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化管理问题探讨
摘要: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随着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管理混乱的现象也同时暴露出来,因此,我们必须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规范化科学管理。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点,针对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化管理策略。关键字: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监管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特点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当中,学习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并结合国情应用的一种义务性长期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质是把低工资时单位用于住房实物分配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分配给职工,从而达到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目的。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蓄,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的职工个人按月缴交占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单位亦按月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存款要记入单位名下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存款账户。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顺利,发展迅速、成绩显著,但在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仍存在着一些普遍的不容忽视的问题,应予以重视并加以规范和解决。
1、公积金发展不平衡
不同缴存单位存在着缴存比例、计缴工资基数差距大,缴存额悬殊大等情况:在缴存比例上,垄断行业、垂直部门普遍高于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单位最高为30%,最低为10%:在计缴工资基数上,垄断行业、垂直部门因效益好、经费多有意将一些补贴、津贴等应税福利打入计缴工资基数,而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则普遍以其基本工资作为计缴基数,企业缴存则更少,低收入群体很难享受这一住房保障制度带来的好处。
2、公积金的内控制度、风险防范机制不够健全,决策、监督工作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挤占挪用资金的行为仍然存在
第一,内控制度不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也不乏某些公积金管理人员卷款而逃、海外旅游,甚至豪赌、抵押挪用公积金投资炒股等现象。
第二,财政、银行监督形同虚设。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财政部门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监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第三,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甚至违规操作,使公积金的运行隐含较大风险。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建立起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缺乏内部管理,资金管理分散;少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坐吃利差。或把住房公积金大量用于城市建设,或挪用到与住房无关的项目上,有的则交给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或购买国债,由于证券公司的倒闭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3、部分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手续繁杂,提取难、贷款难等现象还比较普遍
来自建设部的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全国公积金运用率仅58%,其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叫好不叫座”,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睡觉”,并产生负收益。经调查发现,一方面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贷款条件多,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烦不胜烦,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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