企业也为大学培养教师、培训学生提供实践场所,并鼓励大学从民间招聘符合条件的老师。日本还鼓励大学教师脱产到国内大学、研究所、大公司进行“内地留学”,大大提高了大学老师服务产业界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二战结束后,作为后起工业国,日本政府主动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以弥补在科技创新领域人才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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